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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其瑞:论意识形态理论视域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文化建设

作者简介:李其瑞,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技与人文高等研究院院长。

摘要: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观念、思想、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是一定政治共同体所主张的精神形式。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视域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先进法治文化是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建设的直接理论成果。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意识形态自信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意识形态自信与社会主义先进法治文化建设,这样才能避免落入西方自由主义价值观话语陷阱,筑牢思想文化领域内防火墙,维护社会主义国家法治意识形态安全。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文化意识形态自信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识形态理论渊源

“意识形态”一最早由法国哲学家德斯蒂··特拉西在其四卷巨著《意识形态的要素》中提出原意指观念,就是使人们认识到自己的偏见和成见的学科。后来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也使用了这一概念,来质疑那种认为思想观念可以脱离政治经济语境(从中构想出来)独立发展的看法”。马克思的意识形态学说正是在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深入批判中所创立,并成为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的意识形态建设,一方面在继承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意识形态理论基础上,不断地将其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另一方面,通过批判地借鉴西方马克思主义关于意识形态理论的优秀成果,来增强中国共产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权和主导权。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观念、思想、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以及政治共同体所主张的精神形式,其所涉及的问题广泛而复杂,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已经联系本国实践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尤其在改革开放后,在理论反思了意识形态决定论错误观念,认识到意识形态与经济建设的社会实践及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相一致,才能促进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建设直接理论成果,其主要思想渊源三个方面,分别是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理论、列宁的意识形态理论、西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

(一) 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

    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是指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立唯物史观的同时所创立的科学意识形态学说。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和批判黑格尔和施蒂纳为代表的唯心主义法律观基础上,深入阐述和论证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法律观,明确了唯物史观的思想内容和历史指向。

第一,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是人们物质实践活动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指出:人们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意识形态表面上可能会表现为抽象思辨观念的符号和思维的镜像等复杂混合体但其都是对人类实践活动的直接反映,都是社会现实生活存在的某种折射,而不是毫无意义的思维产物。正如物体在视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生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在全部的社会意识形态中,人们和社会生活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一样是倒立成像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因此,意识形态并非从天上降到地上的,归根到底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意识形态是以人们的社会交往和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为根本来源和现实基础

第二,意识形态本质上是统治阶级的,是作为“统治阶级思想”的意识形态。马克思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这一认识,给意识形态这一长期被视为永恒规律东西也深深地打上阶级的烙印。马克思认为统治地位的思想绝不会与统治阶级的利益产生冲突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通过对阶级社会的生成基础——“分工”的分析,彻底批判了资产阶级试图用分权的学说掩盖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好像不是统治阶级的思想……这种假象,……占统治地位的将是抽象的思想,即越具有普遍形式的思想”。深刻地指出每一个替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都会把自己的利益说是共同的利益,把自己的思想描绘成唯一合理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思想。而被统治阶级从来都没有自己完整的观念体系和思想体系,他们的观念思想或者被同化在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中或者至多表现为民间意识而已。

第三,作为“观念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按照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上层建筑可以划分为政治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前者是特定社会的政治结构,后者是特定社会的观念结构。社会观念结构,也称为观念上层建筑”,一般由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伦理艺术、哲学等意识形态组成,是政治上层建筑的指导思想理论原则。观念上层建筑在社会生活中有着重要作用,是阶级社会中重要的教育教化工具和社会成员获得基本的社会认同感的重要媒介意识形态在社会实践中不是最根本最基础性的要素,它要受到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但同时它也有相对独立性并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中,意识形态本身并不是消极被动的精神产物,而是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历史继承性并积极能动地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通过批判德国唯心主义哲学认识论本质,科学地揭示了人类意识与社会生活的辩证关系,阐明了意识形态的现实基础及意识形态与统治阶级之间的密切关联,为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

