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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作翔教授受聘为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

 


    2011年3月11日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作翔受聘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仪式在南区BJ14模拟法庭隆重举行。聘任仪式由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杨宗科教授主持,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教授出席仪式并发表讲话。刑事法学院副院长李其瑞教授,刑事法学院朱继萍教授,刑事法学院法理教研室主任宋海彬副教授、副主任邱昭继副教授等师生300余人在座。

    上午9:30分,聘任仪式正式开始。杨宗科副校长介绍刘作翔教授的基本情况,宣读了学校的聘任文件。贾宇校长向刘作翔教授颁发了客座教授聘任证书。随后,刘作翔教授接受了学生代表敬献的鲜花,佩戴了西北政法大学校徽。贾宇校长在讲话中盛赞刘作翔教授是西北政法大学众多杰出校友的代表,学术著作丰实,学术造诣深厚,对刘教授多年来对我校所做的帮助表示感谢。贾校长强调指出,此次聘任刘教授为我校客座教授,乃是推动我校学科建设、提升我校的科研实力和学术影响力的重大举措。相信刘教授受聘为我校客座教授之后,必将进一步强化同母校的联系,为我校法理学科的发展做出贡献。刘作翔教授表示,作为西北政法大学79届的毕业生、第一届法理学的硕士生,能够继续为母校做出贡献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西北政法大学是自己学习、生活、工作过21年的地方,是自己魂牵梦绕的家园。接过聘任证书,自己就又是西法大的一员,会尽力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尽一份责任和力量。
    聘任仪式后,刘作翔教授为我校师生带来一场题为《传统的延续:习惯在现代中国法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专题讲座。刘教授首先谈到了习惯的历史和现实价值,并指出习惯同一定时期内的社会生活、社会关系、社会价值紧密相连,并随社会发展的动态而变化。在文化多元的现代生活中,习惯仍然发挥着重大作用。但由于习惯具有民族性、地域性的特征,要特别关注法制统一与习惯多元之间的悖论关系。
    接下来,刘教授介绍了习惯在中国立法和司法中的沿革及其作用。他指出,《物权法》85条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以及2004年4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关于彩礼返还的规定,显示了习惯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当中和在司法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显著的变化,这些规定为中国的司法审判注入了活力。刘教授也特别提醒我们,习惯具有多面性,对习惯的梳理以及识别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习惯只可在法律规则缺失状态下补充适用,而且也不应被美化。
    在此基础上,刘作翔教授以瑞士民法典第1条当中有关习惯的规定对中国的借鉴意义为切入点,探讨了习惯在当下中国的命运问题。刘教授认为,将习惯纳入法律体系,赋予其法律地位,是中国民法典制定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习惯作为一种重要的规范类型,对法律规则起到不可替代的补充作用。针对习惯的合法性以及法律地位问题,刘教授提出了“法律—政策—习惯”的三位阶的法律规范理论,并展开了论述。认为法律有明文规定的,依法律;法无明文规定但国家政策有规定的,依政策;法律、政策均无涉及的,依习惯。由于现在中国并没有一个作为共识的法理,因此,刘教授反对将法理纳入法律体系之中。
    在提问互动环节,我校学生积极踊跃地向刘作翔教授提问求教。刘教授的精彩解答赢得了在场师生的阵阵掌声。最后,杨宗科副校长针对本次讲座做了精彩点评,并勉励在场学生要多多向大师求教,努力锻造自己,早日成才。中午12:30分,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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