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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马克思将资本、土地所有制和雇佣劳动理解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三大构成性要素。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分析三个具有代表性的欧洲国家在土地所有制的资本化转型中采取的不同道路,构建了一套多层次的国家转型理论。其中,英国模式以大规模土地所有制为特征、以殖民地原始积累和圈地运动为代表的彻底的资本化过程,促进了土地向可交易的私有财产转变和农民向雇佣劳动者转变;法国模式代表了小块土地所有制的欧洲国家,通过政治革命塑造了新的上层建筑,但经济基础仍然由自给自足的小农来支撑,社会结构与政治结构之间的断裂造成了法国现代化转型的复杂局面;德国模式是欠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封建土地经营模式缓慢转型的代表,由于原始积累和政治革命的缺位,其土地所有制的资本化转型需要依靠政治国家自上而下的力量来完成。马克思恩格斯的上述考察不仅丰富了现代国家转型的理论范式,也为非西方国家探索转型道路提供了新的视角。
关键词:土地所有制 资本化 国家理论 转型
作者简介:张米兰,黑龙江哈尔滨人,哲学博士,(广州510275)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暨哲学系助理教授。
来源:《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5年第1期
一、土地所有制的资本化
与国家转型的方法论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深入分析了土地所有制的社会功能,并考察了它在不同社会形态中所扮演的不同角色。在农业社会中,一切社会关系都是依据土地所有制的方式来安排的。例如,在从事定居耕作的民族中,连工业及与之相适应的所有制形式“都多少带着土地所有制的性质”,此时,它不仅是“最初的生产形式”,而且是“最基本的生产形式”。而在成熟的资本主义社会中,例如英国,土地所有制是“构成社会内部结构”的关键要素之一。在欠发达的资产阶级国家中,未被资本化的土地一直同竭尽全力将所有生产资料纳入资本范畴的力量相抗争,其典型范例就是在德意志帝国统一过程中“资产阶级议会制共和国”同“普鲁士土地贵族的封建统治”这两种力量之间的斗争。实际上,马克思在其政治经济学研究计划中将土地所有制研究放在很重要的位置上。1858年,马克思在给拉萨尔的信中雄心勃勃地提出“六册计划”,试图构建一个涵盖土地所有制、资本和雇佣劳动之间相互转化的理论体系。在这一体系中,以土地所有制为研究对象的第二卷,意在深入探讨土地所有权如何影响资本积累和劳动市场的发展,以及地租与资本增殖的关系问题。尽管这一计划未能完全实现,但在MEGA²收录的马克思晚年笔记中,他对土地所有制和农村分配结构相关内容的深入摘录显示了这一议题在他研究中的核心地位。
然而,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很多学者往往仅关注资本与劳动的辩证运动,而忽视了土地所有制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结构中的作用。资本、土地所有制和雇佣劳动这三个要素在马克思的分析中承担了三重功能:首先,它们作为物质资料参与生产环节;其次,它们作为收入的来源影响分配环节,进而造成了不同阶级的产生及其相互对立;最后,在前两重功能的基础上,它们成为影响社会结构及其再生产的要素。在这三重功能的共同作用下,资本、土地和劳动的循环运动不仅构成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有机整体,还塑造了社会结构和阶级关系。因此,土地所有制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并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资本的某种特殊形式,而是一种与资本和劳动相并列的重要的社会构成要素。
