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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暨庆祝孙国华教授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六十年学术研讨会隆重举行

 

   2010年4月25日,来自全国各地从事法理学研究和法律工作的120多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参加了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办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暨庆祝孙国华教授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六十年学术研讨会。本次会议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60周年院庆系列活动之一。

    会议伊始,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程天权教授、中国法学会秘书长林中梁教授、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石泰峰教授、中央军委办公厅前主任程建宁中将、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代表齐延平教授、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夏锦文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先后致辞,就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对孙国华教授在马克思主义法学教育和研究方面的卓越贡献以及大师风范予以了回顾和高度赞扬。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程天权教授在会议开幕致辞中指出:上世纪初叶,马克思主义法学传入中国,开启了一条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伟大道路,斗转星移、寒暑更替,历经数十载春秋,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于曲折中不懈前行,不断推进、日臻完善,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取得了历史性的重大成就,为中国革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今天,各位法学专家和学者系统地回顾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探索和发展,总结其数十年历程的经验与教训,揭示其时代主题和使命,展望中国法治发展的未来方向,今天的会议正当其时,意义重大。孙国华教授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代表人物、新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科的奠基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理学博士点的创建人,也是中国人民大学首批荣誉教授。早在80年代,孙国华教授就应邀走上共和国最高讲坛,为党和国家领导人讲授法治课。六十年来,他见证参与了新中国法学、法理学的建立与完善,为我国法学、法理学教育研究做出了卓越贡献。不仅如此,孙国华教授至今依然壮志不渝,曾组织《朝阳法律评论》复刊出版等等。以孙国华教授为代表的老一辈学者名师做出了最好的典范,为中国人民大学的学科发展、学术繁荣和人才培养,做出了奠基性、开创性的贡献,他们铸就了人大的品格。今天会议的另外一个主题是庆祝孙国华教授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六十周年,借此机会,向孙国华教授致以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祝福。

   中国法学会秘书长林中梁教授受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刘飏同志委托,代表中国法学会在致辞中指出: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问题的深入研讨,是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迫切需要,也是共同发展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迫切需要,更是加快推进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迫切需要。因此,今天这个研讨会恰逢其时。在中国法学会组织的十大专项研究规划课题中,首要的核心课题就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体战略研究,这是一个宏大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尽可能地集中全党全国特别是法学、法律界的集体智慧。我们恳切地希望法学、法律界的所有专家学者都能积极主动关注参与这项研究,在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和理论思考的基础上,坦诚地发表真知灼见,为更好地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出谋划策,共同为党中央提供份量比较重、价值比较高的总体研究战略报告。值得骄傲的是,我们有一大批政治坚定、学贯中西、德高望重的老一辈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名家,孙国华教授就是其中杰出的代表。新中国成立刚刚不久,孙老师就以自己的青春年华投身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的事业,六十年来,矢志不渝地耕耘着法学研究的这一理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念、方法,坚持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际出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善于开拓,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创立和发展,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做出了建设性的贡献。孙老师德艺双馨,他不仅是学术上的开创者、带头人,而且在政治思想、党性修养、治学品德上,都能够为人师表,直到现在,85岁高龄的孙老师,仍然才思敏捷、频频活跃于法律理论研究的阵地,可谓法律研究领域的长青树。

   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石泰峰教授在致辞中指出:孙国华老师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六十年也正好是我们共和国六十年。这六十年来,孙国华老师的法学理论研究伴随着我们共和国不平凡的脚步,风风雨雨、艰难曲折,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他是我们新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重要的奠基人之一,见证了我们新中国法理学在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进程的每一个重大历史进程,也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做出了努力。我们要传承孙国华老师等老一辈法学家的精神,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工作者,不能忘自己的本、不能丢自己的魂。孙国华老师始终在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不随波逐流。作为一个学者,治学严谨,从来不人云亦云。作为一个忠厚的长者,能够平等讨论、关心后进。我们学习孙国华老师等老一辈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者,要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必须面对和研究中国法制建设真实的问题,不能脱离中国的实际,要研究中国的问题。离开了中国的实际,背对着中国的问题,不可能实现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我们在强调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时候,还要强调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时代化。在孙国华老师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六十年里,他最辉煌的研究成果是后30年,也就是说,没有中国的改革开放,我们的法学理论研究,不可能取得这样的成果,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也不可能推进到今天这样的水平。要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强调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必须体现改革开放的要求,体现时代精神。这也是我们传承孙老师等老一代法学工作者所应有的基本的精神。

