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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世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三大任务 ——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切入

作  者:吕世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  源:《法治现代化研究》2018年第1期。

赐稿邮箱:fzxdhyj2016@163.com

推送时省略全部注释,引用请以发表版为准



刊物简介

《法治现代化研究》是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创办并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国内统一出版刊物号CN32-1869/D,是国内专注法治现代化研究的学术期刊,由著名法学家公丕祥教授任主编。期刊前身为《法制现代化研究》集刊,现由南京师范大学和江苏省法学会主办,双月刊,逢双月15日出版。

内容提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提出经济、政治、文化三大任务。即促进生产力发展与实现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目标;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与实行国家一切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维护党对意识形态的绝对领导权,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法治与德治密切结合。系统揭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此三大任务的相关论述,了解这些论述的重要性。

关键词  习近平十九大报告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三大任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

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的报告,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确定了包括党建、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国际关系等诸方面的全面任务。这些任务要依靠全党、全国人民一起完成。从分工层面说,国家机关或政府是主要的组织者和执行者。而根据全面依法治国的方略,党中央提出的任务首先要制定成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再由政府遵照这些法律加以实施,还有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在此过程中法治又发挥着保障的作用。所以,可以认为新时代面临的任务也是法治的任务。

本文的主旨是以经济、政治、文化三大任务为主,分别揭示历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相关论述,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党中央提出这三大任务的思想理论渊源,知晓如何遵循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精神,紧密结合中国本土的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地践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这样就会增强人们对党中央的核心意识,凝聚力量,砥砺奋发,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倾注热情,完成国家与法治承担的任务。

一、社会主义法治的经济任务: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实现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目标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再次扼要地表达了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提出的历史唯物主义著名公式:“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

具体讲到法律,他说:“这些法律形式作为单纯的形式,是不能决定这个内容本身的。这些形式只是表示这个内容。”“每种生产形式都产生出它特有的法权关系、统治形式等等。”“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而法律一经产生就是有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相对独立性,正如1878年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它(指政治权力——引者注)可以朝两个方向起作用。或者按照合乎规律的经济发展的精神和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和经济发展之间就没有任何冲突,经济发展就加速了。或者违反经济发展而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除去少数例外,它照例总是在经济发展的压力下陷于崩溃。”

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所赖以确立和维系的经济基础本质上是绝然不同的。所以,其法律对经济基础的作用亦截然相反。资本主义经济基础是从封建社会内部逐渐生长出来的,因而它可以把现成的旧法律继承下来,简单的修改、补充后便可使用;而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则不能自发地从资本主义社会中生长出来,只能靠社会主义国家和法律从“平地上”创建出来。至于创建什么样的社会主义经济,尤其是什么样的经济体制?对此,马克思先后指出:“任何时候,我们总是要在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这种关系的任何形式总是自然地同劳动方式和劳动社会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当中,为整个社会结构,从而也为主权和依附关系的政治形式,总之,为任何当时的独特的国家形式,找出最深的秘密,找出隐蔽的基础。不过,这并不妨碍相同的经济基础——按主要条件来说相同——可以由于无数不同的经验的事实,自然条件,种族关系,各种从外部发生作用的历史影响等等,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程度差别,这些变异和程度差别只有通过对这些经验所提供的事实进行分析才可以理解。”还说过“极其重要的一点”,即“虽然一定所有制关系所特有的法的观念是从这种关系中产生出来的,但另一方面同这种关系又不完全符合,而且也不可能完全符合。”这主要是强调建立在相同的经济基础上的国家结构和法观念,在不同国家就会有所不同。比如说,十月革命后的前苏联宪法和我国“文革”前的宪法都规定实行公有制经济体系和计划经济体制,这方面是大致相同的,但两国的结构形式和管理形式则差别颇大:一个是苏维埃两院与联邦制,另一个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和政治协商制与单一制;再从经验事实上说,即令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内部的不同时期,也会有所不同。仅就经济体制而言,我国经过一段时间“摸着石头过河”的经验积累证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单纯的计划经济对生产力发展是有局限的。因此,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党中央决定实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方针,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提出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法治”。邓小平同志深情回顾百年来帝国主义对中国的欺辱及新中国前20年间经济发展迟缓的教训时指出:“搞社会主义一定要使生产力发达,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我们坚持社会主义,要建设对资本主义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首先必须摆脱贫穷。现在虽说我们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只有到了下世纪中叶,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才能说真的搞了社会主义,才能理直气壮地说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现在我们正在向这个路上走。”此后,他又强调:“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中心任务是发展生产力,这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的发展,最终要体现在人民生活水平上。正是在邓小平同志倡导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法制为保障的理论指导下,我国经济插上了腾飞的翅膀,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民生活有了很大改善;与此同时,国家法治正同步向前,依法治国方略正在形成。