二)列宁的意识形态理论

马克思在建构意识形态理论时,由于受到当时经济社会发展和无产阶级争取权利的需要主要任务在于对资产阶级抽象意识形态理论的批判,揭示了意识形态的阶级属性,而且把意识形态主要作为一个否定性概念来加以运用的,但这也给意识形态理论留下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空间。这空间就是关于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理论与实践平衡问题,列宁从肯定性和描述性角度对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进行了阐述,重申革命意识形态对革命实践的重要性,深化和拓展了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列宁关于意识形态理论的阐述,主要1902怎么办?》1908唯物主义和经验主义批判》重要著作中。

第一,提出了科学意识形态这一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说的新概念。列宁认识到无产阶级解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依然存在意识形态现象,必须要发展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形成一个符合无产阶级求解放的学说需要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服务的意识形态理论。列宁指出:“任何意识形态都是受历史条件制约的,可是,任何科学的意识形态(例如不同于宗教的意识形态都和客观真理、绝对自然相符合,这是无条件的。一般来讲科学的意识形态评价标准有两个:“一是这种意识形态所提出的价值观念体系符合自然、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以及思维发展的客观规律,并同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需要相一致;二是这种意识形态所提出的价值观念体系必须随着客观实际的变化而变化,要以自然和社会的规律为依据来正确指导社会的具体实践。”列宁认为马克思主义就是一种科学的意识形态,体现了科学性和阶级性的统一

第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强调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特征体现为党性、阶级性的统一。列宁指出:“布尔什维主义是1903年在最坚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上产生的。要认识到要取得会主义革命就必须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意识形态没有理论的正确指导,思想就会混乱,革命就不会成功他还强调哲学是有党性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派别实质上就是两个斗争的党派,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斗争归根结底表现为现代社会中敌对的阶级倾向和思想体系。当无产阶级意识形态成为统治阶级意识形态时,其反映社会现实的真实需求必然体现无产阶级的利益,这既是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阶级性,也是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科学性的坚守。列宁认识到实现对马克思主义的坚持和传播,培育无产阶级知识分子和无产阶级政党,他指出:“只要我们不帮助有知识的工人和知识分子把自己培养成政治斗争的领导者,群众就永远也学不会进行政治斗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需要通过培育一批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者,从而与传播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家”们形成对抗。

第三,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无产阶级意识形态领导权。早年马克思在批判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时,主要把意识形态作为一个虚假的意识来看待的,这样意识形态就是一个否定性概念,所以马克思对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几乎鲜有论及。但后来恩格斯为无产阶级意识形态这一问题概念奠定了理论和方法论基础。晚年的恩格斯以扬弃态度,发展了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理论,认为意识形态不是社会生活消极分泌物,也对社会生活发生重大的反作用,也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发展历史,因而对任何意识形态的批判都不能用全盘否定的态度,而要取辩证否定的态度”。列宁根据俄国社会主义革命的发展实际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创造性提出无产阶级也要培育一批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把社会主义思想和政治自觉性灌输到无产阶级群众中去,组织一个和自发工人运动有紧密联系的革命政党”。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发展还体现在“领导权”理论方面。文化领导权概念最初出现在18世纪80年代普列汉诺夫和俄国其他马克思主义者的著作中,主要指工人阶级为了推翻沙皇专制统治需要同农民结成联盟。后来列宁把这一术语进行完善,它不仅指革命中俄国工人阶级与农民的关系,而且指工人阶级在推翻沙皇专制制度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应起的主导(领导权)力量的作用,主张无产阶级要掌握政治和意识形态的领导权,从而形成了系统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思想。

(三) 西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

西方马克思主义一个存在歧义的概念非字面所指的根植于西欧或西方社会马克思主义,也理论界所争论包括新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俄国马克思主义各种所谓的马克思主义思潮,而是一个广义上工作定义,也就是泛指中国以外的所有研究马克思主义的思潮和学者西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是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进行重新的理解与阐释,他们试图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进行解构并对资本主义世界中的价值观进行重建。西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从其诞生之就是针对第二国际的实证主义倾向批判开始,从而强化了哲学的主体性倾向,形成了以人本主义为主要倾向的理论基调卢卡奇、葛兰西的意识形态革命,法兰克福学派的人文主义批判,存在主义的人本主义思潮等,“从主体方面诠释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人学意义,强调个人尊严、意志自由、主观选择和主体革命的意义”。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这一方法倾向虽然有夸大主观因素远离社会经济分析社会历史现实之嫌,其对于防止那种只承认客观规律性否认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机械决定论和宿命论具有积极意义。

