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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忠桥 | “塔克—伍德命题”辨析

摘 要:“塔克—伍德命题”是近十几年我国学术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从“塔克—伍德命题”的提出和含义、发源和形成、作用和影响三个方面,揭示了我国一些学者在对这一命题理解中存在的诸多误区,尤其是认为它引发了英美学者20世纪70—90年代关于“马克思与正义”的争论并且是争论的核心问题,指出不应以对“塔克—伍德命题”的关注取代对“马克思与正义”问题的关注。

关键词:塔克—伍德命题;马克思;正义;

作者简介:段忠桥,山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政治哲学研究中心主任,duanzq@ruc.edu.cn。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23,37(03),158-165

 

英美学者在20世纪70—90年代围绕“马克思与正义”问题展开了一场大讨论,由于这场讨论直接涉及如何理解马克思的正义观念,因而引起我国学者的关注,李惠斌、李义天于2010年编辑出版的介绍这场讨论的《马克思与正义理论》一书,就反映了这一点。然而,自这本书出版以后,我国一些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学者却不再关注那场讨论的主题——“马克思与正义”,而转向关注在那场讨论中只是由少数几个学者提出且没产生什么影响的“塔克—伍德命题”(Tucker-Wood Thesis),并先后在《哲学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中国人民大学学报》《道德与文明》《国外社会科学》等刊物上发表了数十篇相关论文。从这些论文可以发现,他们之所以要关注“塔克—伍德命题”,是因为他们认为那场讨论是由这一命题引发并围绕这一命题而展开的,对这一命题的关注就是对那场讨论的主题的关注。在我看来,他们的这一看法非但不能成立,而且对研究那场讨论的主题产生了误导。为此,本文试图通过对“塔克—伍德命题”的辨析,揭示他们对这一命题理解中存在的诸多误区,以使对“马克思与正义”问题的研究回归正路。

一、“塔克-伍德命题”的提出和含义

“塔克—伍德命题”是谁提出的?它的含义是什么?对于这两个问题,我国学者有多种不同的说法,下面是其中五种有代表性的说法:

周凡:在英美学界,塔克尔第一个描绘了“反对正义的马克思”的思想形象,而伍德则追随塔克尔,就马克思的“正义批判”提出了更加繁复而细密的论证,布坎南把塔克尔和伍德的这种观点称之为“塔克尔—伍德命题”。1

郑元叶: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然而,他是否把它斥责为不正义呢?对于这个问题,学者们的观点可以分为四种。其中由塔克提出并由伍德进一步分析和辩护的一个观点在英美学界得到了广泛的争论。他们认为,对马克思来说,资本主义不是不正义的。……塔克和伍德所辩护的这个观点现在以塔克—伍德命题而著称。2

李义天:“塔克—伍德命题”是指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由罗伯特·塔克和艾伦·伍德提出的一种关于理解马克思正义概念的观点及其论证。根据该命题,马克思并不认为资本主义不正义,反对以“不正义”为名谴责或批判资本主义。3

张亮:1969年,罗伯特·塔克出版文集《马克思的革命观》,系统阐述了他在1961年《卡尔·马克思的哲学和神话》中就表达过的一个基本观点:马克思并没有基于正义批判资本主义,或者说,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是与正义无关的。……1972年,伍德发表《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一文,系统阐述了塔克的观点,“塔克—伍德命题”就此定型。4

杨通进:尼尔森发表于1987年的一篇论文标题中首次出现了“塔克—伍德命题”这一后来广为流行的术语。在尼尔森看来,塔克和伍德相信,马克思并不认为应当从正义的角度来评价资本主义。……1988年,尼尔森又发表了标题含有“塔克—伍德命题”的论文《马克思论正义:对塔克—伍德命题的重新审视》,进一步对“塔克—伍德命题”的核心观点做出了系统剖析和批评,从而使得“塔克—伍德命题”在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研究者中广为流传。5