秉持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正式宣布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基本治国方略,并提出党要“代表先进生产力,代表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同志为代表的党中央为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和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思想是人类文明史中重要的文化传承。早在春秋时代管仲就说过:“夫霸王之所能始也,以人为本,本治则国固。”近代以来,“以人为本”的基本涵义,主要是追求把个人从整体本位、义务本位的长期束缚下解放出来,使之成为主体的、能动的和拥有权利的人。历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人的自由解放和全面发展都颇为重视。如马克思、恩格斯说“共产主义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毛泽东同志也讲过:“被束缚的个性如得不到解放,就没有民主主义,也没有社会主义。”“以人为本”中的个人,既是需要解放的对象,也是要调动起来“促进社会经济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动力。以人为本也与社会主义法治攸关:以人为本确定法治的目的性阶段,即法治服务于个人;以人为本才能真正推动法治功能充分发挥。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开宗明义地说:“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个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为此,党中央把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基础上不断保持、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在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下,力争做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诸方面取得新进展。特别是要深入开展脱贫攻坚战,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进程中有更多的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与满足人民美好幸福生活问题紧密相关,习近平同志依据社会发展的辩证法,科学地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及时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不平衡”的表现,如消费服务业与生产制造业、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东部与西部之间存在的发展失衡,更有贫富巨大差别引起的许多人心理的不平衡。“不充分”的表现,指现实的社会生产总量已不能满足人们普遍需求;但这种“不充分”具有恒久的相对性质,原因在于社会生产率通常是落后于社会需求的。在我国人民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过程,就是不断解决这种社会主要矛盾的过程。习近平同志还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十八大以来,中央每项经济政策皆制定成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其细则,由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予以实施、监察和安全保障。由是之故,习近平同志强调要“明确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依法治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两项“总目标”,深刻表达了社会主义法治对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积极反作用规律。

二、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任务: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地位,实现国家一切发展都以人民为中心

人民当家作主或曰社会主义民主、真正的人民民主主权,表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性质。当年,马克思刚刚登上思想家的舞台就是一位闻名的“民主斗士”。当时德国最权威的哲学家黑格尔的著作《法哲学原理》出版伊始,便引起德国乃至全欧洲学界的震动,该书的基调是鼓动资产阶级立宪君主制与君主主权论。此后不久,马克思撰写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在文中,马克思针锋相对地倡导民主制和人民主权论;他认为,人民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是人民的客体,因此,“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一切国家制度都应当是“人民的自我规定”,“属于人民自己的事情”。法律亦如此,“在民主制中,不是人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谈到主权问题时,马克思认为,主权概念“不能有双重的存在”,“不是君主的主权,就是人民的主权”。更显得可贵的,马克思还有更高层次的想法,他说:“在真正的民主制中政治国家就消失了。”这意味着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启蒙思想家提倡的民主并非“真正的民主制”;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存在“真正的民主制”。果然,不久之后,在他发表的《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明确表达了社会主义民主制的思想。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发表的《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无产阶级变成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但是,马克思当时并没有目睹其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如何变成现实。到了1871年,法国无产阶级建立巴黎公社。对此他异常振奋,积极投身其中,及时总结公社的经验。1871年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一书中说“公社给其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基础”,而公社又是新型共和国(无产阶级专政)的“雏形”。此次革命是人民为自己利益而掌握自己社会生活的运动;为了确保人民当家作主而防止官员从“人民公仆”重新蜕化为“人民的主人”,公社颁布一系列的法令,采取许多相应行之有效的措施。

