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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旺洪 |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研究的重磅成果——《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通史》四卷本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和主流意识形态,是一个内容十分丰富、结构科学严谨的庞大理论体系,既是科学性和阶级性有机统一的整体,又伴随着人类法治实践变迁而不断丰富和发展。当代中国法学面临的重大时代课题,就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而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前提和基础是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立场、理论体系、基本观点和根本法方法,深刻揭示马克思主义法学形成发展的历史过程及其内在规律。多年来,我国法学界在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及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进程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令人遗憾的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发展的历史基础、思想渊源、发展过程、世界影响、思潮流变进行全方位、全景式展现和系统深入研究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发展通史却长期阙如。而近期由公丕祥、龚廷泰教授主编,南京师范大学法学理论学科团队历经10多年的艰辛探索共同完成,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通史》四卷本(以下简称“通史”)的问世,填补了我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的这一空白。该成果是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和国家“十二五”重点图书出版规划精品项目成果,是我国马克思主义主义法学基本理论和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史研究领域的一部精品力作,是我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建设工程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理论创新价值。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历程

  在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就全面展开,先后有马克思早期法律思想研究,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研究,列宁法律思想研究,毛泽东、邓小平、董必武等法律思想研究的学术论著出版,大量学术论文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历史发展的进行专题研究。但对从马克思恩格斯早年法律思想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法律思想,这一长达180多年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生发展的波澜壮阔的历史过程进行全景描述和深入系统研究的,这是第一次。开展这项文献资料繁浩,工作量巨大的项目研究,充分展示了作者深邃的历史视野,广阔的学术胸襟和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担当。

  马克思主义法学史的新领域

  在我国马克思主义法律史的研究中,以前的研究主要是以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的法律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研究为主线开展的,很少涉及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欧洲的传播和发展、各个不同时期不同观点代表人物的观点的介绍,而对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流派的介绍也一般放在“西方法学思潮”之中,而不是从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发展的内在理论和历史逻辑中来把握。

  《通史》在深化研究马克思主义主流法律思想发展主线的基础上,对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流派进行了深入研究,科学界定了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概念、总体特征、发展历程、地位和意义,系统介绍了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的法律思想。此外,《通史》第1卷专列第五编“19世纪末马克思主义法学在欧洲的传播”,分别论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德国、法国、意大利、俄国等地法律思想的传播。

  提出新的原创性的理论观点

  《通史》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与时俱进、高度开放、不断变化发展的理论品格,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新发展进行了高度概括,对不同理论流派和代表人物的理论观点进行了准确描述,理论特点进行科学揭示,提出了许多理论创新观点,具有重要学术原创价值。这些重要创新性理论观点集中体现在“总序”之中,这里摘其要者与读者分享。

  第一卷在阐释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形成和发展历史过程的基础上,系统论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内容,指出马克思主义法学是科学性和阶级性的高度统一,第一次以社会经济关系为基础,以唯物史观为指导,阐述了法的现象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性;第一次科学揭示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法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和意志化形态;第一次明确指出法学的阶级性,公开申明历史唯物主义法学是为工人阶级的伟大斗争服务的,从而实现了文明社会法学发展史上的伟大变革。

  第二卷在研究列宁法律思想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进程的基础上,深刻阐释了列宁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指出“列宁在领导俄国无产阶级革命的伟大斗争中,在同机会主义思潮的论战过程中,深刻论述了马克思主义的法律学说,特别是对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法制建设问题作出了创造性的阐发,从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

  第三卷考察了20世纪以来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的广泛传播,指出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伟大进程波澜壮阔、与时俱进,先后形成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和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两次历史性飞跃,第一次历史性飞跃产生了毛泽东法律思想,第二次历史性飞跃则产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从而极大地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新发展。并且指出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和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两次历史性飞跃。《通史》还指出,毛泽东法律思想的产生和发展,不仅揭开了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崭新篇章,而且为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了重要理论基础。邓小平法制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法制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进程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蕴涵着丰富的法律学说,科学发展观具有深厚的法学意义,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进程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的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摆在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位置加以谋划和推进,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刻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推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进程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的继续深化和发展。

  第四卷研究了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和发展过程,在介绍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潮的基础上,提出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从理论性质上指出,它已经成为与经典马克思主义法学性质不同的法学意识形态;在政治倾向上,它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反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左翼理论;在时代特征上,它反映了20世纪以来当代资本主义法律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新特点,折射出当代西方国家法律发展的现实状况,涉及经典马克思主义法学没有遇到的大量新的政治与法律问题,从而开辟和释放了当代西方左右政治的新空间。“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方法有失偏颇,但其中一些理性主义的理论因素,需要我们深入思考、认真对待”等等。

 

文章来源:2015年09月30日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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