这五种说法的不同之处是显而易见的。李义天和张亮都认为“塔克—伍德命题”是由塔克和伍德提出的,但前者认为这一命题指的是马克思并不认为资本主义不正义,反对以“不正义”为名谴责或批判资本主义,后者认为这一命题指的是马克思没有基于正义批判资本主义,或者说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与正义无关。周凡、郑元叶和杨通进都认为“塔克—伍德命题”是西方学者对塔克和伍德共同持有的观点的称谓,但对这一称谓的提出和含义却存在不同的理解。周凡认为“塔克—伍德命题”是布坎南对塔克和伍德的一个共同观点——“马克思没有谴责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称谓;郑元叶认为“塔克—伍德命题”源自卢克斯,它指的是由塔克首先提出并得到伍德积极辩护的一种观点,即“对马克思来说,资本主义不是不正义的”;杨通进认为“塔克—伍德命题”是尼尔森提出的,它指的是塔克和伍德持有的观点——马克思并不认为应当从正义的角度来评价资本主义。

在我看来,就“塔克—伍德命题”的提出和含义而言,以上五种说法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误区。

先看李义天和张亮的说法,即“塔克—伍德命题”是塔克和伍德提出的。只要认真读一下塔克和伍德的相关著作我们就会发现,无论是塔克还是伍德,都没有提出过“塔克—伍德命题”。塔克论及马克思与正义问题的著作有两本,一是1961年出版的《卡尔·马克思的哲学与神话》,二是1969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革命观》。如果说“塔克—伍德命题”指的是塔克和伍德共同持有的观点,而伍德只是在1972年发表的《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那篇文章中才提出他的观点,那塔克怎么可能提出“塔克—伍德命题”呢?伍德在《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中虽然谈到塔克的观点,但他非但没有表示对塔克的观点的赞同,反而从多方面对其提出了的批评,因而他没有、也不可能提出“塔克—伍德命题”。如果说塔克和伍德都没提出过“塔克—伍德命题”,那李义天和张亮的说法就是没有根据的,尽管他们对“塔克—伍德命题”含义的理解存在分歧。

再来看看周凡、郑元叶和杨通进的说法。他们都认为“塔克—伍德命题”是英美学者对塔克和伍德共同持有的观点的称谓,然而,是只有一个学者提出这一称谓,还是有多个学者提出这一称谓?对于这一问题,他们都只字不谈,并且实际上认为只有一个,故此,在他们的论文中,周凡只提到布坎南,郑元叶只提到卢克斯,杨通进只提到尼尔森。当然,如果布坎南、卢克斯和尼尔森讲的“塔克—伍德命题”是同一个概念,或者说含义完全相同,那周凡、郑元叶和杨通进的做法或许还说得过去,但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

最早提出“塔克—伍德命题”的是布坎南,他在1982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与正义》一书的第四章“马克思对正义和权利的批判”中讲了这样一段话:

罗伯特·塔克和艾伦·伍德都认为,马克思并没有谴责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他们的观点已广为人知。……塔克和伍德都没有审视马克思对公民和政治权利的正义的独特批判,就从马克思论述分配正义的文本滑向了马克思对正义批判的一般性结论。但现在,让我们撇开这个复杂问题不谈,来把塔克—伍德命题(Tucker-Wood Thesis)作为这样一种主张来考察,即马克思没有谴责资本主义是一种违反分配正义标准的制度。6

后来提出“塔克—伍德命题”的是卢克斯,他在1985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与道德》一书的第四章“正义与权利”中说道: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更具体地说,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工资关系是不正义的吗?对这个问题的激烈辩论最近活跃起来,到目前为止,关于这个问题所有合乎逻辑的可能性都得到了有力的令人信服的辩护,即:

(1)马克思认为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关系是正义的;

(2)他认为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关系是不正义的;

(3)他认为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关系既是正义的,又是不正义的——就是说,一方面是正义的,另一方面是不正义的;

(4)他认为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关系既不是正义的,又不是不正义的。

观点(1)被称为塔克—伍德命题(Tucker-WoodThesis)。7

再后来提出“塔克—伍德命题”的是尼尔森,他在1988年发表的《马克思论正义:对‘塔克—伍德命题’的重新审视》一文中多次谈到它,其中有一段话表明了它的含义:

为使争论继续,现在让我们像伍德所认为的那样,假定存在一个实质性问题将塔克和伍德分成一派、胡萨米和杨分成另一派。然后我们再来看看胡萨米或杨是否能够削弱塔克—伍德的命题(Tucker-Wood argument),即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会以正义或不正义的词句来评价资本主义。8