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大国的缔造者列宁,历来把专政与民主看作是同一个国家政权的两个侧面,二者相辅相成。在俄国民主革命时期,列宁已把民主问题提到日程上来了。1902年列宁起草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纲领草案》中写道:“党的最近任务就是推翻沙皇专制制度,代之以建立在民主宪法基础上的共和国。”这篇“民主宪法”内容有11项,主要是关于人民各个方面的权利。十月革命前夕,列宁撰写的《国家与革命》,进一步强调无产阶级要“彻底发展民主,找出彻底发展的种种形式,用实践来检验这些形式等等”。苏维埃政权刚刚建立,列宁便急迫地指出:“工人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像任何阶级一样,要通过改变同所有制的关系和实行新宪法来掌握和保持政权,巩固政权。”他亲自拟定临时宪法性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1918年4月),又主持制定《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1918年10月)。与根本法相配套,在列宁的指导下,不数年间一系列的部门法也相继出台。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一直高举“人民民主”即后来毛泽东同志所倡导的“新民主主义”的大旗,率领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反对国内外敌人的革命斗争。此间,在红色革命根据地、抗日根据地及解放区所建立的人民政府都颇为重视制定法律来保护人民群众的各种权利。1949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上,毛主席庄然宣布: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这表示全国人民有了自己的政府,成为国家的主人。作为新中国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都规定人民拥有广泛的权利。但是,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民主不仅是个理论问题,更是个迫切需要实际运行的问题。作为党和国家领袖的毛主席善于从时间中与时俱进地总结这方面的经验。1956年7月,在中共上海市第一届代表大会上,毛泽东同志着重强调“扩大民主”,说:“专政权力虽然建立在民主基础上,但这个权力是相当集中,相当大的,如果处理不好就容易忽视民主。苏联的历史经验可以借鉴。”不巧的是,同年我国个别地方发生少数工人罢工、学生罢课的“闹事”。针对此情况,翌年毛泽东同志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着重讲述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强调“民主集中制”是协调好领导与群众关系的原则。总之,民主的扩大要与国家的宏观条件相一致,民主要与集中相统一,这两点都是毛泽东同志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新贡献。不过,由于毛泽东长时间用“群众运动”代替社会主义民主的正常运作,尤其忽略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意义,乃至于导致发动“文化大革命”那样的错误。

邓小平同志是党和国家的第三代领导核心。他认真审视新中国近20年来的历程,特别是“文革”的教训,认为民主法制是国家面临的急切要求,并对此发表一系列的见解,形成新时期的民主法制理论。其要点是:第一,民主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条件。人民当家作主首先是让人民群众勇于对国家建设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是因长期“运动”,尤其“文革运动”,人们思想受到禁锢,因言获罪现象成为常态。所以,解放思想就显得非常迫切。邓小平同志指出:“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因为在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好的意见不那么敢讲,对坏人坏事不那么敢反对,这种状况不改变,怎么能叫大家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四个现代化怎么化法?”第二,民主是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内在要求。邓小平同志在接见意大利记者奥·法拉奇时说:“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1979年,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讲话中,他又指出:过去林彪、“四人帮”宣传“全面专政”实际是对人民实行法西斯专政,我们已彻底粉碎了这个专政。现在我们已坚决纠正了过去的错误,并且采取各种措施继续努力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第三,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1980年,邓小平同志又指出:“我们的民主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简言之,社会主义民主要由社会主义法治予以确认,由法治保障其正常运行。