第一卢卡奇式的文化理解自觉的阶级意识。卢卡奇是西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最重要的代表之一,他1923所著的《历史与阶级意识》被誉为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圣经”。卢卡奇深受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影响,认为“无产阶级必须重视意识形态问题,努力形成自觉的阶级意识,否则就不可能在革命斗争中获得真正的胜利”。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一书“阶级意识一词列宁相一致是一个中性和肯定性的概念。在卢卡奇看来,由于意识形态是反映社会现实的观念体系,因此,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都可以自己的意识形态。他指出“当最后的经济危机击中资本主义时,革命的命运(以及与此相关联的是人类的命运)要取决于无产阶级在意识形态上的成熟程度,即取决于它的阶级意识。”卢卡奇强调无产阶级必须要有成熟的意识形态,但由于欧洲革命运动遇到的各种问题,使得意识形态上的危机依然是无产阶级革命所面临的首要任务

在卢卡奇的意识形态理论中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概念那就是物化与无产阶级意识形态这一卢卡奇式的文化理解。指出:商品只有成为整个社会存在的普遍范畴时,才能没有被歪曲的本质被理解。只有这样……(物化对人的意识屈从于这种物化所表现的形式对试图理解这一过程或反抗这一过程的灾难性后果,试图从这样产生的第二自然这种奴役里解放出来,决定性意义由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对商品拜物教进行过详细描述,尖锐地指出人类颠倒了自己与自己生产出来的产品之间的关系。卢卡奇把马克思对商品拜物教的批判,发展成为一种被物化的文化的理解”。认为人类自身的自由被物化于商品交换之中,源自商品的力量使更多的文化趋向于物化,如果变革生产方式,就必须对文化关系进行彻底批判因为商品通过这种文化关系来保持自己控制人类意志力的客观力量”。

卢卡奇关于被物化的文化的理解,影响了许多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对法律拜物教的思考,也使得拜物教概念与法律联系到了一起。由马克思商品拜物教的批判到法律拜物教的批判,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法律问题的认识呈现出一种多维度和多元化的状况。法律拜物教是一种确信法律体系是社会秩序和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理论态度和信念,认为法律定义并调整了社会关系,这种思想大多自由主义的政治法律理论所推崇。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不赞同法律拜物教所推崇的法律优先的信念,并且认为这是一种荒谬的意识形态”。因为把法律视为现代社会极度依赖规则假定没有法律,人们之间将会相互伤害的想法是不可信的。由于不相信法律是独一无二的,而坚信法律与诸如道德习俗等其他社会规则之间存在着难以梳理的模糊界限,这就必然导致存在两种不同信念在法律研究方法论上的封闭与开放、单一与多元之别。

    第二葛兰西的意识形态理论与文化领导权葛兰西是西方马克思主义早期的代表,“沿用列宁和卢卡奇所勾画出的肯定的或中性的意识形态概”。的意识形态理论主要针对第二国际出现的把意识形态仅仅看作是经济基础的消极反映和附带现象。葛兰西同其他许多西方马克思主义一样,认同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基本理论,但同时也有与马克思的不同之处以及自己的侧重点。他认为,以往各种理论都混淆了政治国家市民社会的关系,把阶级——国家同被调整的社会混为一谈”,尤其在关于国家职能问题上,国家成了“守夜人”警察角色,好像国家的职能仅限于维护秩序和保障法律的尊严,忽略了市民社会这一具有领导权的民间力量。葛兰西认为,国家不可能成为超越纯粹经济团体’阶段的概念”,因此关于国家是宪兵和守夜人的论点是值得反思的。他强调“国家一般概念中必然包含着原来属于市民社会概念中的一些成分(因为可以这样说:国家=政治社会+市民社会换言之国家是受强制盔甲保护的领导权”。同时,国家还要从伦理的角度去认识,只要它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道德文化水平,使之达到符合生产力发展所要求的水平从而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水平,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能之一,那么它就是一个道德国家”。这样,国家在葛兰西眼里不仅是一种受强制保护的暴力机器,还是一种伦理教化的工具。