不难看出,虽然布坎南、卢克斯和尼尔森都提出了“塔克—伍德命题”这一称谓,但赋予它的含义却大不相同。如果说提出“塔克—伍德命题”的不只是一个学者,而且它被不同学者赋予了不同的含义,那周凡、郑元叶和杨通进在这一问题上的误区就显而易见了。此外,他们对布坎南、卢克斯和尼尔森说法的理解,都存在不准确的问题。按照布坎南的说法,“塔克—伍德命题”指的是塔克和伍德都认为“马克思没有谴责资本主义是一种违反分配正义标准的制度”,周凡把它说成“马克思没有谴责资本主义是不正义”;按照卢克斯的说法,“塔克—伍德命题”指的是塔克和伍德都持有“马克思认为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关系是正义的”的观点,郑元叶把它说成“对马克思来说,资本主义不是不正义的”;按照尼尔森的说法,“塔克—伍德命题”的含义是塔克和伍德都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会以正义或不正义的词句来评价资本主义”,杨通进把它说成塔克和伍德都持有“马克思并不认为应当从正义的角度来评价资本主义”的观点。

二、“塔克—伍德命题”的发源和形成

在谈到“塔克—伍德命题”的出现时,不少学者认为这一命题源于塔克,成于伍德。说得再具体一点就是,“塔克—伍德命题”,即塔克和伍德共同持有的观点——马克思并不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是塔克先提出来的,伍德赞同塔克的观点并对其做了进一步的论证,从而使这一命题得以定型。这种理解不仅体现在前边讲的周凡、郑元叶和张亮的说法中,而且还体现在其他一些人的论文中。例如,在国内一篇最早论述“塔克—伍德命题”的论文中,作者刘鹏和陈玉照说道:

1969年,普林斯顿大学罗伯特·塔克尔在《马克思的革命理念》中指出:马克思对“正义观念持一种反对态度”,他并“没有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是非正义的”。……这样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观点使人感到吃惊,但却得到了康乃尔大学教授艾伦·伍德的支持。1972年,伍德发表了《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一文,在文中,伍德指出:“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正义’基本上是一个司法或法律意义上的概念……”在马克思眼里“正义不是决定于人类行为和利益的普遍兼容性,而是决定于一定历史条件下生产方式的具体要求。”伍德结论是:马克思从来未从正义角度对资本主义进行过道德评判,“在他的著作中找不到任何清楚地阐述积极的权利或正义思想的真正努力”。伍德和塔克尔的观点被布坎南称为“塔克尔—伍德命题”。9

再如,在发表于《哲学研究》2018年第8期的一篇论文中,作者王峰明说道:

在罗伯特·塔克看来,马克思对于资本剥削的立场是:不能把资本剥削劳动描述为不公平,恰恰相反,这完全是公平的。……继塔克之后,艾伦·伍德也认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占有不仅是正义的,而且绝对地说,任何有碍于资本占有剩余价值的尝试都是不正义的。……西方学界把塔克和伍德的上述论断称为“塔克—伍德命题”。10

在我看来,上述理解也是一个误区,因为它与伍德本人的相关论述明显相悖。

在《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一文的开头部分,伍德说道:“马克思并不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这个事实以前就为人所知,但是,马克思为什么持有这种观点,该观点又依赖怎样的‘正义’概念,这些方面却很少被人理解。”11在“这个事实以前就为人所知”这句话的后面,伍德加了一个注释——“最近的讨论来自罗伯特·塔克”11,并让读者参见塔克1961年出版的《卡尔·马克思的哲学与神话》和1969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革命观》中的相关论述。从这句话和对它的注释我们可以推断,伍德此时清楚地知道,“马克思并不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的观点早在塔克之前就有人提出,塔克只是在最近对这一观点做了讨论。因此,虽然伍德认可“马克思并不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这一观点,但他认可的这一观点却不能说是源自塔克。那这一观点源自哪里?对此,伍德在1984年发表的《评艾伦·布坎南的〈马克思与正义——对自由主义的激进批判〉》一文中有过这样的说明:

虽然我对塔克没有个人敌意,但我一直对外界把我与他的阐释相提并论而恼火。特别恼火的是,有人(诸如布坎南)做出的阐释比我的阐释在事实上更为接近塔克。顺便说一下,如果有人想寻找我在《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一文中所提出的关于马克思论述正义的解释的先驱,那更应该在琼·罗宾逊的《经济哲学》中寻找,而非罗伯特·塔克的作品。在《经济哲学》中,有几个富有洞察力的段落先行勾勒了我对于马克思论述正义的解释。12

这段话表明,伍德非常反感有人把他的阐释与塔克的阐释相提并论,并明确告诉学界,他在《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一文中提出的关于马克思与正义问题的观点源自罗宾逊《经济哲学》中的相关论述,而与塔克的观点无关。

在《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一文中,伍德还对塔克的观点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在谈到马克思坚持认为资本主义是正义的,而这却并非出于策略上的考虑时,伍德说道:“正是在这一点上,我认为塔克似乎走上歧途。虽然他极富说服力地证明,马克思不是因为不正义而批判资本主义,马克思实际上也没有认为资本主义不正义,但是,他在‘马克思为何不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问题上却搞错了,他没有对其中的理由予以充分的陈述。”13按照塔克的解释,马克思不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是因为“正义”的含义是“在两个或多个集团或原则发生冲突的情况下谋求一种公正的平衡”13,因而马克思担忧以分配正义为导向最终会使工人运动走向放弃革命目标的改良主义道路,而这意味着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说到底只是出于一种策略上的考虑。伍德指出,塔克的说法虽然可以解释马克思确信劳资双方的对抗不能通过平衡或妥协来解决,而只能通过对资本采取革命性的行动将它彻底废除来解决,但不能解释为什么马克思坚持主张资本主义不是一个不正义的制度。

首先,塔克将马克思讲的“正义”理解为在相互冲突的利益之间达到一种“公正的平衡”,而马克思却不是这样认为的。根据马克思的论述,“正义”是一个法律或法权的概念,是“从司法角度判断法律、社会制度和人类行为合理性的最高标准”13;一个社会制度,“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13;“正义不是人类理性抽象地衡量人类的行为、制度或其他社会事实的标准,毋宁说,是每种生产方式衡量自身的标准,是在特定的生产方式背景下呈现于人类思维中的标准”13。在阶级社会中,尽管司法当局通常会以正义的方式,即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方式处理由生产方式的固有矛盾造成的对立的利益,但由此不能认为它一定会通过在对立的利益之间寻求“公正的平衡”做到这一点。例如,资本主义正义由于涉及平等对待财产所有者,因而可能会在两个大资本家的利益冲突之间寻求某种平衡,但在处理资本家和劳工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它却只会通过强力支持前者和无情压制后者来解决。可见,如果按照塔克的理解,即马克思讲的“正义”就是在相互冲突的利益之间达到一种“公正的平衡”,那就无法解释马克思为什么认为资本主义不是一个不正义的制度。

其次,塔克的说法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马克思没有专注于资本主义的不正义,以及为什么他会批评那些这样做的人,但不能解释为什么马克思明确否认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这是因为,如果正义意味着相互冲突的利益之间的“平衡”,那马克思很可能会同意在资本家和劳工之间没有这种平衡,并承认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但他可能会同时强调指出,不正义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主要缺陷,并坚持认为,如果工人们把全部精力都投入到纠正这些不正义上,他们会误入歧途。然而,这种其价值只在于策略性的说法值得怀疑,因为马克思更进了一步,明确否认资本主义剥削是不正义的,并给出了充分而独立的理由。实际上,马克思并没有像塔克那样担心分配导向有削弱工人运动的革命性的危险,也不担心无产阶级的长远目标会被这种小资产阶级的胡言乱语所改变。因为马克思始终坚信,由于无法容忍自己的处境,无产阶级必然要对生产方式进行革命性的转变。他真正担心的只是,如若广泛接受对资本主义的缺陷及其消除条件的错误观念,这种转变将会被推迟,而且会更加痛苦。简言之,“面对关于正义的花言巧语,马克思的根本反对意见不在于它是一个不好的宣传辞令,而是在于它预设了一个早已被马克思证明为虚假的社会理论”14