在上述理论构建的基础上,马克思深入探讨了土地所有制的资本化与政治国家建构之间的密切联系。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分析了英国土地资本化的典型案例,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剥削和积累模式。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和《法兰西内战》等著作中,马克思讨论了法国小块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阶级对政治变革的影响。尽管法国农业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为无产阶级革命设置了障碍,但马克思恩格斯仍在《废除封建义务的法案》《法兰克福关于波兰问题的辩论》等文本中肯定了法国对欧洲其他落后国家农业革命的标志性意义,特别是对德国等采取自上而下渐进改革的国家来说具有无可比拟的先进性。进而,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和《德国农民战争》中着重分析了德意志地区在历史上的农民分化问题以及工人阶级政党与大农、中农、小农结盟的不同策略。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对比了英国和德国在前资本主义时代不同的农业社会组织,指出这些差异对两国资本主义的未来道路产生了深远影响。除了对欧洲不同国家的土地资本化及其转型方式展开探讨外,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俄文版序言和《论土地国有化》等文本中,将欧洲和美国的土地经营方式作了对比,并预言美国农业模式将对欧洲封建制产生革命性影响。在《伦敦笔记》等手稿中,马克思还系统阐述了国际谷物贸易造成的“掠夺农业”效应,揭示了全球贸易对落后地区农业的剥削。
从马克思的上述分析可以看到,土地所有制的资本化深刻影响了国家的政治经济结构,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不同农业发展模式导致了不同水平的革命运动和多样的国家形态。马克思以土地所有制的资本化为线索,展现出一种现代欧洲国家转型的类型学,其考察对象主要包括:(1)以英国为代表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大块土地所有制;(2)以法国为代表的欠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小块土地所有制;(3)以德国为代表的欠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长期残留的封建土地经营模式。
二、英国模式: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
大块土地所有制及其转型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以英国模式为例分析了对土地进行资本主义改革的核心机制及其影响。
农业革命的第一个行动,就是以极大的规模,像奉天之命一样,拆除耕地上的那些小屋。……
……耕地转化为牧场,采用机器,最严格的节约劳动等等……
……对农业生产者即农民的土地的剥夺,形成全部过程的基础。这种剥夺的历史在不同的国家带有不同的色彩,按不同的顺序、在不同的历史时代通过不同的阶段。只有在英国,它才具有典型的形式,因此我们拿英国做例子。
马克思指出,土地资本化的核心是剥削及其所建立的资本关系,资本关系意味着将劳动者同以土地为主的劳动实现条件的所有权相分离。虽然在不同国家中剥削发生的方式有所不同,但剥削必然造成两重后果:一是人的自由化,即将人从对土地的依附中解脱出来,使人可以“自由地”将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售,最终导致农民从土地所有者变成了雇佣劳动者;二是土地的自由化,即土地从封建宗法制下的世代继承关系走向买卖关系,从土地贵族手中流向市场,最终流向资本所有者。
英国的农业革命是土地所有制资本化的典型路径。首先,就土地占有的规模而言,圈地运动保持了土地规模的完整性和集中性,并在此基础上采取大规模的机械化经营,建造出资本主义雇佣制的大农场和牧场。其次,英国农业之所以可以在不改变土地规模的前提下实现资本主义化的改造,根本原因在于封建贵族阶级的自我转型。在英国历史上,农业革命与政治革命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同构关系。在《资产阶级和反革命》中,马克思比较了英、法、德三国的国家建构运动的特点。与主流历史学将1688年的光荣革命视为现代英国政治制度的起点不同,马克思更重视1648年在英国长期议会与查理一世之间展开的革命。其原因在于,1648年革命是“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结成同盟反对君主制,反对封建贵族,反对居于统治地位的教会”。新贵族对旧贵族的斗争并没有改变贵族作为土地所有者的本质地位,但促成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向资本主义土地经营模式的转变。从土地使用方式看,这种转变与法国对贵族财产进行分割的情况不同,前者是在原有土地面积的基础上建立的一种资本主义化的经营模式,这不仅为英国更大规模的资本积累提供了便利,而且也为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土地国有化打下了重要基础。