新时代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把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又一基本方略。习近平同志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这同西方资产阶级那种体现少数大资产家利益狭隘的、虚伪的、走过场的民主形成显明的对比。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民主,唯有社会主义民主能够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因而能极大引发人民主动的、创造性的活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特征主要表现于:首先,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其中,唯有党的领导才能指明人民为什么要当家作主、怎样当家作主及沿着什么方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方式,就是说人民要运用体现自己意志的法律来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而人民本身是当家作主的主体。其次,人民当家作主,主要通过一定的政治体制或机构来实现。其中包括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国家根本的政治制度、根据法律实现国家行政权的政府、行使国家司法权的法院与检察院、地方国家机关、民族区域自治国家机关及“一国两制”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再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还体现在实行广泛统一战线和协商民主。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和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机构。协商民主是实现党领导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我国民主政治特有的形式与优势。

从党的成立至今,我们党一直将“人民”作为理论与实践的“关键词”。在十九大报告中,该词就出现200余次。十八大以来进而突出“以人民为中心”,并把它列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项基本方略。从理论上说,“以人民为中心”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问题。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那样:人民,只有人民是创造历史的动力。“以人民为中心”的主题有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一切为了人民群众。十九大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紧密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在毛主席领导党的40余年中,一直将“为人民服务”作为宗旨,以“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基本工作路线。至于党和国家如何为群众谋利益及谋哪些利益,前面已做了讲述。第二,一切依靠群众。广大人民群众中潜藏的力量和智慧是无穷无尽的。因此,当年以马克思为核心的“第一国际”发动群众掀起巴黎公社运动;以列宁为核心的布尔什维克党发动群众进行二月革命和十月革命建立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发动群众打败日本法西斯侵略者,歼灭国民党反动派800万军队,建立新中国,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重大成就;改革开放,在邓小平同志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之后,国家各方面建设突飞猛进。如此等等,无一不是依靠人民群众达致的。

人民当家作主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二者密切相关。有了人民当家作主这个政治大前提,国家的发展才有可能实现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才能真正体现人民是当家作主的,从而才能唤起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建设和保卫国家的激情。

还有必要说的,人民当家作主与以人民为中心并不是说国家治理的各项实体权力由群众中每个个人来操作,或者说每个人都是官吏。这种想法不切实际,亦不可能。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这些权力归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及其官员行使。这是社会主义民主集中制的政治表现,而非人们各行其是的无政府主义。但是,在此种情况下存在着一个“人民需要一个什么样的政府、官员们应该怎样运用手中权力”的问题。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认为,在这个问题上,巴黎公社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公社是有效能的“廉价政府”,那里的官吏抛弃旧政府“长官职能”,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并可随时更换,他们是只领取普通工人工资的人民“勤务员”“社会公仆”或以社会名义雇用的“工人、监工和会计”。列宁对马克思的描述甚为赞许,并以此对苏俄当时“存在着机构庞大、人浮于事、办事拖沓、不讲实效、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作风”表示十分不满,指出:“共产党员成了官僚主义者。如果说有什么东西会把我们毁掉的话,那就是这个。”他还宣布:“现在我们的敌人是官僚主义和投机活动。”为此,列宁要求强化国家“工农检察院”的监督工作。毛泽东同志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发出过警告,未来“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后来,邓小平同志也多次强调反腐败问题。他指出:“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重视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关键少数”领导干部的净化强化,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为此,他提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作为合格干部的标准;在干部任职晋升方面也提出一系列的公开、透明和公道的具体要求。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他强调把权力运作严密地“关在制度的笼子里”,而且笼子要越扎越紧。鉴于以往的经验,习近平同志强调法律是反腐的有力手段,说:“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要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本着这些指示精神,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展开雷厉风行的“打虎”“拍蝇”行动,使反腐败斗争形成压倒性态势,得到广大群众热烈拥护和支持。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又一次指出,要继续做到以人民为中心,就“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和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

三、社会主义法治的文化任务:维护党对意识形态的绝对领导权,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法治与德治密切结合