从伍德对塔克的批评可以看出,他与塔克的分歧主要集中在对马克思讲的“正义”的理解上。塔克认为,正义指的是在相互冲突的利益之间达到一种“公正的平衡”;伍德则认为,正义“是从法权的视角出发,对社会行为和制度进行的合理衡量”。由于伍德并不认同而且明确反对塔克对马克思讲的“正义”的理解,因而他对“马克思并不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理解与塔克的理解是截然不同的。如果他们的理解是截然不同的,那即使他们都认可“马克思并不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而且是塔克的认可在前,伍德的认可在后,那也不能认为伍德赞同塔克的观点并对其做了进一步的论证,而这正是上述那些学者的误区所在。

三、“塔克—伍德命题”的作用和影响

在谈到“塔克—伍德命题”的作用和影响时,有不少学者认为,是它引发了20世纪70—80年代英美学者关于马克思与正义问题之争,并且争论都是围绕它而展开的。徐斌、巩永丹认为:“‘塔克尔—伍德命题’……引发了一场声势浩大、旷日持久的正义论辩。”15李包庚等提出:“由‘塔克—伍德命题’开启的有关马克思与正义关系的‘总问题’之争,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与正义学说的新论域。”16王峰明认为:“从20世纪70年代初到90年代末,西方学界围绕‘塔克—伍德命题’展开了近30年的讨论。”17张亮指出:“‘塔克—伍德命题’在大西洋两岸得到广泛讨论,推动了英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的繁荣发展。”18在我看来,这些说法实际上并无根据,因而也是对“塔克—伍德命题”理解的一个误区。

英美学者公认,对那场争论做出最全面、最准确介绍的是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政府学系教授诺曼·杰拉斯(Norman Geras)发表在《新左派评论》1985年春季号的那篇题为《关于马克思和正义的争论》的长文。杰拉斯在这篇文章的开头说道:

过去的大约十年间,在对马克思著作的哲学讨论中,学者们对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中的正义概念产生了强烈兴趣,并由此写下了学术史上的浓重一笔。这些讨论留下了这样的问题:马克思本人是否把资本主义视为不正义的而加以谴责呢?一些人坚决主张,马克思不是这样看的;另一些人却同样地坚持认为,马克思是这样看的——尽管争论双方内部仍有不同的观点,但双方阵营却旗帜分明。为了避免误解,有必要在一开始加以澄清,要考察的问题不是马克思是否的确谴责了资本主义(因为也有反对的声音说,马克思只是对资本主义的性质和趋势进行分析、描述和解释)。……我们的问题要更加具体一些:马克思是否按照某种正义原则而谴责资本主义?19

在这篇长达4万余字的文章中,杰拉斯先回顾了那些否认马克思把资本主义谴责为不正义的文本和观点,接着回顾了那些认同马克思把资本主义谴责为不正义的文本和观点,最后提出了他的一些结论以及支持这些结论的论证。在通篇文章中,“塔克—伍德命题”从未出现,塔克的名字也只出现在三处注释中,而且都只是作为被引文献的作者,而不是作为争论中一方的代表人物。从杰拉斯的这篇文章来看,说“塔克—伍德命题”(无论是在哪种意义上讲的)引发了英美学者关于马克思与正义之争并且是争议中的核心问题,是让人难以置信的。

从参与那场讨论的英美学者的论文来看,他们大多认为引发那场讨论的是伍德1972年发表的《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一文。关于这篇文章的写作,伍德在一篇访谈中做了这样的回顾:

美国哲学学会收到了康涅狄格大学的罗杰·汉考克(Roger Hancock)提交的文章,题为《为什么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WhyDid Marx Think Capitalism Is Unjust?)。他们需要一位评论者来评议此文,而由于我当时正开设关于马克思的课程,所以他们请我来做这件事。我读了这篇文章,然后又去看马克思的文本,以便搞清楚马克思为什么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我天真地以为,汉考克是对的,马克思确实就是这么认为的。然而,令我大吃一惊的是,我发现马克思从来就没有说过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他否认这一点,而且他还批评那些认为资本主义不正义的工人阶级的支持者。因此,在针对汉考克文章的评论中,我就说他问了一个错误的问题。他应该问“为什么马克思不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因为马克思确实不这么认为。于是,我努力解释马克思之所以采取这种令人惊讶的立场的原因。几个月后,刚刚创刊不久的《哲学与公共事务》向我约稿,希望我围绕这个话题给他们写篇文章。于是,我就写了这篇文章——《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投给了编辑部并得到了录用。而我关于马克思与正义问题的其他文章,也都是从这篇文章发展而来的。20