但英国大块土地经营所具有的规模优势仅限于欧洲。在《共产党宣言》1882年俄文版序言中,马克思将欧洲模式判定为“中小土地所有制”。相比之下,北美的大规模农业生产将在竞争中逐渐削弱欧洲土地所有制的地位,并对建立其上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构成挑战。英国大块土地所有制是通过剥削农民而建立的。土地所有者通过保持生活资料价格的稳定,与资本所有者在压缩劳动力成本方面的策略相结合,共同加剧了对雇佣劳动者的剥削。与英国的情况相比,美国大块土地所有制是建立在开垦新大陆的基础上,虽然其过程中的暴力和血腥程度并不亚于圈地运动,但新大陆农业的优势在于它免于承担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历史负担。因此,马克思曾一度将美国资本主义大农场与俄国农村公社在革命上的潜力相提并论。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马克思发现,美国农业模式也面临其特有的问题。在《伦敦笔记》中,马克思通过摘录农业学家和化学家的分析,观察到北美地区广袤的土地资源和相对较低的土地成本所带来的特定问题。在这样的条件下,农业生产在采纳先进的耕作方法和灌溉技术方面面临着较高的前期投资风险,这种风险可能会阻碍农场向更高效、更科学的耕作模式转型。因此,美国农业虽然有科学耕种的潜力,但自内战结束以来,实际上长期采取粗犷的耕作模式,导致土地日益贫瘠,造成了“北美洲小麦出口能力正在快速减退”结果。
英国和美国土地资本化的情况证明了马克思在《论土地国有化》一文中提出的观点:在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土地所有制结构的情况下,大块土地经营并不能充分实现其潜在的经济优势,反而在农业资产阶级内部引发更激烈的竞争,将剥削进一步引向农业和产业工人。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批判了两种不彻底的农业改革方案:第一种是“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政权下,实行土地国有化”。这一策略是在维持私有制的前提下,试图同时兼顾大块土地耕种在科学上的优势。然而,这种策略“只会造成地租的上涨”,实际上是为土地私有者牟利。第二种是在农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把土地交给联合起来的农业劳动者”。这一策略的典型是法国的小块土地所有制。马克思从根本上认为,小块土地所有制不仅阻碍了现代农业的改良,而且使耕种者本人与社会进步和国有化趋势相对立,加深了革命阶级内部的分裂。
最后,在探讨社会转型的问题时,马克思以英国的农业革命为案例,深入分析了其中蕴含的“双重转型”现象。从经济角度看,土地所有制改革涉及如何利用资本主义经营方式提升农业生产力,以及如何在传统农业社会解体的过程中积累资本。这类问题被卡尔·波兰尼归结为形式经济的问题。然而,在市场与社会的“嵌入”关系中,农业改革不仅仅是一种纯粹的经济现象,而且实际上导致了传统社会结构的覆灭和资本主义异化的进一步入侵。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土地与人的分离破坏了自然与人类之间良性的物质变换关系,导致了自工业革命以来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能源危机。在爱尔兰,土地兼并造成了历史上最严重的饥荒,破坏了爱尔兰独立的农业结构,导致本土人口大量外流,并引发英格兰工人与爱尔兰流民的民族矛盾。在直接农业生产中,剩余产品的产出无法被无酬劳动这一神秘的形式遮掩,农业工人经常发现自己只需工作四天就能满足一星期的生活需求。然而,在现代资本主义的劳动形式下,精细的分工造成劳动产品与劳动者之间的疏离,剩余劳动被无形中纳入资本家的口袋,使劳动者越劳动越贫困的现象变得普遍。最后,农业资本主义化意味着“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传统生活的瓦解带来了剥削关系的扩大化,不仅在农村与城市之间制造了对立,也制造了所谓“文明”与“野蛮”之间的等级关系。对于亚当·斯密等国民经济学家来说,传统社会的资本化转型带来了资本在数量上的渐进增长,这一增长有赖勤奋的资本家的节约,其后果是整个社会的普遍富裕。而对于马克思来说,上述这些转型的社会后果不仅戳穿了自启蒙以来的进步主义神话,更是深入分析资本运动及其本质的钥匙。土地所有制的资本化实际上带来了人类社会从“史前史”向“人类历史”的转型,用波兰尼的术语来说,这一转型必须被理解为由“形式转型”和“实质转型”两个层面共同构成。
三、法国模式:欠发达资本主义
国家中小块土地所有制转型