(一)维护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权

马克思、恩格斯一生中都坚持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批判,他们正是通过激烈的意识形态争夺战,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早在1845—1846年,马克思、恩格斯为了阐发他们的历史观,对机械主义历史观进行过系统的清算,这就为1848年问世的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共产党宣言》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马克思曾指出:“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这是由于作为思想体系的意识形态是全部上层建筑的核心与灵魂,它不仅决定国家实体结构的性质,也能积极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使之发生变化,甚而导致社会类型的变化。17—18世纪,西方国家在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冲击下,持续一千多年的封建专制主义意识形态终于瓦解,相应的资本主义社会取代封建社会。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国际无产阶级革命、与帝国主义夺取政权的新时期,列宁是马克思主义最杰出的传承者和实践者。他在领导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以及指导国际工人运动中,在苏维埃政权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建设中,在批判各种反马克思主义思潮的斗争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与现实情况相结合,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形成列宁主义。在欧洲社会民主党的一些领导人背叛无产阶级,宣扬马克思恩格斯学说“不完备和过时了”的时候,列宁坚定地挺身而出予以驳斥,他说:“我们完全站在马克思理论的基础上,因为他第一次把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科学,给这个科学奠定了巩固的基础,规划了继续发展和详细研究这个科学所应遵循的道路。”俄国革命者以空前的英勇牺牲和毅力“从事寻求、学习和实验,它经过失望,经过检验,参照欧洲经验,终于找到了马克思主义这个唯一正确的革命理论”。在《十月革命四周年》中,列宁说:“四年来的事实已经完全证实,我们在这一点(即无产阶级革命)上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和对以往革命经验的估计是正确的。”列宁一再指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多种媒体,要广泛宣传和捍卫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不幸的是,20世纪末叶,苏联与东欧国家执政的共产党领导集团用所谓“全民国家”“全民党”及“新思维”理论篡改了马列主义,为西方自由主义敞开大门,很快改变了国家颜色。

以毛泽东同志为首中国共产党人,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大旗,指导中国革命。毛泽东同志说:“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正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在1945年党的七大上,刘少奇同志所作的修改党章报告中指出,毛泽东思想就是马克思主义在目前时代的殖民地、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的民族民主革命中的继续发展,就是马克思主义民族化的优秀典型。同样,它也是主导社会主义中国的意识形态。毛泽东同志一再强调,“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他极其重视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要求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都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注意思想理论方面各种错误倾向,特别注意政治思想上的动态,抵制西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影响。他说,历史的经验教训必须汲取,凡要推翻一个政权,必须先制造舆论,进行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革命者如此,反革命者也是如此。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邓小平同志指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是中国革命胜利的一种精神动力”;建国之后的经济恢复和大规模经济建设,也“靠的是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毛泽东实事求是的基本思想就是党的基本路线。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相对立的是西方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意识形态。1989年在极少数“民运”分子的煽动下,出现部分人罢工、罢课和游行示威“闹事”的“动乱”。在此之前,邓小平同志就告诫:“我们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但匆匆忙忙地搞不行,搞西方那一套更不行。如果我们现在十亿人搞多党竞选,一定会出现‘文化大革命’中那样‘全面内战’的混乱局面。”之后,他又指出,“民运分子”要“颠覆我们的国家,颠覆我们的党,这是问题的实质”。平乱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胜利,广大群众从中取得教训,使社会进一步稳定,国民经济随之得到更快发展。2017年5月16日,在习近平同志主持下,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关于巡视中央意识形态单位情况的专题报告》。会议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重要的工作,所以必须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促进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推动意识形态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就“必须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使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要加强理论武装,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

