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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顺教授“马克思法治理论的哲学基础问题”讲座顺利举行

2017年5月9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李德顺先生在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研究生综合大楼一层报告厅作了题为“马克思法治理论的哲学基础问题”的精彩学术报告。西北政法大学法理学学科带头人李其瑞教授担任本次报告的主持人,文化与价值哲学研究院院长刘进田教授担任评议人,法理学教研室主任邱昭继教授、王进博士、王金霞博士,马克思主义教育研究院何小勇教授、方立峰副教授、王轩博士、杨俊英博士和赵瑾博士,西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雷云飞博士等老师,法理学等专业硕士研究生共40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李德顺教授首先介绍了此次讲座的重要背景,习近平总书记于5月3日视察中国政法大学传递出一个重要的政治信号,中央提出的四个全面的战略思想现在工作重心已由全面从严治党转向全面依法治国。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研究是中国政法大学可以抓住的重大机遇,法治兴则法大兴,从人治文化向法治文化的转变是一次脱胎换骨的改造过程,因此需要以问题为导向,进行多学科协作研究,也需要展开跨学校、跨门户之间的广泛合作。

 

建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离不开三个重要的学术资源,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制思想,西方先进的法治理论和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及其中国化进程中的正反两方面经验。李德顺教授着重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哲学基础问题进行了四个方面的解读。

 

李德顺教授认为,要研究马克思的法学或法治理论,首先需要正本清源,恢复马克思法学理论的本来面目,因此需要走出维辛斯基阶级主义法治理论传统误区。维辛斯基所称的法是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这有点混淆了国家和法之间的差别,把法视为统治阶级的意志产物则必然缩小了法的视野,窄化了法的内容,使之脱离了法的客观社会基础。纯粹的阶级主义法学观点偏离了马克思哲学的思路,是对马克思整体思想的粗暴阉割和片面化夸大,在理论上造成扭曲僵化,进而导致实践的倒退和失败。


其次,理解法首先需要回到理解人的问题上来,必须把人的社会存在和社会关系作为着眼点和出发点。这意味着不能孤立地就法说法;不能从抽象的“精神”出发;要从人的物质生活关系、特别是现实经济关系中,寻找法律的根源;从解决人的社会利益和需要方面,去理解法律的本质和功能。


其三,马克思法律思想的重点在于主体分析,马克思法律观点的重要方面是批判资产阶级法律,社会主义的法和资本主义的法是历史的演进即历时态关系,正如两种类型正义观即自由型正义和公平型正义,资本主义可以总体称之为自由型的正义观,社会主义则更强调公平型正义,但是同样是自由型正义之上的公平型正义观。


其四,马克思法治理论的价值取向在于人的解放,法应是人的社会行为的必备规律,法应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所以需要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而任何一种解放都是将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本身,所以法的关系根本上来讲也意味着将人的权利和责任还给人本身。

 

刘进田教授在点评中首先概括了李德顺教授讲座的总体内容,指出李德顺教授所进行的研究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法治中国的转变不是某种权宜之计,而是根本性、整体性的文化转变,确实需要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的联合。中国特色的法治理论体系确实需要从哲学上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刘教授指出李教授的讲座具有其一贯的价值哲学思维的风格,即侧重从人,从主体,从人的社会存在和生活实践的角度进行分析,是对马克思法治理论哲学基础的很有意义的解读,值得大力传播。刘教授也提出了一些期待和建议,如在未来加强这方面的合作,西北政法大学已经开展了关于马克思主义法学和法治文化的研究,希望在未来可以从事更为精深的研究。

 

自由提问环节同学们就不同利益主体和整体人民概念之间的矛盾;马克思主义法治观念的落实;马克思与极权主义之间的关系等方面提出了诸多问题,李德顺教授一一作答。李其瑞教授在对讲座的总结中指出,我国的主要法理学教科书当中依然采用的是维辛斯基的阶级主义法律观点,因此需要对苏联法律理论对中国的影响进行认真清理,李德顺教授的讲座高屋建瓴也针对当下的实践。随后,李其瑞教授代表学院感谢李德顺教授为同学老师们做出精彩生动的讲演,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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