相比之下,法国的政治革命采取了与英国不同的模式,“1789年,资产阶级和人民结成同盟反对君主制、贵族和居于统治地位的教会”。马克思认为,从政治革命的角度看,这场革命同英国革命一样具有积极的历史地位。然而,法国的激进革命模式在农业问题上却遭遇了曲折。大革命胜利后,国民议会面对财政危机和迫在眉睫的战争筹备问题,立法没收了贵族和教会的财产。随着革命形势的快速更迭,吉伦特派、雅各宾派和拿破仑第一帝国逐步推行了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改革政策,将土地归还给农民。大革命给封建土地所有制带来灭顶之灾,导致旧时代法国的大块土地被分成小块,佃农、商业资本家甚至许多贫困的农民都获得了土地,成为土地所有者。
法国大革命对农民和土地的解放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与德国的赎买政策相比,法国在土地层面进行的民主制改革更加彻底,并且没有给农民带来额外的负担。马克思认为,法国彻底的土地改革是欧洲其他封建国家的典范。“在波罗的海和黑海之间的各个大农业国家,只有实行土地革命,才能摆脱宗法封建的野蛮状态,才能把农奴制的或劳役制的〔frohnpflichtigen〕农民变为自由的农民,这个革命和1789年法国农村中的革命完全相似。”对于波兰等落后的资本主义国家而言,土地所有制及其资本化改革是摆脱传统封建专制的唯一途径。而法国革命所带来的反对宗法制和封建专制政体的“土地民主制”斗争,是“东欧民主制的唯一可能的形式”。
然而,与法国土地改革在政治层面的示范效应不同,其经济影响收效甚微。新兴的土地所有者的经济状况并未得到彻底的改善。小农曾遭受的封建领主的人身压迫转变为资本家和高利贷者对其债务的榨取。在这种情况下,法国农业主要以少量资本和大量劳动投入的原始形式展开,土地改良和机械化程度很低。小农经营的产量仅够维持国内自给自足,作为重农学派诞生地的法国在国际粮食贸易市场上并不占据重要的位置。
法国的农业资本主义化模式与英国模式相比,展现出两个显著的特征:首先,土地所有权的社会结构不同。中世纪晚期,英法两国在货币租赁制和农奴解放的问题上都遵循了同样的道路。然而,自16世纪晚期开始,英国继续沿着土地资本化的道路前进,法国则陷入了停滞。伊曼纽尔·沃勒斯坦曾对这一现象作了详尽的分析。他指出,法国小块土地所有制并不完全是大革命的产物,而是源于“分成租佃制”的盛行,在这种制度下,法国贵族并不参与农业生产或管理,农民是小块土地的实际耕作者。与此同时,由于法国中央集权的分散,难以撼动地方封建势力,无法开展像圈地运动一样的资本化活动。因此,法国大革命期间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实质上是将已经存在的小块土地耕作模式在土地所有权的意义上进一步落实。其次,法国农业转型受制于其生产方式的局限性。从土地的角度看,由于小块土地无法采用科学和机械化的耕种方式,农业的经营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长期以来,法国农业产量仅够维持人口的基本生存,停留在自给自足的水平,与资本主义市场的经济要求存在较大差距。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强调,资本主义制度下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对于进行社会主义革命而言具有前提性意义,因而农民和农业生产的困境同时也是一个政治革命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发现,落后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农民阶级具有典型的“阶级二重性”。早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就曾揭示,现代资产阶级市民在政治权利上享有表面平等,但在经济生活中却受到剥削,形成了“天国生活”与“尘世生活”的对立。与资产阶级的二重性相比,农民阶级的二重性在落后国家的无产阶级革命中造成了阶级联合更加困难的局面。“凡是农民没有消失,没有像在英国那样为农业短工取代的地方,就会发生下列情况:或者农民会阻碍和断送一切工人革命,就像法国迄今所发生的那样……”在政治领域,即所谓的“天国生活”中,农民阶级并未展现出彻底的革命性。农民阶级由于跟土地紧密相连,其视野往往局限于地方性范围,难以形成跨区域的普遍的阶级认同,并常对无产阶级革命持冷漠态度。而在经济领域,即“尘世生活”中,农民阶级又面临着土地资本家和高利贷者的剥削,这使他们无力改变自己的贫困处境,导致农业生产陷入停滞。农民阶级由于跟土地紧密相连,其视野往往局限于地方性范围,难以形成跨区域的普遍的阶级认同,并常对无产阶级革命持冷漠态度。而在经济领域,即“尘世生活”中,农民阶级又面临着土地资本家和高利贷者的剥削,这使他们无力改变自己的贫困处境,导致农业生产陷入停滞。农民阶级在经济和政治生活中展现的“二重性”导致他们一方面作为有产者不能坚定地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另一方面在实际的生活中又无法摆脱资本家的压榨。基于农民阶级的上述问题,马克思认为,农业改革最紧要的任务是无产阶级“以政府的身份采取措施,直接改善农民的状况,从而把他们吸引到革命中来”。那么,欧洲社会主义工人政党应该制定怎样的政策来解决具有二重性的农民问题呢?