(二)继承、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革命文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结合。其中,马克思主义是灵魂,中华传统文化是本土“特色”。在世界文明史上,中华民族文化悠久、优秀、影响深远。例如,《周易》中体现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哲理;道家“道法自然”的“天人合一”论;墨家“兼相爱,交相利”的伦理观;法家的“以法治国”方略;兵家孙武、孙膑的军事理论;尤其儒家“仁”的理念及其涵摄的“忠、孝、义、礼、智、信”等学说,主导中华文化历经两千余年而生生不息,并波及亚洲一大片地域。中华文化的强大生命力,就在于这个民族坚定的文化自信和自豪感。今天,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正是每个中国人的梦。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历来重视各民族文化传承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讲过“法有时也可以继承”,新阶级从旧阶级那里寻找“拐杖”等。其原因在于,思想意识作为每个时代社会分工的“一个特定的领域,都具有由它的先驱者传给它而它便由此出发的特定的思想资料为前提”。恩格斯晚年还指出,这些思想资料是“从以前的各代人的思维中独立形成的”,“经济在这里并不重新创造出任何东西”。这意味着,思想意识对社会经济关系的相对独立性,所以,“思想资料”的继承性具有自身的规律。此一思想文化的继承规律亦适用于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列宁在《论无产阶级文化》一文中指出:“马克思主义这一革命无产阶级的思想体系赢得了世界历史性的意义,是因为它并没有抛弃资产阶级时代最宝贵的成就,相反地却吸收和改造了两千多年来人类思想和文化发展中一切有价值的东西。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按照这个方向,在无产阶级专政(这是无产阶级反对一切剥削的最后的斗争)的实际经验的鼓舞下继续进行工作,才能认为是发展真正无产阶级的文化。”因此,马克思主义的传播不论是在落后的国家还是在发达的国家都不可阻挡。

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指出:“这种新民主主义文化是民族的。它是反对帝国主义压迫,主张中华民族的尊严和独立的。”中国共产主义者必须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和“民族的特点”相结合。“中国的长期封建社会中,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化。清理古代文化的发展过程,剔除其封建性的糟粕,吸收其民主性的精华,是发展民族新文化提高民族自信心的必要条件。”“中国现时的新文化也是从古代的旧文化发展而来,因此,我们必须尊重自己的历史,绝不能割断历史。”不仅如此,“还有外国的古代文化,例如各资本主义国家启蒙时代的文化,凡属我们今天用得着的东西,都应该吸收。”他还曾说:“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我们信奉马克思主义是正确的思想方法,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忽视中国文化遗产和非马克思主义的外国思想价值。”邓小平同志1984年开始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虽然这主要是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领域讲的,但将该“特色”整体化,自然而然也包括民族文化领域。例如,1987年,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文艺工作者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祝词中就说过:“我国历史悠久,地域辽阔,人口众多,不同民族、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经历和不同教育程度的人们,有多样的生活习俗、文化传统和艺术爱好。”因而,“所有文艺工作者,都应创造出具有民族风格和时代特色的完美的艺术形式。”此后,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里就包括“代表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胡锦涛“科学发展观”也将“以人为本”作为前提,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核心内涵。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立足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文化,同当代中国现实结合。因此,坚持文化自信是国家文化发展的强大动力。反之,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三)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善美的道德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重要内容之一,也是革命先人给后世留下的宝贵精神财富。它决定着人们的价值理念,塑造着人们的理想信念。道德是社会行为规则,也是法治的价值基础。因此,它对治国理政和维系人际关系和谐、社会秩序稳定有重要作用。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道德作为社会上层建筑有其相对性,即不同性质的社会必然产生不同的道德观念。但另一方面,如同恩格斯所说,为了共同生存就需要一种起码的道德准则,这就是用来调节人对人的关系的“简单原则”。马克思起草的《国际工人协会临时章程》中规定,凡要加入协会的团体和个人皆须“承认真理、正义和道德是他们彼此间和对一切人的关系的基础,而不分肤色、信仰或民族”。这个规定是对“简单原则”的升华。但无产阶级最终追求的是崇高的共产主义道德。恩格斯说:“现在代表着现状的变革、代表着未来的那种道德,即无产阶级的道德,肯定拥有最多的能够长久保持的因素。”列宁在苏俄政权建立后,十分重视无产阶级道德与资产阶级道德的争夺战,认为这是必然的。他形象地说,旧社会灭亡之后,它的尸体是不能装进棺材、埋入坟墓;它会在我们间腐烂发臭并毒害我们,即精神污染。列宁强调,要特别注意培养共产主义道德精神,照料刚刚生长出来的共产主义道德的“幼芽”。1919年5月,当他得知有些群众自动开展没有报酬的“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的消息时,他惊喜地赞扬这是无偿为社会劳动的“共产主义的实际开端”,是“伟大的创举”。

