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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学著作翻译与中国法学的创新和发展暨“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经典译丛”第二批图书出版座谈会在西北政法大学召开

    2014年1月5日下午3点至6点30分,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所和“国外马克思主义法哲学”青年学术创新团队主办的“马克思主义法学著作翻译与中国法学的创新和发展暨‘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经典译丛’第二批图书出版座谈会”在我校雁塔校区教育服务中心会议室召开,本次活动系西北法理论坛第五期。


    座谈会分为三个单元。第一单元由西北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张宏斌副教授主持,他首先向“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经典译丛”第二批图书的出版表示衷心祝贺,也充分肯定“国外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创新团队在国外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这一单元主题报告人为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所所长、“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经典译丛”主编李其瑞教授。他首先介绍了译丛的出版情况。译丛第二批图书出版了3本著作,分别是卡尔·伦纳的《私法的制度及其社会功能》,欧鲁菲米·太渥的《法律自然主义:一种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和苏珊·马克斯主编的《左翼国际法——反思马克思主义者的遗产》,至此,译丛已经出版了5本著作。李其瑞教授接着做了题为“马克思与自然法——评《法律自然主义:一种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的报告。李教授简要介绍了《法律自然主义》一书的作者和译者的基本情况。李其瑞教授从这本书的写作背景出发,强调了马克思主义并没有因为东欧政治体制的失败而不再具有生命力和实用价值,相反地,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才刚刚被挖掘,是一种能够对抗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的很好的理论工具。而作者太渥写这本书的初衷正是担心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在经济主义和工具主义的大行其道的环境下摇摆不定。接着李教授从自然法的二元论特征出发,介绍了作者在书中提到的马克思主义与自然法所共享的三个特征,并指出马克思既批判法律但却又不敌视法律的态度,他把自然法视为评价实在法的一种标准。最后,李其瑞教授提到太渥专门为中译本所撰写的序言,太渥告诫中国的法律学者,“中国既不能完全采纳欧美的实证主义法学思想,也不要完全吸收自由主义,或是实证主义的马克思的变种”。西北政法大学法理学教研室杨锦帆老师围绕着李其瑞教授的发言和法律自然主义做了中肯的点评。


    第二单元主持人是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钱锦宇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法理学教研室副主任、“国外马克思主义法哲学”青年学术创新团队负责人邱昭继副教授做了题为“分析哲学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主题发言。他指出, 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和现代分析法学都受到盛行于英美的分析哲学的极大影响。英美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也受到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和现代分析法学的双重影响。 他分别介绍了G.A.科恩、休·柯林斯、克里斯蒂·希普诺维奇和汤姆·坎贝尔的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与分析哲学之间的内在关联。 分析哲学常用的概念分析方法在柯林斯的著作中得到鲜明的贯彻。柯林斯对朴素唯物主义、阶级工具论、意识形态、相对自主性、残余、物质基础、上层建筑、法律拜物教、疏远、异化等概念做出了详尽的分析。西北政法大学法理学教研室张书友副教授担任这一单元的评议人,他从“法律没有自身的历史”“法律是一种意识形态”“法律意志论”三个命题出发,将马克思主义法学定位在自然法学说和法律实证主义学说之间,指出马克思主义法学既赞成了自然法学说的批判性,同时又分享了实证主义法学的否认法律的实体价值性,否认法律自身的无依赖的自主性的观点。


    第三单元由西北政法大学高教所余涛博士担任主持人。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潘俊武副教授做了题为“马克思主义与国际法——《左翼国际法:反思马克思主义的遗产》译后感”的报告,他首先谈了自己翻译该书的酸甜苦辣。然后指出我国国际法在研究过程中长期跟随在西方的身后,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尤其是人权和环境的话题更是让我国学者毫无招架之力,所以急需一种理论来支持国家这方面的发展,从国家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来研究问题。而马克思主义的批判性正是对我国主张的一种支持。在对国际争端的认识过程中,也正是需要马克思主义的一针见血的批判性,看清商品交易中的剥削问题。潘老师强调马克思主义法学为国际争端的解决和国际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了新的视角。西北大学法学院高杨博士就潘俊武老师的发言报告做了精彩的点评,他指出在新的国际环境下,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国际法领域中一个强有力的批判武器,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在自由讨论环节,各位老师就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气氛十分活跃。本次座谈会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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