首先,针对改造土地所有制的方式,马克思恩格斯制定了一个概括性的方针,即1869年第一国际巴塞尔代表大会上提出的“土地国有化”政策。该政策的提出是为了应对两个主要的理论敌人,一个是巴枯宁,他提出了土地公社所有制,认为土地应当归属于“自上而下的社会组织”,而不是进行国有化。巴枯宁的观点代表了一种对公有制理念的曲解,第一国际对此进行了批判,指出合作社内的排他性经营将破坏公有制原则,导致新的权力结构和剥削的产生。另一个理论敌人是蒲鲁东,他提倡将大块土地分割给小农户以此解决土地垄断对小农的剥削。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集中批判了蒲鲁东的土地政策,认为他把昔日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的境况推广到现代雇佣工人身上。针对这些挑战,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土地所有制转型的前提条件是,所有社会生产条件被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占有。到了1872年,马克思应第一国际曼彻斯特支部的要求,针对英国的情况进一步对“土地国有化”的转型方案及其前提加以澄清。马克思认为,像英国等已经充分实现资本主义化的国家,农业改革的重点就是从根本上转变土地的性质,以充分发挥大规模农业的一切优点。
但在欠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国有化的土地改革方案无法立即推行。以丹麦为例,由于丹麦长期以来存在“每人占有五十英亩到一百英亩好地的、人数众多的农民私有者的财产”,直接没收农民财产可能造成农业工人党失去支持。鉴于此,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一种渐进的转型策略:在欠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土地改革的入手点是先将分散的小块土地所有者组织起来,建立由租赁者和农业工人共同组成的“农业合作社”。这样既能实现大块土地的机械化经营,也有利于农村居民逐渐接受合作社和共同经营,未来能够实现向土地国有化的最终转变。英国模式的“国有化基础上的农业工人合作社”与丹麦模式的“私有制基础上的农民合作社”的差别,不仅存在于土地所有制及其联合范围的大小方面,还体现在农民的阶级属性上。在讨论法国和德国农业转型时,恩格斯进一步发展了丹麦经验,强调要针对占有不同规模土地的农民建立有差别的合作社。通过采取渐进的、差异化的合作社策略,以占有小块土地的农民为主体的资本主义国家逐步积累了向公有制共同经营转变的必要条件。
四、普鲁士模式:欠发达资本主义
国家中的渐进转型
在德国现代国家转型的过程中,农业问题占据了一个独特而关键的地位。对于英国等典型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来说,农业和农村社会并不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主要场所。一旦农村的土地所有制完成了资本化的转型,成熟的资本主义便将其重心转向城市,寻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但这一模式并不完全适用于德国。即使到了19世纪中期,德国仍然保持着较为传统的农业社会特征。更重要的是,占据德国政治舞台的阶级是与农业和土地息息相关的土地贵族阶级。对于德国农业问题与政治改革的密切关联,马克斯·韦伯曾指出,对易北河东岸容克地主的庄园领主制地产模式的改造,不仅是一项系统性的经济工程,更撼动了德国自中世纪以来地方政治的统治中心。因此,德国要实现现代国家转型,必须对农村和土地所有制进行资本主义化改造,这不仅构成其经济基础的核心内容,也是其政治转型的前提。