   中央军委办公厅前主任程建宁中将在致辞中指出:在马克思主义学术中,贯穿一条主线,那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确实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念、看法结合中国的实际来讨论问题。近百年来,人类历史的巨大的变化,显示了马克思主义强大的生命力。从历史的回忆当中,可以深深地感到,正确地理解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对于我们广大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层,非常重要,如果偏差了,就会带领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党走向邪路,其损失是无可挽回的。中央提出要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这三化,是我们思想理论战线一项伟大的战略任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马克思主义不是停滞的、也不是僵化的,而是发展的,是跟着时代的步伐前进的。当前,我们要大力加强和改进马克思主义的宣传,这是一项重大的关系到党和国家命运的一个历史工程。马克思主义是立党之本、是建国之基、是聚民之魂,我们要结合历史来学习、结合现实来学习,结合重大的事件来学习,结合现实的自身的思想状况来学习,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精髓。而孙国华教授正是我们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学习、研究、宣传的一个榜样。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代表齐延平教授在致辞中指出:孙国华老师是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的重要奠基人,也是我们新中国法理学的重要奠基人之一。孙国华老师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研究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其中一个方面就是人权理论。应该说孙老师见证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人权方面的拓展和进步。在前苏联,列宁为了适应前苏联革命的需要,将法律保障的主体扩大为农民和士兵。在毛泽东时代,为了适应革命的需要,在根据地时期,在上甘岭边区,法律又对享有人权的主体进一步扩展,到了建国之后,又靠《宪法》来保障人民的权利。改革开放之后,随着我们的思想进一步解放,我们的法学理论进一步拓展,人权的研究也进一步拓展。到2004年,国家又将保障人权载入《宪法》,实现了“一切人生而自由,在权利与尊严上一律平等”这样一个基本的立足点,对我们今天的人权的研究、法理学的研究、乃至法学其他学科的研究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夏锦文教授在致辞中指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是我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的重要阵地和前沿阵地,孙国华教授是我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重要奠基人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代表。孙老师无论是讲课、做报告,还是学术研究,都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念和立场,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工作者。长期以来,他始终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原理、思想和方法研究法学理论、研究中国的法律问题,开展法理学的教学和研究,这一点尤其值得钦佩。孙老师许许多多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论文和著作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年轻学子和中国法学同仁。我们要深入挖掘孙国华老师的法律思想,系统地梳理孙国华教授关于马克思主义法学和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理论成果,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来研究和解决中国问题,研究和解决中国当下的现实问题,从而推进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新局面,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以指导当下中国的法治现代化进程和法治国家的建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在致辞中指出:孙国华教授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杰出的校友,他1950年到人大来,1952年毕业,是第一届研究生毕业生,他的毕业证书和学习成绩单,已经作为我们法学院60周年院庆的重要历史文物而珍藏在陈列室里面。孙国华教授是一名优秀的教师,他作为普通的教师,为无数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访问学者讲课,对教学非常认真,从未出现过迟到现象,没有发生过教学事故。在青年人的心目中,孙国华教授是优秀的法学家,他的两百多篇论文、50多本书,可以作为中国法学理论发展的标志,特别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发展进程中的标志。孙国华老师作为我们法学院的前辈,也是法治理想的普及者和实践者,他1986年走进中南海,开创了法学家给中央领导讲课的先河,通过这样一种讲课方式,向社会传递中国法治理念和价值观。同时,他也经常到全国各地,为我们兄弟院校的学生讲课,以自己的法治实践,实现着法治的理想,这也是值得我们青年教师学习的。孙老师是一个著名的法学教育家,培育了一大批博士生、硕士生、访问学者,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做出了重大贡献。孙老师是一个非常宽容、同时也是非常理性、强调社会责任的学者。孙老师作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学院60年历史的创始人之一,给我们法学院带来了很多荣誉。他除了是著名的法学家之外,还多才多艺。他是法学院的指挥家,凡是开学典礼的时候,孙老师肯定是作为一个指挥家来指挥大家唱歌,这已经成了我们法学院开学典礼重要的文化标志。同时,孙老师也是小提琴家,演奏水平很高,有一次我们有一个学生跟孙老师两个人专门举办了一个小提琴演奏会。孙老师也是一个业余歌唱家,唱歌唱得很好。除了法学世界之外,孙老师有自己的艺术世界,把艺术世界、法学世界很好地结合起来,我们在孙老师身上看到多样化的生活、多样化的世界,这也是我们法学院的一个重要财富。孙老师已经步入85岁高龄,孙老师从事法学研究60年,正好是人大法学院的60年。我们回顾孙老师理论研究的60年,也是我们回顾人大法学院发展的60年,具有重大的意义。