认识葛兰西的意识形态理论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领导权或霸权的问题,这一来自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列宁的概念既是葛兰西思想的核心部分,也是理解葛兰西关于领导权市民社会和国家关系及其国家理论的关键。葛兰西“没有将经济看作文化与政治的决定而是提出文化、政治和经济被组织在一个彼此的交流关系、一种持续循环和变化的影响网络之中”。尽管有人认为,葛兰西关于“市民社会”概念用法统一,有时与政治社会国家相并列,隶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组成部分。有时包含在国家范畴之内。但总体上看其含义还是明确具体的那就是他的市民社会’是介于国家经济之间的全部领域,主要指从属于上层建筑的文化、伦理和意识形态领域,既包括民间组织代表的社会舆论领域,包括官方意识形态领域。就是说‘国家=政治社会+市民社会’这一公式,核心在于霸权”。如果说在这一问题上葛兰西与马克思不同之处的话,那就是葛兰西更加强调的是国家和社会权的非经济性,国家权力的合法性不仅来自于暴力强制,出自于赞同和拥护“所谓赢得霸权,就是在社会生活中确立道德的、文化的、知识的领导”,西方社会,与东方国社会单纯依靠暴力不同,政治领导权和文化领导权的统一,才是国家得以持续发展的条件。

葛兰西认为,法律是人类社会集体实践活动的产物,现代法律的合法基础并非建构于抽象论证的社会契约论,而是政治、经济文化权所致。法律既通过惩罚制裁实现统治的职能,还采取教育和激励进行积极文明建设葛兰西人的活动及其实践的关注,以“领导权”替代了“统治话语和概念,为后来包括法学研究在内的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实践转向奠定了方法论基础

第三阿尔都塞关于意识形态能动本质实践功能法国共产党人路易·阿尔是一位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他对意识形态问题作了富有影响力的卓越研究。在他的论著《保卫马克思,他把意识形态看作是一个具有严格逻辑性的表象体系,是社会的历史生活的一种基本结构。认为“只有承认意识形态的存在和必要性,才能去影响意识形态,把它改造成为用以审慎地影响历史发展的一个工具”。这样无产阶级拥有自己的意识形态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他说历史唯物主义不能设想共产主义社会可以没有意识形态,不论这种意识形态是伦理、艺术或者世界的表象”当然,无产阶级或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可能与资产阶级的不同,会出现某些方面的变化,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现状下,一定会有与新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意识形态。

阿尔都塞系统论证了意识形态作为表象体系不仅是观念的存在,更是一种物质性的存在。他说意识形态根本不是意识的一种形式,而是人类世界一个客体人类世界本身”在他的眼里,意识形态不是脱离人们社会生活的思想体系和政治观念体系,而是渗透到人们生活之中并转变成为人的生活方式。通俗地讲就是如果一个人相信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他就会去购买、销售,如果他相信上帝,他就会去教堂意识形态说成物质的,看起来不好理解,甚至是十分荒诞的事情,我们指明意识形态在我们的世界中已经成为一种固化了的活动方式”。基于此,阿尔都塞提出了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这一新概念,宗教、教育、家庭、法律政治工会媒体艺术等都是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发挥着不断生产和再生产意识形态自身作用。在他看现代社会中,教育已经成了最重要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

总之,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在继承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从不同角度意识形态问题进行了新的思考阐释,丰富和完善了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扩大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说的影响力。正如习近平所说:我看过一些西方研究马克思主义的书,其结论未必正确,但在研究和考据马克思主义文本上,功课做得还是可以的。相比之下,我们一些研究在这方面的努力就远远不够了。”对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成果也要辨证地看待,要看到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关于文化意识形态的理论形态中,也存在着淡化甚至否定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和意识形态学说的倾向,必须对此提高警惕,保卫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纯洁性。