德国容克地主主导的封建农庄经济与法国贵族的分田租佃制存在根本性差异。韦伯在对易北河东岸农业工人状况的经典研究中明确指出,德国土地资本化转型的核心是从“庄园”到“地产”经营模式的转变。首先,与通常不直接参与农业活动的法国贵族地主不同,德国容克地主阶级在以“家产制”为特征的庄园中扮演了企业经理人、家族领导者、土地所有者等多重角色。家产制经济的动机“并非从事资本主义经营活动”,而是关心“如何在土地上养活最大多数的人”。其次,家产制经济下的德国庄园进一步塑造了地主与农奴之间的特殊关系。家产制经济是以“分成制”为基础的。在传统的公共经济中,分成制将地主和依附农联结为一个利益共同体,“依附农被视为不自由的经济合伙人而非单纯的工资劳动者”。在恩格斯对16世纪农民革命的分析中,农民阶级在革命中的不彻底性很大程度上源于他们与地主之间的这种经济连带关系。在韦伯、皮埃尔·布迪厄等社会学家对德国现代国家转型的分析中,这一经济关系进一步巩固了容克地主长期以来在政治上的社会基础。然而,这一关系同时也构成了土地资本化转型过程中的重要阻碍。
与法国革命时期一举铲除封建残余的做法不同,德意志封建土地经营模式是在外部压力的推动下被迫逐渐瓦解的。1806年拿破仑战争时期,战败的普鲁士第一次认识到了自由小农的力量。在重重压力下,普鲁士自上而下推行了《施泰因—哈登贝格法令》,并在随后颁布的《十月敕令》中从法律层面宣布废除农奴制。然而,从改革的实际效果来看,直到两次世界大战之前,德国土地资本化的进程仍然非常缓慢。德国农业改革措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在土地方面,改革废除了容克地主对土地的排他性占有,允许新兴的城市资产阶级和农民购买贵族的土地。对于原本由农奴直接耕种的少量土地,后续颁布的补充性法令规定,领主应当将这部分土地归还给农民,但条件是农民把自己占有的土地中的一部分还给领主。其次,在人身自由方面,废除农奴制使地主能更轻易地将小农从土地上赶走。德国农业改革最初想要效仿法国革命,将农民转变成拥有土地的自由小农,同时希望容克地主能从封建土地所有者逐渐转型为土地资本家,但改革的直接后果则是制造了大批农业工人。面对东部农业经济中较低的工资以及与之前家产制经济相比落差较大的生活境遇,这些农业工人大量涌入德国工业资本主义较为发达的西南部地区。而东部容克地主阶级则逐渐陷入贫困,无力支持土地改良和引进农业技术等固定资本的投入,不得不依靠德意志帝国的政策补贴来勉强维持生计。
面对德国国家分裂状态和根深蒂固的封建经济结构,马克思在为共产主义者同盟撰写的政治纲领中,提出了一项彻底的农业改革方案。他主张,“各邦君主的领地和其他封建地产……全部归国家所有。在这些土地上用最新的科学方法大规模地经营农业”。马克思提出这一国有化方案的目的,一方面是减轻农民和小租赁者所承担的各种封建义务,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私人占有土地的情况在农村地区蔓延。从土地所有权的角度看,马克思的政策旨在逐步将土地等各种生产资料转为公共占有,确保国有化能真正符合农民利益。
半个世纪后,韦伯也提出了类似的农业改革措施。到韦伯1893年就职弗莱堡大学国民经济学讲席时,后俾斯麦时期的德国东部农业地区仍旧面临严峻的转型危机。韦伯认为,无论是为了德意志民族的文化安全,还是出于国际贸易的考量,东部大块土地的所有权都不适合继续由私人掌握,应当通过国家机构渐进地收购这些地产。因此,韦伯提出的改良方案是,“一方面扩大国有土地,一方面协助德国农民拓殖适合耕作的国有土地”。韦伯的国有化方案旨在削弱容克地主对土地的控制,并利用国家的力量改善东部地区斯拉夫化的问题。尽管韦伯早期对德国东部农业问题的考察可能带有某种文化保守主义的立场,但他的做法与恩格斯强调社会主义政党应当重视农业问题的观点具有相同的动机。这一动机表明,在落后国家中,农民和农业改革问题不仅牵涉资本主义转型在经济上的积累,同时关涉政党和领导权问题。