毛泽东同志在阐发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突出特点时,不是一般地做理论论述,而是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革命实践来发挥。毛泽东同志说:“在中华民族的几千年的历史中,产生了很多的民族英雄和革命领袖。所以,中华民族又是一个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和优秀的历史遗产的民族。”他在青年时代就认为:“彼仁人者,以天下万世为身,而以一身一家为腕。惟其爱天下万世之诚也,是以不敢爱其家。身家虽死,天下万世固生,仁人之心安矣。”显然,这个民族遗产里就包括道德传统。毛泽东早年便决心以民族英雄和领袖为榜样,倡导“以天下为己任”“牺牲个人利益以利社会”。在漫长的中国革命过程中,毛泽东同志一贯强调为人民服务和群众路线。他说:“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他又说,“一个共产党员,应该是襟怀坦白,忠实,积极,以革命利益为第一生命,以个人利益服从革命利益”;“关心党和群众比关心个人为重,关心他人比关心自己为重”;“一切革命队伍的人都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长期以来,毛泽东同志还树立了许多共产主义道德的榜样,如忠于人民忠于党的雷锋、为人民而死的张思德、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王杰、一辈子做好事的吴玉章以及国际主义与革命人道主义者白求恩等等。这些人物的光辉形象都深深铭刻于广大群众的心上。

十年“文革”灾难结束后,邓小平同志严厉谴责林彪、“四人帮”,说他们使“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受到了严重的损害”。他在讲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时说:“没有这种精神文明,没有共产主义思想,没有共产主义道德,怎么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越是实行改革开放,“党员尤其是党的高级负责干部,就愈要高度重视、愈要身体力行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他尤其关注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强调革命的理想、共产主义的品德,要从小开始培养,“把青少年培养成为忠于社会主义祖国、忠于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忠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优秀人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也格外强调道德建设,指出要凝聚社会道德,这是实现中国梦的有力支撑。为此,他要求“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激励人民群众崇德而善,见贤思齐,鼓励全社会积善成德、以德惟馨”,传承中华文明的崇高价值追求要“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党的十八大拟定了12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进而提出,要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教育;又一次强调,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基本道德规范,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中央应开展、推选道德模范活动,以道德模范人物做标杆,感染和引导人们向善。讲到这里,我们颇有必要重温习近平同志2017年12月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该文对于法律与道德、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及其意义,作了言简意赅而又精湛深邃的论述。习近平同志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这作为两种社会基本行为规范,都是不可或缺的。同时,二者在国家治理中又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其一,法律实施有赖于道德的支撑。法治承载道德理念,为全社会树立鲜明的道德导向。法律是底线的道德,是道德现实化的保障。其二,道德践行有赖于法律的约束。所以,在道德体系中须体现实证法律的要求,发挥好道德对法律的精神滋养作用。这样,法治才能成为良法善治。习近平同志要求加强全体人民,尤其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

                        四、结语                           

历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论述,给予世人最大的启迪在于:事实已充分证明马克思主义的确是一个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放之四海而皆准”,不可颠扑的普遍真理。同时又证明,马克思主义不是僵硬的教条而是时间的指南。其生命就在于,它要随着时间变换和空间差异不断地得到创新和发展。近百年来,中国共产党本着这种精神领导全国人民艰苦奋斗,最终建立起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十八大以降,中国已发生全面的创新性变化。在经济方面,从相对后进迎来社会生产力飞快提升,成为世界举足轻重的经济体,小康社会即将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是社会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在政治方面,社会主义民主不断拓展和深化,人们当家作主地位日渐突显;在文化方面,以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最新成就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导的意识形态已经确立,几千年古老本土文化与革命文化得到深入挖掘和有效传承、创新、转化;作为法治价值基础的道德更加深入人心。所有这一切不仅意味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跃进,而且也为世界上希望加快发展步伐又确保自己独立尊严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可供全新选择的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已经启动,全党、全国人民正在党中央领导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不懈地奋进。全国人民将以此告慰自己的祖辈,告慰历代马克思主义的先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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