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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 涛 |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哲学

法哲学是从哲学角度、用哲学方法研究和思考法学问题的基础性、综合性学科。法哲学研究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为法学研究提供基础的世界观与方法论。有什么样的法哲学,人们对法治建设及其本质就会有什么样的法学理解。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阶段,法学研究应更加彰显中国特色。这就要求法哲学研究增强对中国问题的解释能力,帮助人们更好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在逻辑,从而对法治中国建设有所助力。

  过去一个时期,西方法哲学研究几乎成了法哲学研究的同义词,西方法哲学的学术思想、理论问题等几乎成为法哲学研究的全部,不少学者着迷于哈特、德沃金等西方法哲学家。实际上,尽管学习和借鉴西方法哲学具有重要意义,西方法哲学为中国法哲学研究提供了知识资源,但中国法哲学不能也不应只是对西方法哲学研究进行复制模仿,不能沿着别人的路往下走。否则,中国法哲学的知识就只会有量的累积,而不会有质的飞跃。中国法哲学研究如果没有自身的关注重点和研究特性,就难以走向深刻和成熟。那就好比自己的躯体里装了别人的灵魂,无法为法学研究提供哲学根基。

  中国法哲学要屹立于世界法学之林,必须建构自己的理论体系。西方法哲学的哲学基础是个人主义哲学。我们不能按照西方法哲学精神去理解和修正中国法哲学。中国法哲学应当有自己的问题意识和对问题的独特理解及解决方式,表现出自己的民族文化特色;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形成源于自己文化传统的哲学思想,在理论建构上确立主体性。

  中国法哲学研究还应直面中国法治的现实问题,在法治实践的诸环节如立法、执法、司法中进行研究并取得成果。这就要求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形成着力解决中国法治建设现实问题的研究导向。可以说,只有当中国法哲学锻造出成熟的问题意识,在中国法治实践中发掘了真问题,并由此展开中国式的法学和哲学探讨,中国法哲学才有可能成为一种有效资源并真正进入法律实践,而不是沦为抽象的思辨游戏和少数学者的自娱自乐。

  要实现中国法哲学继承与创新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还需要在研究中准确把握时代特征、体现时代精华。在时代发展的历史潮流中发现问题,可以说是中国法哲学实现创新发展的关键所在。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的法治及其现代化将会呈现什么样的面貌、体现什么样的特色?需要中国法哲学认真思考研究。比如,研究全面依法治国的本体论,阐释其性质、目标、本原、根基等。在认识论上研究关于法治中国的知识是如何形成的,知识的来源或依据是什么,如何检验其真理性等。在实践论上研究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基本方法、主要步骤等问题,科学阐明与社会主义法治相关的价值与工具、目的与手段、系统与子系统以及战略布局中各个方面的相互关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当代中国法治正经历一个从传统向现代转变的历史过程。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过程,也是一个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内在联系的法治现代化过程。中国法哲学要对这场深刻变革积极、能动地进行回应,研究新时代的现实问题,激发中国法哲学自身的活力,展现中国法哲学独特的价值风貌。

  (作者为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法治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

 <span style="color: rgb(112, 112, 112);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来源:<span style="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人民日报》(2019年04月29日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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