尽管韦伯与马克思恩格斯都提出了国有化的改革措施,但这两种方案之间存在根本区别。韦伯的方案实际上与《施泰因—哈登贝格法令》中的农民赎买政策一致,只是赎买的主体转变为资产阶级国家。在实施国有化的具体方式上,韦伯希望资产阶级国家能够承担政治责任,从民族生存的角度出发,利用国家机器来解决易北河东部容克地主连年亏损的农业问题。然而,韦伯也清楚地意识到,德国市民阶级在经济和政治上都未能“成熟到可以成为德国民族的政治领导阶级”,而由其掌舵的资产阶级议会国家也无力为容克地主的沉疴痼疾买单。这样一来,韦伯的政治愿景无疑与落后资产阶级国家的现实产生冲突。与此相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处理方案分为两层。从长远来看,土地国有化有赖于无产阶级革命建立的专政,但在短期内,落后的资产阶级国家中的无产阶级政党需要与农民结盟,通过不同规模和性质的合作社来保障农民利益,为无产阶级在落后国家完成反封建任务提供物质和阶级基础。因此,由于对“国有化”概念的理解和实施方式存在差异,韦伯的方案带有政治浪漫主义色彩,他为资产阶级国家构想了一个在当时的条件下难以实现的任务;相比之下,马克思恩格斯的土地所有制改革方案则更具现实性,在丹麦、法国等相对落后的资产阶级国家农业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马克思已然认识到土地资本化的进程不仅为国家转型提供了物质基础,也为无产阶级构筑了关键的革命同盟。
结 语
以土地所有制的资本化为核心,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分析三个具有代表性的欧洲国家的转型经验,形成了一套多层次的国家转型理论。第一种模式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大块土地所有制,在这种模式中,以殖民地原始积累和圈地运动为代表的彻底的资本化过程,促进了土地向可交易的私有财产转变。这一转变在城市地区体现为土地垄断,在农村地区体现为资产阶级大规模雇佣农业。在此模式下,对自然的消耗和对农业、工业雇佣劳动者的剥削尤为显著。第二种模式是以法国、丹麦为代表的国家,这类国家以小块土地所有制为主,同时存在大、中型土地所有者,形成了一种混合所有制的农业结构。法国彻底的政治革命使农民成为拥有土地的有产者,并因此成为在政治领域举足轻重的阶级。而农民的“阶级二重性”要求社会主义政党在制定农业政策时必须综合考虑不同土地规模的农民阶级的特点,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同时又能防止他们成为彻底与无产阶级相对立的私有者。第三种模式是以德国、波兰为代表的国家,这类国家的资本主义经济相对落后,政治上长期受封建贵族影响,并缺乏海外殖民积累。针对这类国家,土地所有制的资本化需要依靠政治国家自上而下的力量来完成。但激进的国有化方案可能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因而,处于弱势的无产阶级需要与农民阶级联合,以建立独立的国家为首要目标,其后再根据具体国家的农业情况采取渐进的、分层的农业改革策略。马克思以英、法、德这三个典型国家为例对土地所有制和欧洲国家转型的讨论,不仅阐释了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和多样化的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具体表现,而且揭示了土地所有制与资本主义发展及社会再生产机制之间的相互作用。
马克思以土地所有制的资本化为核心来理解欧洲国家转型过程,为现有的国家转型理论提供了重要补充。围绕欧洲国家的形成与建构的不同方式,以查尔斯·蒂利和迈克尔·曼为代表的学者提出了国家转型的“战争论”。他们认为,现代主权国家由于其在战争准备、社会动员等方面的优势,从其他政治组织形式中脱颖而出,成为当代唯一的国家形态。另一方面,卡斯帕·赫希和安娜·格兹马拉-布塞则将国家的建制性组织架构和意识形态属性追溯到教会的制度化和新教对“民族性”的推崇上,揭示了现代国家的神圣起源。在“战争国家论”和“宗教起源论”两种路径之外,马克思是少数重视农业和土地问题在国家转型中作用的思想家。他认为,农业商业化的模式决定了欧洲各国内部阶级关系的差异,进而影响了不同国家的现代化路径。马克思对土地资本化的考察不仅丰富了现代国家转型的理论范式,也为探索非西方国家的转型道路提供了新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