这段话表明,伍德写作那篇文章的起因是应美国哲学学会之邀为汉考克的《为什么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一文写评议,只是在写评议时,伍德发现“马克思从来就没有说过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并在几个月后应《哲学与公共事务》约稿写了那篇文章。由此说来,伍德的那篇文章与塔克并无关系。如果说那场大讨论是由伍德的那篇文章引发的,而伍德的文章与塔克无关,那说“塔克—伍德命题”引发了那场大讨论就是无稽之谈。实际上,只要读一下英美学者关于那场争论的文献就不难发现,没有一个学者提出那场争论是由“塔克—伍德命题”引发的。

说那场争论是围绕“塔克—伍德命题”展开的,而且争论了近30年,也是无稽之谈,因为前边已经表明,“塔克—伍德命题”只在布坎南、卢克斯和尼尔森三人的文章中出现过。为了进而表明这一点,让我们以李惠斌、李义天编的《马克思与正义理论》一书(应当说这本书较为全面地反映了那场争论的全貌)所选的15篇文章为例,看看“塔克—伍德命题”是否真的引发广泛讨论。

在这15篇论文中,“塔克—伍德命题”只在1篇文章中出现过,即我们在前边谈到过的尼尔森的《马克思论正义:对塔克—伍德命题的重新审视》。有3篇文章既谈到塔克的观点,也谈到伍德的观点,但文中都没有出现“塔克—伍德命题”。威廉·麦克布莱德在《马克思、恩格斯和其他人论正义》(1975)一文中指出,伍德和塔克两个人在实质上都同意马克思并没有把资产阶级的秩序或资本主义制度看作是不公正的,尽管伍德发现“塔克对马克思采取这些立场的动机方面有很多误读”21。胡萨米在《马克思论分配正义》(1978)一文中虽然明确批评了塔克和伍德共同持有的“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是正义的”观点,但也指出了二者的不同之处,即“伍德的关键论断是,对马克思来说,‘正义乃是从法权的视角出发,对社会行为和制度进行的合理衡量’,而这种观点总是‘某种特定的生产方式或宪法政治权威领域的依赖性因素’”21。杰弗里·雷曼在《马克思正义论的可能性》(1981)一文中分别批评了伍德和塔克,批评“伍德把马克思正义论描绘成一种断言,认为正义即适应特定生产方式的生产关系,不正义即不适应特定生产方式的生产关系”21;批评“塔克坚持认为,对马克思来说,共产主义是一种超越正义的理想”21。在剩下的11篇文章中,罗杰·汉考克的《马克思的正义理论》(1971)一文论述的是马克思为什么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文中既没提到塔克也没提到伍德;伍德的《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1972)论述的是为什么马克思不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并对塔克的观点提出批评;伍德的《马克思论权利和正义:对胡萨米的回复》(1979)是对胡萨米的批评的反驳,文中的内容与塔克毫无关系;德雷克·艾伦的《马克思恩格斯论资本主义的分配正义》(1981)支持伍德和布伦克特的“马克思仅仅根据与资本主义本身相适应的标准来评价资本主义的分配”观点,反对胡萨米和杨的“马克思也根据一个或多个其他的标准进行评价”的观点22,文中未提塔克;安德鲁·莱文的《迈向马克思的正义理论》(1982)对罗默的观点,即“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更可取,因为社会主义的分配比资本主义的分配更优越”进行了反驳,文中提到伍德的观点,即“正义和不正义的问题只能在资本主义制度框架内进行探讨,而它们不能上升到关于资本主义制度是否正义的探讨”22,但没提及塔克;杰拉斯的《关于马克思和正义的争论》(1985)只谈到伍德的观点,没提及塔克;尼尔森的《正义之争:马克思主义的非道德主义与道德主义》(1988)通过考察伍德和柯亨的论辩,为伍德的观点做了辩护,并对柯亨的观点提出了批评,文中只字未提塔克;阿兰·桑德洛的《马克思主义的正义理论?》(1989)对布坎南的“马克思主义反法权”解释提出了批评,文中提到伍德的“正义不是也不可能是一个真正的革命观念”的观点,但没提及塔克;杰拉斯的《将马克思带向正义:补充与反驳》(1992)再次探讨了马克思是否视资本主义为不正义并加以谴责的问题,并对他在《关于马克思和正义的争论》中提出观点做了补充,文中既没出现塔克也没出现伍德;斯图亚特·怀特的《需要、劳动与马克思的正义概念》(1996)论证了基于正义对资本主义批判的“平等主义”和“劳工主义”之间的相容性,文中在一个注释中提到伍德,但没提及塔克。如果这15篇文章大体反映了那场争论的全貌的话,那说那场争论是围绕“塔克—伍德命题”而展开的便是毫无根据的。

