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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前沿问题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召开

    

    2012年12月27日上午“国外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前沿问题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北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由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理论学科和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所主办,系西北法理论坛第三期和“国外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与当代思潮”青年学术创新团队系列活动之一。我校特聘教授、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王氏中国法讲座教授於兴中博士、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院刘进田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冯卫国教授作为特邀嘉宾参加了研讨会。来自美国康奈尔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马克思主义教育院、《法律科学》编辑部、西北大学、西安政治学院、陕西警官学院的40余名学者及研究生参加了此次会议。

    

    冯卫国教授主持了第一单元的学术研讨,主题发言人为於兴中教授和李其瑞教授。於兴中教授的主题发言题目为“身份法理学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特征”。他首先界定了“身份法理学”的概念、背景、渊源和流变。於兴中教授指出,当代英美法理学经历了从经验到身份的角色转变。哈特与德沃金论战的结束意味着一个王朝的结束,而这实际上只是一个侧面,它突显了英美法理学的危机,而这种危机是方法论上的错误引起的。在英美法系,经验主义是主要的方法论,然而经验主义的方法有其固有的缺陷,如它是归纳主义的,不能概念化、系统化,更不能普遍化,于是便产生了身份法学,如女权主义法学、种族批判法学、同性恋批判法学、拉丁批判法学、亚裔批判法学等。身份法学使用的性别分析、种族分析、阶级分析方法源于马克思主义法学。於兴中教授认为,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分为三个层面,一是马克思、恩格斯本人的法律思想,二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律思想,比如列宁、卢卡奇、葛兰西、伦纳、帕舒卡尼斯等,三是马克思主义学者的法律思想,比如尤根·卡门卡、皮特·莱恩博、保罗·赫斯特等。他认为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是中国法哲学走向世界的重要理论资源。接下来,李其瑞教授做了题为“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源流、方法与价值”的主题发言。他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述对当代西方诸多法学流派的形成有着重要影响。自奥地利马克思主义者卡尔·伦纳的《私法制度及其社会功能》在20世纪初出版以来,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不仅成果颇丰,其研究中心也经历了从欧陆到英美的转变。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在方法论和认识论方面呈现出丰富多彩的多元化状态,众多流派的学者从批判的、概念分析的、自然主义的、社会理论的、结构主义的、女权主义的视角对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做出了新的解读。探索和思考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可以拓宽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的研究向度,促进我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沟通与交流,并对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尊重历史的文化遗产与理论成果加以吸收和借鉴。马治选编辑对两位报告人的主题发言做了精彩的点评。他认为身份法理学与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对中国极有意义。

     第二阶段由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导师组副组长朱继萍教授主持。刘进田教授的报告题目是“价值实现的两种异质方式:权利与超越权利 ——马克思关于犹太人问题理论中的价值哲学思想”。他认为,马克思肯定“政治解放”及其所得之权利制度是实现个人自由价值的现实方式,但马克思又指明权利所保护的人不是真正的人,权利使真正的人降低为手段,使人处于隔离状态。因而须通过“人类解放”超越权利,以新的联合体方式实现作为个人自由圆融完美形态的现实的自由自觉的人之价值。权利是实现价值的构造性方式,超越权利是实现价值的范导性方式,此一重要分际在当代中国仍需谨记。西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副院长刘蔚铭教授发言的题目是“帕舒卡尼斯再评价”。 帕斯卡尼斯是早期苏联的法学泰斗。他的《法律的一般理论和马克思主义》一书影响很大。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期许多马克思主义理论家重新发现了这本书的价值。他着重谈了翻译澳大利亚黑德教授的《叶夫根尼·帕舒卡尼斯:一个批判性评价》一书的心得。

    西北政法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副院长山小琪副教授的发言题目是“葛兰西前期思想探要”。他认为,目前国内外学者对葛兰西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狱中时期所作《狱中札记》中的论述,而对于他入狱前思想挖掘较少,这就影响到对于其思想的全面理解,因此回到葛兰西入狱前思想的原初文本,对于深化理解他的思想具有有重要价值。“撒丁主义”、克罗齐能动精神的影响、文化与社会主义、工厂委员会、对俄国革命分析、反抗法西斯主义是葛兰西前期思想中几个值得探讨的重要问题。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院高海艳讲师的发言题目是“西方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研究现状”,他主要从阶级主体、建构方法、研究对象、研究立场、研究内容等方面阐述了西马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最新发展。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学》编辑部何柏生教授的发言题目是“法的阶级意志论的再思考”。他对传统的法律本质观提出自己的独到看法。一般而言,法的阶级意志论来源于经验,法律现实和马克思说的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出现了矛盾。阶级斗争理论和经济决定论也存在内在的矛盾。法的阶级意志论在我们国家面临的困境,首先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是相互依存的,但是在我们已经没有被统治阶级,自然也就没有统治阶级。他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种法律观不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西北政法大学法理学教研室副主任邱昭继副教授提交了题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论文。

    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院何小勇副教授和西北大学法学院的高杨博士对几位报告人的主题发言做了精彩点评。主持人朱继萍教授感谢了各位老师和同学参加这次的研讨会。这次研讨会上学者们畅所欲言,同学们积极参与,相信这次研讨会的召开将极大地推动我校的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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