    随后,在会议的研讨中,孙国华教授结合自己60年来学习、研究的体会,以《我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再认识》为题,就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在法学研究中怎样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在法学研究中怎样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对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评估等问题发表了主题报告。孙老师在报告中指出:我坚信马克思主义法学是科学,是研究如何认识、缓和、化解社会矛盾,伸张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科学。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为指导来研究法律现实的一切法学学科的总称,是一个庞大的、不断发展的知识体系。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可以从指导思想、研究对象、学科体系、创立、发展、职能等多角度综合把握。应当把“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与“马克思主义法学”加以分开,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是观察法律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是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领域的运用,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核心部分,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内容则很广,包括吸收了人类积累的法律文化、处理社会矛盾的经验、智慧及其他法学的有益、合理的研究方法、手段等方面的内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不是教条,而是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为指导的行动指南。必须从实际出发(唯物),全面发展地(辩证)看待问题,因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必然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知识体系。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是人类积累的分析问题的经验和智慧的结晶。因此,在法学研究中要坚持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的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律观,首先就必须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认真研究、认真学习。如果不研究、不学习,就不能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也就谈不上坚持。坚持才能发展,从实际出发,唯物地、辩证地、发展地看问题,在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过程中也就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所以必须与时俱进,必须从实际的社会生活的需要出发,做出决定、贯彻执行,必须正确总结经验教训。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法学要发展,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指导思想明确,即只能是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为指导;(2)从中国实际出发,立足于时代的实际,中国的实际,不能停滞不前,也不能过于超前;(3)正确理解和处理马克思主义法学与非马克思主义法学、旧法学的关系,借鉴人类积累的政治文明、法律文化的一切优秀成果,特别是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矛盾的方法,但是不能照抄照搬,对过去的法学文献要进行马克思主义的梳理和分析;(4)正确处理学术问题与政治问题的关系,学术离不开政治但不等于政治;(5)重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教育,把学生引向正途、正轨,引进马克思主义法学之门,传道(传马克思主义之道)、授业(授人类积累的、包括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积累的政治文明和法律文化之业)、解惑(回答学生的思想困惑),而不是让学生陷入迷茫,无所适从。

    在研讨会中,吉林大学法学院黄文艺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冯玉军教授对孙国华先生从事法学教学与研究六十年来的法学思想进行了综述。中共中央党校政法张恒山教授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使命及中国化的难题》为题,苏州大学法学院胡玉鸿教授以《马克思主义法本质观之重述》为题,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周世中教授以《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与规律》为题,北京大学法学院巩献田教授以《关于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几个学术问题》为题,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黄晓辉教授以《关于马克思主义法学及其在当代中国发展的几点思考》为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景文教授以《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轨迹》为题,武汉大学法学院汪习根教授以《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理论的基本要求》为题,南开大学法学院刘风景教授以《法律文本中“条”的法理与设置》为题,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韩旭副研究员以《以法治建设推进政治建设》为题,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谢冬慧教授以《全球化视野中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为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力宇教授以《论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及其中国化》为题,先后作了主题发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志铭教授、范愉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黄建武教授、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钱福臣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姚建宗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宋方青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杨春福教授、中共中央党校林喆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龚廷泰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文正邦教授、西北政法学院严存生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刘金国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吴玉章教授、陈根发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张骐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许章润教授、南京陆军指挥学院付池斌教授、江南大学法学院潘云华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邓少岭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邓建中等也分别进行了评议和发言。与会代表提交了以“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为主题的近四十篇学术论文,集中探讨了如何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如何深化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等问题,研讨的内容涉及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使命、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基本内涵、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与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理论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等,大家畅所欲言,各呈高见,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

   孙国华教授是我国当代著名法学家,是新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法理学的奠基人之一和中国人民大学法理学博士点的创建人,今年已经85岁,从事法学理论研究长达60年之久。目前仍然耕耘不辍,活跃在学术舞台。60年来,孙先生矢志不渝地致力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教学、研究与阐扬,他与新中国法学、法理学共成长,为我国法学、法理学教育和研究做出了卓越贡献。早在1986年,孙国华教授就应邀走上共和国最高的讲坛,为党和国家领导人讲授法律基础,被誉为“中南海讲课第一人”。孙先生的治学风范和敬业精神,为法学同道学人和法律工作者所敬仰。

    本次研讨会的另外一项重要议题是成立“孙国华法学理论发展基金”。在庆祝孙国华先生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六十年之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理学国家级重点学科决定发起成立“孙国华法学理论发展基金”,用于奖励在法理学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学者以及重要研究成果,表彰全国范围内优秀法理学博士论文,设立有益于法学理论发展的资助项目等,籍此推动中国法理学的进一步发展。

    成立“孙国华法学理论发展基金”的倡议得到了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学、法理学教育和研究者、法律工作者以及各高校法学院系的热烈响应。截至目前,已经收到捐款九十多万元。“孙国华法学理论发展基金”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管,下设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相关事务的管理和运营,基金管理委员会共有17名委员组成,由我院著名法理学家朱景文教授担任主任。(文/龚刚强)

                                                                        稿件来源:中国法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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