意识形态自信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

习近平指出“意识形态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在享受多元文化丰富性的同时,也产生了在价值信念和生活方式等精神世界的整体性焦虑。西方社会流行的“意识形态终结论”一再泛起,通过各种途径试图把西方资本主义价值观念传播到其他国家,力图把西方自由民主制度当成世界的主流思想意识”。同时,新形势下的意识形态斗争日益复杂尖锐,国内外敌对势力从各个方面贬低中华文化,否定近代以来中国人民的奋斗史。他们以意识形态作为突破口,“企图在我国制造‘颜色革命’,妄图颠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我国政权安全面临的现实危险”。为此,我们必须高度警惕,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文化建设,思想领域和制度层面共建思想文化领域内防火墙

任何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国家意识形态,而国家意识形态的首要功能就是要,确立统一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原则,形成统一的价值共识和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和主体人群的价值体现,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反映,也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灵魂和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客观要求,也是个体确立良好生活方式与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内在需求

第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国家长治久安的精神基础。习近平指出历史和现实都表明,构建具有强大感召力的核心价值观,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长治久安。”核心价值观可以整合意识、凝聚社会共识、取得社会认同,是一个国家文化软实力和精神感召力集中体现。古语云“思国之安必积其德义”要使国家安定,就要聚集它的道德仁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中华民族治国理政的价值观精髓,中华美德体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源泉和根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抵御敌对势力意识形态渗透和文化腐蚀的客观需要,是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破解价值观困境的价值支撑和精神家园。

第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引导人们正确面对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的重要手段。在全球经济文化交往日益密切的时代,各种社会思潮和文化形态之间的相互交流甚至是交锋是不可避免的,这其中必然存在不同文化和价值观相互间积极和消极两方面影响。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不同社会思潮,必须坚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原则。既要勇于、善于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批判性功能,意识形态渗透和非马克思主义的各种思潮作斗争;也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性功能,秉持中华传统文化和而不同、多样共生的包容精神和文化胸襟,积极汲取外来文化的有益因素。当然还要注意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人们正确认识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的新形势只是途径与手段,目的在于通过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更多的人在马克思主义信仰的确立中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

第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法治防范意识形态安全风险的有效途径法治本身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意识形态安全风险,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也是有效抵御腐朽思想和各种错误思潮的引领机制。要做到强化意识形态主渠道引领、建设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宣传主阵地、建立错误思潮管制制度、预测社会思潮发展趋势、建立健全国家意识形态建设制度体制机制的探索实践。这样才能解决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的过程中,存在多样化社会思潮把握不清,针对不强、引领效率不高、实效性差等问题”。

意识形态自信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意识形态的文化性与文化的意识形态性是相融共生的,一个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也是其文化创新性发展和创造性转化的必然结果。中华传统法治文化是一种礼法文化体系,礼法治、德主刑辅就是要鼓励和提倡培养人们的伦理道德观念,强调伦理教化在国家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所谓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中华传统文化的特点就决定了我国法治文化建设会呈现出与西方国家法治文化的不同,那就是要把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凸显道德伦理在社会治理和凝聚民心过程中的作用。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角度来看,文化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并由物质生活决定的,法治文化也是物质实践当中逐渐生成的。因此,法治文化建设也一定要与传统文化相契合、我国社会的生产生活实践相一致,既要肃清唯西方意识形态影响,也要根除法治工具论这一披着法治外衣的人治思维同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还要在政法工作队伍中营造风清气正廉洁奉公的法治环境。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一定是中国自己应有文化面貌的展现。改革开放后,由于西方文化的不断渗透,在我国产生了“唯西方论”思潮,出现了一些思想混乱,比如人们一直习惯的说法治是来自西方的,因此以为搞法治就是要追随和模仿西方。法学界的很多学者鼓吹西方法治模式,认为我国的法治道路与西方不同这就是非法治的、人治的模式对此,李德顺教授主张要正确看待“中”与“西”,中国法治要有主体意识。要区分“来自西方’与‘属于西方的东西。有些东西虽然来自西方,但我们接受了并将之转换成自己的,就不再属于西方了”。在他的新作法治文化论总序鲜明地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深刻内涵,并将法治文化建设提升到国家政治文明和先进文化建设的高度形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文化一体化思路”。把法治文化的社会主义特色概括为法治文化法治中国应有的文化面貌,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走向现代化的新形态,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彰显是一项深刻而持久的公共文化事业。为此李德顺教授呼吁要警惕“唯西方论”的思维,强调法治文化建设首先要解决中华法治文化主体意识的定位问题,树立中国法治建设的主体性意识,建设中国特色的法治社会,打造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

