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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著名女权主义法学家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辛西娅•鲍曼教授来我校讲学

  2013年4月8日下午3点到6点,世界著名女权主义法学家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辛西娅·鲍曼(Cynthia Bowman)教授在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北行政楼二楼大会议室做了一场精彩的学术报告。报告题目是“女权主义法律理论与女权主义立法”,此次活动由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理论学科主办,系西北法理论坛第三期。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李其瑞教授主持了报告会,西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张寅老师担任讲座翻译,我校师生60余人参加了此次学术报告会。

  李其瑞教授简单地介绍了辛西娅·鲍曼教授并对她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辛迪亚·鲍曼教授是世界著名女权主义法学家,现任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Dorothea S. Clarke女权主义法学讲座教授,康奈尔大学审查委员会主席,曾执教于美国伊利诺理工学院、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和西北大学法学院。代表性著作包括《女权主义法学的案例与材料》(West Publishing,2011)《未婚夫妻、法律与政策》(牛津大学出版社,2010)、《道恩·克拉克·奈茨的政治生涯》(西北大学出版社,2010)、“法律职业中的女性”、“女权主义法律理论、女权主义立法与法律职业”、“新式家庭:对美国家庭法的挑战”等。

  鲍曼教授首先对大家的热情欢迎表示感谢。鲍曼教授从三个方面介绍了女权主义法律理论的概况。第一,女权主义法律理论是一种方法,关注女性法律问题并从女性视角来看待实质法和法律系统。第二,女权主义法律理论是一种新的研究和分析方法,它最终来源于实践,数据则是来源于女性的生活经验,因此它不是演绎和推理的科学。私人的、描述性的方法是女权主义法律理论的典型的研究方法。第三,女权主义法律理论来源于实践又从实践中升华,这种螺旋式的发展在美国很适用。法学界广泛关注女权主义法律理论,并试图使这些理论影响实质法。然后,鲍曼教授在历史背景下具体介绍了女权主义法律理论,具体表现在女性在各个领域受到的不公平待遇,使得女性国家组织作为维护女性群体利益出现。

  接下来鲍曼教授介绍了女权主义法律理论的主要进路,包括形式平等女权主义、关系女权主义、批判种族女权主义和支配女权主义。形式平等女权主义法律理论源于女权主义运动的实践,女性为了维护权利发起了一系列运动,目的是抨击法律,并在次过程中形成标准。这一理论的主旨是男女应该平等对待,给予每个个体平等的权利。形式平等理论的发展导致了一系列美国最高法院驳回案件,将女性的权利带到公众关注之下,并获得了一些女性法律上的权利,但这仅仅帮助了一部分女性,而且也不能解决男女之间的基本问题,例如怀孕。另一方面形式平等理论也有许多局限性,它没有认识到男性和女性之间的巨大差异。关系女权主义理论认为,法律可以对于女性做出一些优惠对待。关系平等理论与形式平等理论在女性对待方面的观点并不相同,在怀孕方面的案件中,形式平等理论会影响女性在工作中的平等竞争的能力,因此需要其他理论的出现。

  麦金农教授提出了支配女权主义法律理论,她认为以上两个流派是以男性作为衡量标准,一开始女性就处于弱势,她对关系女权主义提出批评,同时她关注内在的权利结构,女性不可能得到纯粹的平等,针对女性的暴力也是基于父权结构下的不平等。形式平等理论不能充分解决女性问题。批判种族女权主义法律理论是另外一种女权主义法律理论。在这种理论看来,不同肤色的女性会有不同的视角,也会面临不同的法律问题。目前没有很好的法律分类处理非洲裔女性的问题,批判种族女权主义的见解会使女权主义理论更加复杂化和全面化。女权主义法律理论家通过参加诉讼和立法等改善女性的地位。对于女权主义者怎样加入这个过程的,鲍曼教授举了许多凯瑟琳·麦金农教授本人的例子。鲍曼教授做出总结,她认为女权主义理论与女权主义实践是密不可分的,协同作用将会发展一种新的法律研究,最终会提高女性生活。

  最后,鲍曼教授介绍了女权主义法律理论与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的关联。她认为,早期的女权主义家们都受到了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在麦金农教授的书中也可以看到她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分析,但她对于阶级背景的分析与马克思有差异。从历史或经济的角度讲,女权主义者将女权主义与社会主义的互动体现出来,女性功能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私有领域女性的服务功能;二是提供了马克思所称的大量的失业者,女性可以作为第二位劳动力;三是私有领域女性提供消费。社会主义的分析渗透在大量女权主义者的著作中。

  在鲍曼教授演讲后,李其瑞教授指出:鲍曼教授的讲座加深了我们对女权主义的了解,女权主义不仅是理论也是方法,给了我们新的视角,这是我国新的研究领域。在自由讨论环节,我校师生向鲍曼教授提了几个问题,鲍曼教授一一进行了解答。最后,李其瑞教授再次对鲍曼教授的到来表示感谢,报告会举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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