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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亮:重新理解传统马克思主义法哲学

       

    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界来讲,“法哲学”无疑是一个相对比较陌生但又充满学术增长点的领域。这在理论与现实上都有反映:一是,国内推进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从卢卡奇到阿多诺,再到各种后马克思思潮的研究,基本上聚焦于对资本主义的文化批判、技术批判、生态批判等,却忽视了比较重要的国外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研究的成果;二是,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建构过程中,马克思主义法哲学能够提供什么样的理论支撑,如何摆脱传统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理解的思维方式,走向一种建构性的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也成为亟待研究的议题。

  领悟马克思

  对“正义与财产权”关系的处理

  首先,就前者来讲,国外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著作从20世纪初期卡尔·伦纳的《私法制度及其社会功能》开始,特别是到了60年代之后,英语世界出版了一大批关于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研究的著作,诸如休·柯林斯、欧米·太渥、卡因等都有重要的作品问世,值得国内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关注。

  当我们将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作为“显学”来讨论的时候,一个核心的观念基本得到认同,那就是要通过领悟马克思对“正义与财产权”之间关系的处理方能抵达马克思思想的深处。反思这个方法论的时候,我们可见早在1904年出版的《私法制度及其社会功能》一书中已经开始注重从财产权来谈论法的问题了。另外,休·柯林斯还在《马克思主义与法律》中对法律研究的方法论、法律拜物教以及法律消亡论都作出了独特的理解,诸如,他指明了“法律秩序对社会秩序而言是必要命题”、法律是独立的“法治教义”即“事先按照宣布的规则来行使权力”这些命题的错误,同时他还直接回应了以往对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虚无主义”的批判。再如莫里森在自己的《法理学》著作中专辟一章来谈论马克思的法哲学,他准确地抓住现代法学家的思想模式是以财产、交易和契约来构造的,换句话说,法学家不过是以法律语言复制着交换关系而已。德国学者魏德士在《法理学》中也以“阶级与法”讨论了马克思主义的法哲学,分别以“法具有阶级性”、“法是社会的意识形态与制度的上层建筑”、“社会主义法来自无产阶级革命”、“社会主义的法是实然和应然的统一”、“在社会主义的法理学中法和道德趋于统一”、“国家和法在社会主义完全过渡到共产主义后消亡”来概括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核心命题。如果说这是直面马克思主义著作做出的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研究的话,还出现了对这些研究的一些再研究成果,足见这些理论研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力。这里举一个例子,即瓦加对于卢卡奇法哲学的研究,该书从“青年卢卡奇与法的相遇”出发,一直讨论到“在马克思主义复兴中作为视角的本体论路径”。

    推进国外马克思主义法哲学

  译介与研究

  其次,从“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建构之间的互动关系来讲,主要还是由法学界的学者来从事这方面的研究。但就马克思法学本身的研究来讲,在法学界已经取得了大量的理论成果,诸如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校的法学院都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的重要阵地,而西北政法大学近年来还组织出版了一套西方马克思主义经典译丛书。但是,相应地就马克思主义哲学界来讲,出版的此类著作相对较少。就此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应该将改革开放30多年来,由“教科书批判”而生发的对马克思的重新理解,以及通过“回到马克思”与对“国外马克思主义”跟踪研究所达到的新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解方式带入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研究中。一方面,试图在重新理解马克思的过程中,重新理解传统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完整体会马克思法哲学思维方式的变革的实质意义;另一方面,要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界的“队伍优势”、“文本优势”等迅速推进国外马克思主义法哲学译介与研究,从而也能有效地促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界与法学界的交叉研究。

  用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指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马克思将法、法律与商品交换这样一个物象化社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法对于马克思来讲,就是那个“个人,现在受抽象统治”的抽象因素之一,因而站在人类解放的高度来讲,显然是要“超越法治”的。不过,如果从现实存在的物象化的现实根据,以及商品化社会存在的暂时的、历史的合理性角度而言,“走进法治”又具有了时代的必然性与正当性。无疑,这为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理论框架。即使我们基于当代中国社会资本逻辑发展而提倡“走进法治”,也要知道,中国的资本逻辑与西方谈论的资本逻辑还是有差异的。所以,要真正抓住“中国问题”,真正地以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来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依然需要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在面向文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文本、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文本)与面向事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双重理解中,切实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创新性的发展。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政治哲学语境中的‘阶级’概念与历史唯物主义创新研究”(12CZX009)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

                                                                原载《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502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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