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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玉鸿:马克思主义法本质观之重述

【文献出处】《朝阳法律评论》2010年第1期。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法学;法的本质;意志;理性;物质生活条件;

摘要】法的本质是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然而法的本质的界定,又必须从属人性、一般性、渐进性三个方面来进行。本文以马克思主义法学观念为纲,论述了法的本质的三个层次。从本体上而言,法是阶级意志与国家意志的统一,它体现了法本质中最为核心的内容。然而,意志本身必须受到制约,这包括两个方面:理性是制约法的意志性的内在因素,而物质生活条件则是制约法的意志性的外在因素,由此来保证法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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