最后我要指出的是,引发那场争论的是伍德的文章《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那场争论的核心问题是马克思是否认为资本主义剥削是正义的。我国一些学者以对“塔克—伍德命题”的关注取代对那场争论的关注是由于理解上的诸多误区,期待他们能尽快走出误区,重新关注“马克思与正义”的问题。

注释

1周凡:《历史漩涡中的正义能指——关于“塔克尔—伍德命题”的若干断想》,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1(3):37。

2郑元叶:《马克思、生产方式和正义:塔克—伍德命题的批驳》,载《道德与文明》,2011(6):31。

3李义天:《认真对待“塔克—伍德命题”——论马克思正义概念的双重结构》,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8(1):71。

4张亮:《英美马克思政治哲学研究兴起的学术史拾遗》,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07-25。

5杨通进:《罗尔斯对马克思正义思想的阐释及其时代价值》,载《道德与文明》,2022(5):91。

6Allen E.Buchanan.Marx and Justice:The Radical Critique ofLiberalism.Methuen,1982,p.52.

7Steven Lukes.Marxism and Morality.Oxford UniversityPress,1985,p.48.

8李惠斌、李义天编:《马克思与正义理论》,224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9刘鹏、陈玉照:《“正义之争”与马克思的“非道德论”问题——“塔克尔—伍德命题”引发的争论与思考》,载《社会主义研究》,2010(4):12。

10王峰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二重性及其正义悖论——从马克思〈资本论〉及其手稿看围绕“塔克—伍德命题”的讨论》,载《哲学研究》,2018(8):3-4。

11(12)李惠斌、李义天编:《马克思与正义理论》,4、4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12(13)艾伦·伍德:《评艾伦·布坎南的〈马克思与正义——对自由主义的激进批判〉》,载《国外理论动态》,2013(11):115。

13(14)(15)(16)(17)(18)李惠斌、李义天编:《马克思与正义理论》,29、30、5、13、15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14(19)李惠斌、李义天编:《马克思与正义理论》,31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15(20)徐斌、巩永丹:《从马克思的正义批判看资本主义的二重性——基于对“塔克尔—伍德命题”的反思》,载《现代哲学》,2017(1):29。

16(21)李包庚、杜利娜:《“塔克—伍德命题”批判:基于马克思主义正义观视角》,载《国外社会科学》,2019(2):4。

17(22)王峰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二重性及其正义悖论——从马克思〈资本论〉及其手稿看围绕“塔克—伍德命题”的讨论》,载《哲学研究》,2018(8):3。

18(23)张亮:《英美马克思政治哲学研究兴起的学术史拾遗》,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07-25。

19(24)李惠斌、李义天编:《马克思与正义理论》,143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0(25)李义天、艾伦·伍德:《卡尔·马克思:正义、伦理与当代世界》,澎湃新闻,2020-04-03。

21(26)(27)(28)(29)李惠斌、李义天编:《马克思与正义理论》,328、75、378、384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2(30)(31)李惠斌、李义天编:《马克思与正义理论》,107-108、404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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