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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辟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学术研讨会暨《马克思主义与法律学刊》第三届专题研讨会会议综述
2025年10月25日,“开辟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学术研讨会暨《马克思主义与法律学刊》第三届专题研讨会在宁夏银川顺利召开。会议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技与人文高等研究院主办,来自全国20余所高校、科研机构近70余位代表参加此次会议,共接收参会论文30余篇。本次研讨会设置主旨演讲和三个单元研讨。以“开辟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为研讨主题,从“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阐释”、“国外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新动向”、“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中国化时代化”三个视角,探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础理论与时代更新。
开幕式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文法外语系副主任朱晓莉主持本环节。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罗进德致欢迎词。在致辞中,他介绍了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的历史沿革,肯定了举办此次研讨会的意义及重要性。同时,他提出本次研讨会将为推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时代化注入新的思想动力、奠定更为坚实的学理基础,并在这一重大理论发展进程中留下深刻的学术印记、凝聚更广泛的共识。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技与人文高等研究院院长,自治区特聘专家李其瑞教授致开幕辞。在致辞中,他介绍了西北政法大学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和《马克思主义与法律学刊》的办刊历程,认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有其自身的理论特征和方法论体系,期望通过搭建《学刊》这个交流平台,汇聚更多致力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的学者,共同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的深化、繁荣和发展。

第一单元 主旨演讲
西北政法大学文化与价值哲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刘进田主持本单元。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技与人文高等研究院严存生教授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律问题”为题作主旨报告,深入探讨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构建问题,提出应该以国际国内的诸多重大问题为背景,展开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李德顺以“开辟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为题作主旨报告。他强调,“开辟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的新境界”尤其不要忽视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的建设和自我创新,不要割断马克思主义在实践中发展的历史,不要扭曲马克思主义法学自身的科学逻辑,应该旗帜鲜明地贯彻历史唯物主义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用它去揭示并回答我们在理论的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重大、尖锐而复杂的问题。

天津大学卓越教授张恒山以“谈马克思的义务优先观”为主题作主旨报告。他认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明确主张权利义务并重,同时也强调义务履行是个人权利获得与保障的前提,在马克思的思考中,一个人自我的义务承担和履行是取得权利的依据。这一观点为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权利义务关系的论述,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

第二单元 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阐释
宁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世恩主持。

西北政法大学邱昭继教授认为我们需要破解庸俗的、机械的经济决定论,更细致把握经济关系与法律之间的辩证关系,指出这种探讨具有的重要时代意义。

天津外国语大学宋婷教授界定了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概念意涵、发展脉络与理论要义,试图探究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体系化建构。

湘潭大学刘建湘副教授在报告中指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所进行的宪法革命,具有显著的西耶斯因素。

清华大学刘恩至副教授强调,‘塔克-伍德’命题具有重要的底层逻辑,需要追问人类社会中广泛存在的道德情感的存在论基础。

复旦大学杨军副教授试图揭示恩格斯犯罪观变革的核心线索,即从“思想的未完全实现”到“打上犯罪印记的生存斗争”的内在变化。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朱学平,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姚远进行与谈。他们对这些文章给予充分肯定,但也指出需要在核心概念界定、理论因果关系归纳等方面更加谨慎。


第三单元 国外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新动向
商务印书馆南京分馆编辑钟昊,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法学专业教研室主任龚静主持本单元。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张放副教授对晚年卢卡奇的社会主义法律理论进行了探究,并强调其言说依然具有的精神激励和思想启迪。

河北经贸大学赵东副教授以唯物史观为核心视阈,系统阐释马克思、恩格斯刑法思想的五大基本立场。

西北政法大学王金霞博士指出从法社会学的角度去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具有的参考价值,他尤其讨论了韦伯和马克思在法律和经济关系上的细致比较。

中国政法大学饶剑涛博士强调商品交换范式不仅能够解释私法关系的形式,同时为理解公法的派生性质与功能定位提供了统一的理论基础。

中共红河州委党校王可盈讲师则尤其强调了可以不把帕舒卡尼斯的理论作为法学一般理论进行理解,而是作为“法权的意识形态批判——帕舒卡尼斯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的发展”。

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刘恩至在与谈中肯定了前述文章具有的理论参考意义,同时从自己的角度对相关主题进行了深入剖析。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王进则从逻辑和写作的角度指出在文章论证过程中需要避免的逻辑跳跃。

第四单元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中国化时代化
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馆长张宏斌、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赵丽主持本单元。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魏志栋博士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与《刑法修正案(十二)》所引发的理论批判为例,探讨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在部门法研究中的方法论意义。

西安交通大学王真真博士以马克思主义法学分析视角探讨了人工智能时代对法律的强制性、普遍性、规范性等基本特征产生的挑战与因应。

中国政法大学吴雨辰博士在历史唯物主义历史辩证法的视野之下,从权利主体与责任主体的具体角度剖析了现今政治哲学的热门主题——代际正义的相关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陈燕晴博士强调我们需要超越法治普世主义,同时也要警惕法治相对主义的诱惑和陷阱,中国当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野下则可能建构新的法治范式。

中国政法大学朱晨瑜博士探讨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过程中的妇女解放问题,尤其是陕甘宁边区妇女争取婚姻自主权的相关实践(1937-1949)。

西北政法大学卫成义博士讨论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时代化的前沿主题,指出平台社会主义在反思和批判平台资本主义时可能的理论发展和实践展望。

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勇,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任苗苗进行与谈。他们高度评价这些文章选题和论证具有的意义,但也指出需要在理论资源选择、问题细化、研究深化等方面继续改善。


闭幕式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人事处处长潘一贤主持闭幕式。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技与人文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邱昭继做会议总结。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赵永生闭幕致辞。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技与人文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邱昭继教授做指出本次会议具有的特点,同时强调了马克思主义法学需要研究的重点领域:马克思主义法学经典著作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中国化研究。希望能把《马克思主义与法律学刊》打造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的重要平台。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赵永生表示本次研讨会内容扎实,成果丰硕。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对主办本次研讨会感到非常荣幸,感谢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技与人文高等研究院、《马克思主义与法律学刊》和各位专家学者的支持,让这场高水准的学术盛宴能够在银川顺利举行。期待未来继续携手,共同开启共话学术、共促发展的新篇章。至此,“开辟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学术研讨会暨《马克思主义与法律学刊》第三届专题研讨会圆满谢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