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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贾宇,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刑法学,法学教育。现任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摘要
发展中国特色法学,法学教育界首先要在思想观念上实现由西方化向中国化转变。融通马克思主义、中华法系、西方法治文明等资源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坚持法学研究的主体性和原创性,坚持人民立场。其次要在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建设方面实现由学术导向向需求导向转变,以服务需求为导向来完善学科体系,加强符合需求导向的教材体系建设。最后要在法治人才教育培养体系方面实现由通识化向职业化转变。建立教育的准入、退出机制,改革法学教育的学制,改革法学师资队伍结构和培训,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健全高校与与司法实务部门合作育人机制,调整法学教育布局。
把握中国化、需求导向、职业化方向
发展中国特色法学
贾宇
发展中国特色法学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对法学教育和研究提出“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培养和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的要求。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提出了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宏伟任务,强调要实施整体发展战略,构筑学生、学术、学科一体的综合发展体系。法学是在哲学社会科学体系中具有支撑作用的学科,贯彻落实这些新要求、新论断,发展中国特色法学,要着力把握中国化、需求导向、职业化等方向。
一、坚持中国特色法学理论体系的中国化方向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把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和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相结合,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应当看到,当前中国法学发展路径上,一些学者习惯于以西方的理论、方法、经验观照中国的法治实践,在运用马克思主义法治立场、观点、方法上功力不足、高水平成果不多,对中华传统优秀法治文化的挖掘、阐发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呼唤中国特色法学适应伟大时代的需要、走在时代发展的思想前列。学习领会习近平同志在哲学社会科学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发展中国特色法学,法学界、法学教育界必须在思想上牢牢把握中国化的方向。
一是正确认识法学研究的继承性和民族性的关系。发展中国特色法学需要融通马克思主义、中华法系、西方法治文明等资源。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学领域的指导地位,是中国特色法学的根本立场。要自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更加地自觉把马克思主义贯穿法学研究和教学全过程。加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研究,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
中华法系是发展中国特色法学的宝贵资源。中华法系源远流长、内涵深厚、典籍渊博,要充分挖掘、继承、发展中华法系优秀传统,建构适合中国国情、适应时代发展、与大国地位相称的法治话语体系。
西方法治文明是发展中国特色法学理论的有益滋养。要立足当代中国法治实践,吸收借鉴世界优秀法律文化,在比较、对照、批判、吸收、升华的基础上,使之成为发展中国特色法学的有机内容。
西北政法大学长期重视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研究,先后推出了中国首批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译著,创办了目前国内唯一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主题网站和专刊,推出了一批有影响的研究成果。中华法系形成、繁盛于陕西。学校在中华法系的研究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在中华传统文化与价值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史和法律思想史研究、陕甘宁边区法制研究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学术积淀,目前承担着国家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的研究,力争在继承、发展中华法系优秀传统方面做出理论贡献。
二是正确认识法学研究的原创性和时代性。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的哲学社会科学有没有中国特色,归根到底要看有没有主体性和原创性。”
坚持主体性,就要像毛泽东同志所讲的,“我们中国人必须用自己的头脑进行思考,并决定什么东西能在我们自己土壤里生长起来。”以自己的头脑去思考,以自己的眼睛去审视,以自己的脚步去丈量,保持理性,独立思考,不让他人牵着鼻子走。有了这种可贵的主体性,才能有理论的原创性。
原创性,即“发前人所未发,想他人所未想”。我们现在面临的挑战是,世界上有法治先进的国家,但从来没有一党长期执政下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世界上不止我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但没有一个在我们之前建成过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的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法律制度的创造不可能找到“母版”“模版”“再版”“翻版”。中国法治理论必须有自己时代的创新版。
三是坚持人民立场。发展中国特色法学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习近平同志指出,“脱离了人民,哲学社会科学就不会有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生命力。”
坚持人民立场,就是要有以人民为中心、以实践为基础的理论自觉,把“学问”回归到“问计实践”、“向实践学习”、“问计人民”、“向人民学习”,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大局,聚焦人民的实践创造,深入一线调查研究,集中人民的智慧,研究人民关心的问题,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自觉把个人学术追求同国家和民族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总结人民群众在法治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创新话语体系,推进法治理论创新。
