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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葛洪义教授受聘为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


    

    2011年4月8日上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葛洪义教授受聘为我校客座教授仪式在南区BJ14模拟法庭隆重举行。聘任仪式由副校长杨宗科教授主持,校长贾宇教授出席仪式并发表讲话。刑事法学院副院长李其瑞教授、民商法学院董少谋教授、刑事法学院法理学教研室主任宋海彬副教授等400余师生参加仪式。

    上午9:30分,聘任仪式准时开始。副校长杨宗科教授对葛洪义教授的基本情况做了简要介绍,并宣读学校聘任决定。校长贾宇教授向葛洪义教授颁发客座教授聘书,并发表热情洋溢的讲话。随后,葛洪义教授接受学生代表献花并佩戴我校校徽。贾宇校长在讲话中回顾了自己与葛教授深厚的同学情谊,对葛洪义教授在学术上取得的丰硕成果表示了高度的赞赏,对葛教授多年来对我校发展的关心与支持表示感谢。贾校长特别指出,葛洪义教授作为我校华南校友总会的会长,积极组织华南校友活动,通过各种方式为校友提供帮助,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支持母校的发展。葛洪义教授回忆了自己在西法大学习及工作的场景,表示自己能取得现在的成就,首先要感谢的就是西北政法大学的培养,为母校做出自己力所能及的贡献,是每一个西法大学子义不容辞的责任。时隔七年,自己又成为西法大的一员,更要以实际行动来推动母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发展。

    上午10:30分,聘任仪式结束,葛洪义教授为在座师生带来一场题为《法治建设的中国道路》的学术讲座,讲座由刑事法学院副院长李其瑞教授主持。
    葛洪义教授指出,我国在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一直着力解决的经济建设中的计划与市场、政权建设中的制度化与非制度化、利益分配上的国家与社会等三个逻辑上相互关联的问题。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我国法治呈现出自己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即因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央与地方之间建立了权力分工体制,为法治与宪政奠定了一个初步的基础;进而推动了国家政权正规化的建设,建立了系统而完整的国家机构以及国家机构权力运行的法律框架;市场化的经济体制改革促使市场主体与市民社会的发育,与逐渐强大的国家机构体系发生了激烈碰撞。国家一方面面临进一步保护市场主体权利的问题,另一方面,面临着规范国家权力行为的艰巨任务。这三大问题及其解决,勾勒出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路径与框架。
    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葛洪义教授强调中国三十年的法治进程就是中央与地方的力量博弈过程,其间地方政府的自主性不断增加,最终向着上下各司其职的趋势前进。葛教授以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地区经济发展进程为例,为我们生动讲述了这种自下而上博弈的情形。中央与地方的分权,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广泛、深远的影响:建立了权力约束机制,包括干部任用、财税分配、事务管理,形成了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激发了各地地方政权的改革积极性,形成了不同地方之间的竞争关系,从而创新了各种政权法治化的运行模式;各地为了发展经济,相继推出各种保护市场主体的措施,探索现代企业制度;权利保护的重心下移,地方政权在中央的监督下,采取各种措施,提高民权保护水平等。当然,这个模式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导致一些新的矛盾的产生。关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葛洪义教授以广州地区的“番禺垃圾焚烧场事件”切入,认为近些年来社会力量已经逐渐崛起,各种职业协会、民间组织开始发力,凡此种种无不在彰显日益强大的社会力量,而这也将为法治建设提供必备的公民社会土壤。葛教授指出, 我国的法治建设一直努力试图规范国家行为,尽管目前依然存在许多问题,但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始终是我国法治建设亟待攻克的一个重要难题。关于官与民的关系,葛洪义教授认为随着法治的发展,公民意识觉醒,政府服务意识也逐渐增强,官方也越来越注重回应民间诉求,这种上下互动在任何国家法治化进程中都是必不可少的。
    葛洪义教授指出,中国的法治道路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以民生问题的解决为依归的法治发展道路,能否在脱离公民基本政治权利充分发展以及国家政治生活进一步民主化的背景下继续深入推进? 第二,以民生为根本的经济建设与法治建设价值取向,在促进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如何避免封建专制主义的复辟? 如何真正解决权力过于向上集中的问题? 当前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矛盾和主要问题,与上述两个问题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密切关系。由于国情本身的特殊性,解决上述问题的任务,应该说并不轻松。30年的法治建设的中国道路,在解决了许多问题的同时,也留下了很多的问题。
    在提问互动环节,同学们争相提问,现场气氛活跃,葛教授睿智风趣的回答赢得同学们阵阵热烈的掌声。最后,刑事法学院副院长李其瑞教授对讲座进行了简短而精彩的点评,对葛洪义教授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感谢。中午12:30分,整场活动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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