第二,肃清“法治工具论”这一披着法治外衣的人治思维影响。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关于法治好还是人治好问题已经解决,尤其1999法治入后,结束了意识形态领域的这一长期争议。是一种潜在的否定法治的意识依然存在,那就是把法治工具将法治人治化现象李德顺教授将这一现象归结为三个层面的表现:一是将法治单纯地形式化;二是将法治单纯手段化;三是将法治单纯部门化。这些源自传统习惯的不利因素总体上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以人治的眼光去看待法治,以人治的思维去构建法治,以人治的方式去实行法治。是我国面临的最大的思想障碍,是法治文化建设必须要解决的任务之一”。在社会现实中,许多法治旗号却行人治或专断之实的现象时常发生,法治国家并非只有一张法律之网就可以实现的,全社会尤其是国家公职人员首尊法敬法,信仰法律,才能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古语云:治之具”,这种将法治人治化的根源,还是在于潜在的人治”思维没有彻底清除,把法治依然看作是依法治民观念依然根深蒂固,法律工具主义的意识依然浓厚。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修法、融入司法裁判,其实质就是要以良法善治、公正司法杜绝法条主义和法律工具主义之弊。

第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还要完善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在法治工作队伍中营造风清气正廉洁奉公的法治环境。改革开放后,我国经历了从人治走向法治”、法制走向法治法治体系不断完善、执法司法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政法工作队伍无论从人员数量还是素质方面都有较大改变。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与我国社会发展实际不相符合的现象,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比如长期以来政法部门盲目追求诉讼每年人代会上各级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特点,就是都把持续增长的案率、结案率作为最重要的业绩向社会公布,而官司愈来愈多真的就好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我国14亿人口,大大小小的事情都要打官司,那必然不堪重负!”2021全国两会,最高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04以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持续增长,先后200820162019突破1000万件2000件、3000件关口,2020首次下降,其中民事案件以年均10%的速度增长15年后首次下降。这一数据表明,诉讼爆炸”现象有了中国式的应对方案,那就是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中国传统文化推崇无讼是求”,有了矛盾和纠纷倾向于调处息争,当然无讼并非无狱,刑事案件则必须送交官府处置,民事案件尽量在事前预防化解。因此积极营造符合我国国情的新时代诉讼文化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文化建设应有之义。

另外我们还要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础上提升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的水平和能力。近年来,政法领域内出现了一些违反职业道德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对这种现象,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敲了警钟,他指出:一些执法司法人员手握重器不自重,贪赃枉法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严重损害法治权威法律服务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但也出现不少问题,有的热衷于扬名逐利’,行为不端、诚信缺失、形象不佳;极个别法律从业人员政治意识淡薄,甚至恶毒攻击我国政治制度和法治制度。因此,必须在政法系统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的同时,加大法治工作队伍教育、管理和引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着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四、结语

意识形态自信是文化自信的灵魂和内核,只有深入挖掘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思想的理论渊源,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才能有效地抵御各种风险挑战和防止现代性带来的价值迷失。意识形态的文化性与文化的意识形态性是相融共生的,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自信,推进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法治文化,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法治理论自信、法治体系自信、法治文化自信的应有之义和内在要求。

网站编辑:李鑫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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