我校教师注重深入司法实践,总结挖掘基层治理的成功经验。先后开展的陕西陇县人民法院“陇县模式”研究、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政府“枫桥经验”研究、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福田模式”研究、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雁塔模式”研究,等等,着眼于总结和挖掘新时期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实践经验,研究成果受到中央政法机关的肯定,在法学界产生了重要影响。学校专家团队深入新疆民族边疆一线调研,获取反恐维稳、边疆治理、兵团建设等方面的第一手资料,形成的多篇调研报告得到中央主要领导批示,有的转化成了立法建议。
二、坚持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的需求导向方向
法学学科是由不同的部门法以及理论基础理论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学科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法学学科体系基本确立,在理论研究、教材体系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目前,法学学科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学科设置同社会发展不紧密,分门别类的、封闭的专业知识领域的划分,不能适应国家的需求,不符合法治人才培养的需求,也适应不了解决国家重大战略或热点难点问题的需求。二是教材体系与实践相脱节。有些课程内容脱离实践,观点陈旧、知识老化、教条空洞、新颖不够。三是法学学科评价体系不科学。解决这些问题,总的原则是实现由学术导向向需求导向转变。
一是以服务需求为导向完善学科体系。服务需求导向,加快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交叉学科。交叉学科研究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突破点。交叉学科创造了以服务需求为导向的研究模式,融合了不同学科的范式,解决了许多重要的实践问题。西北政法大学积极探索需求导向下的交叉学科建设,近年来,顺应国家反恐维稳的大势,整合校内学科资源和学术研究队伍,成立了反恐怖主义法学院,搭建了反恐怖主义学科交叉研究平台,积极培养本硕博不同层次的反恐人才,为提升法学学科的高峰优势培育了一个新的增长点。
二是加强符合需求导向的教材体系建设。教材体系上不去,培养不出有用之才,学科体系就没有实现其应有的作用。习近平同志在哲学社会科学座谈会上的讲话精彩阐述了学科体系与教材体系的关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决定》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作了明确部署,要求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应全面准确地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最新成果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丰富实践,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占领高校法学教育教学阵地。在具体编写教材的工作中,要紧扣法治实践的需求,丰富教材内容。在教材编写中,要吸引实务工作者参加。
三是建立符合需求导向的评价机制。对法学学科的评价不应以人才称号、项目级别、论文数量等为主要依据,要落实到为国家和社会解决了什么问题、提出了什么对策方案,法学院开办后培养了多少法律专门人才,等等。按此标准,一个法学院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决策咨询、社会服务有哪些贡献,培养毕业了多少学生,当法官检察官的有多少,当律师的有多少,当大法官大检察官的有多少,在边疆在基层艰苦奉献的有多少,总体上在中国的法律职业中占有多大份额,毕业生的社会评价如何,等等,这些要求应该成为全国法学院校评价排名的重要指标。
三、坚持中国特色法治人才教育培养的职业化方向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们的法学教育事业经历了迅猛的发展。至2014年,全国专门的政法类院校和办有法学院法律系的大学已达626所,法学专业每年毕业15万人左右,为国家的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法治人才培养这么大的规模,却满足不了国家对法律人才的需求,胜任涉外案件的律师人数寥寥无几,西部有的县缺合格的法律人才,而另一方面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连年倒数第一。这个悖论说明法治人才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社会需求存在脱节的现象。长期以来,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以课堂教学为主,教学内容与社会发展需要不紧密,职业能力培养与司法实践的需求不匹配。学生的法学理论水平和司法实践能力,均不能充分满足日益庞杂和复杂的法治实践的需要。
法学教育是为法律职业而产生而存在的,它理所当然是职业教育。有人说,法学院还要培养政治家、理论家。这种说法是值得商榷的。第一,政治家、理论家可能毕业于你那个学校,但恐怕没有哪个大学敢说那个“家”你培养成的。第二,即使能培养出政治家、理论家,也到底是少数,学校的定位要满足行业需求。也有人说,法学院还要培养合格的、懂法守法的公民,但这种说法并不能得到法学院学生和家长的认同。职业化教育定位一明确,法学教育的很多现状就需要改革。
一是法学教育要建立教育的准入、退出机制。到底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开设法学专业,是不是“十来个人、七八条枪”就可以开办法学院?法学教育需要有科学的条件、统一的规格,需要由法学家和法律实务专家组成的权威机构对法学教育进行评估。
二是法学教育的学制要改革。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法学教育是本科后教育,即其他专业本科毕业才能读法学院,法学院毕业拿硕士学位,在美国叫JD,直译叫法律博士,是进入法律职业的基准学位。这是因为高中毕业生对社会、对人性的认识能力都很有限,学习法律有困难。中国目前的情况,要取消法学本科困难太大,比较合理的做法是借鉴医学专业的改革经验,实行“4+2”或“4+3”的学制改革,本科重点进行课堂学习,接下来的硕士阶段要进行职业训练。
三是法学师资队伍结构和培训要改革。仅靠法学院的专任师资,根本无法完成职业化的法治人才培养任务。中央政法委、教育部等部委近年在推动 “双千”计划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这项工作我们西北政法大学下功夫比较大,效果也不错。目前主要困难是实务部门专家在学校任教职的积极性不足,学校将进一步细化他们的教学工作量与待遇规定,将他们职责落到实处。
四是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西北政法大学一直致力于改革和创新法学实践教学,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覆盖、专业核心知识的全分布覆盖、专业实践能力的全要素覆盖”三个覆盖的原则,形成了以“课堂实验实训、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三位一体、四年不断线的实践教学体系。通过加强职业实训环节,以适应职业教育的特点。
五是要健全高校与与司法实务部门合作育人机制。按照“人员互聘互派、资源共建共享、信息设施互通共用、教学科研互帮共进”的原则,加强法律实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
六是法学教育布局要调整。有关政府部门要重视西部、内陆、边疆地区发展法学教育对国家的战略意义,改变法学教育的各种资源不断向大城市、发达地区集中的状况。
文章原载《法学教育研究》第16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