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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蕊:在影视的土壤中绽放法治的花朵——评《影视中的法治文化》

朱光潜说,我们看待古松的态度有实用的、科学的、美感的。一位木商、一位植物学家、一位画家眼中的古松,可能是善的、真的、美的。电影也如是,其形象随观者性格和情趣的变化而变化。这本书展示了法律人能从影视当中看到、学到什么,由此读者获得一双“法律人之眼”,在富饶的影视土壤中,觅得法律人成长的养分。自卢米埃尔兄弟第一次通过公开售票的形式在巴黎卡普辛大道14号大咖啡馆的“印度沙龙”里向公众放映了他们拍摄的十部无声短片,影视事业已经经历了一百多年的历史,法律与影视、法律人与影视的互动方式发展出了越来越多的形式。作者在书中将影视与法律的互动方式条分缕析、抽丝剥茧,同时,通过一个个生动鲜活的例子,让我们看到法律与影视之间呈现出的理论与现实的张力。
影视与法律的互动
      本书中,作者将影视与法律的互动具体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从法律看影视,影视作为对象;从影视看法律,影视作为方法;用影视去思考,影视作为语言;用影视去改变,影视作为实践。作者有时通过对大量电影的情节内容、故事结构进行分析,向读者呈现电影背后的法律思维;有时将电影针对具体问题的思考进行再反思,这种反思关乎法律与人文,使读者在艺术的滋养中增加、更新认识法律、认识世界的向度。电影是情感表达的艺术、是讲故事的艺术,因此,有时,理性逻辑会让位于情感宣泄。就如作者对《毒舌律师》的分析中所指出的,在林凉水律师提出引导性问题时,金远山律师并没有提出反对,“在关键的时候,导演似乎为了迎合观众、保障电影的流畅性而牺牲掉专业性。”电影末尾林律师富有激情的一大段关于个人感受的慷慨陈词,在现实中法官也很难会允许律师这么做,同样是迎合观众的情感期待。这是电影叙事的特点,但不是缺点。
正如美国当代哲学家纳斯鲍姆在《诗性正义》中所指出的,基于情感的诗性正义要求裁判者应该尽量站在“中立的旁观者”的位置,尽量同情地理解每一个独特的人所处的独特环境,通过“移情”和远处的人们产生情感的共鸣,这同样是正义不可或缺的维度。电影当中戏剧化的要求会导致极端与彻底的倾向,这种极端与彻底会极大程度地调动人们的情感,情感让人们有了反思的动力。情绪需要被疏通,更需要被理解。电影给了我们一个凝聚、反思法律问题、现实问题的环境与机会。
永不停止的理解循环
      在本书中的很多地方我们可以看到作者对电影的哲学思考,这种哲学思考可以浸润读者的思想,更新读者的认识,带领读者从一个更为开阔和精深的角度看待电影、看待法律、看待世界。总结来看,读者至少可以在本书中习得三种哲学思考的方式,或者说分析影视与法治互动状态的能力。这三种能力分别是感受的能力、反思的能力与解构的能力。
      首先是感受的能力。在对具体电影分析的过程当中,作者的文字总能准确刻画电影当中所表达的、所想表达的情感,使读者能充分体会电影中的情感呈现,并在情感的推动下与作者一同思考。在“香港电影的法治文化透视”这一部分中,作者对《目无王法》进行了分析,在作者的描述中,即使不看电影,我们也能充分感受到几位理想主义者身上的几点微光与当时执法环境的黑暗之间产生的矛盾,这种矛盾之下的戏剧张力,呈现出了渺小与巨大碰撞的悲剧性色彩。在这种情感的裹挟下,促使读者去反思古代法的实施和法本身。
      其次是反思的能力。比如:在“影视中的宪法文化”部分,作者分析了电影中对现实国家概念、不同政体实行时的可能状态的思考,使读者更能理解古典政治哲学对“自然状态”的设想,也揭示了一个道理:当抽象变为具体,思考也更为容易、更易深刻。影视作品对我们进一步思考法律问题、社会问题是颇有助益的。“中国法律实践生态的电影表达”这一部分作者通过对几部典型的电影的分析,展示出电影对法律实践生态的表达,表明了通过电影我们能了解法律在具体案件、在社会上的一些群体中的微观样态,对法律何以被更好的制定、执行、遵守进行有力反思。
      最后是解构的能力。在书的第三章“影视中的犯罪与刑罚”中,作者通过对不同警匪片中刻画的警匪关系类型的分析、以及对警匪关系的动态变化的关注,解构了警匪二元对立的结构。同时,又从电影的情节中理解人与社会,借助电影的表达,解构了犯罪中美与丑、善与恶的二元对立关系,对“犯罪”进行了更进一步的思考。
影视与法治文化  
    影视与法律互动的研究属于法治文化研究中的典型类别。本书的附录部分收录了七篇法治文化研究的文章。前三篇针对具体的问题,关注保禄的审判、舜窃负而逃等中西经典案例,读者可从中感受法治文化研究的特点;后四篇作者从理论角度诠释了法治文化的发展脉络、概念演进和方法论。为影视中法治文化的探讨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法治也是一种文化,从文化看法治,更能明晰法治本身。在《论当代中国的法治文化概念》一文中,作者区分了三种法治文化的概念,分别是作为领域(对象)的法治文化、作为方法的法治文化、作为实践样态和生活方式的法治文化。作者认为这三种法治文化概念呈现一定演进性和历时性,后一种是对前一种的反思。法治文化研究呈现出一种从事物所处的环境中看待事物,而不是执着于概念的特点。苏力教授的“想事,而不是想词”也有此种意韵。在充分感受事物原有样貌的基础之上,对事物进行思考。影视作品便提供了一个可以使人们进行充分感受的平台,全书也是在影视作品中应用和把握作为实践样态和生活方式的法治文化。   从影视作品中认识法律,在情感中把握理性,以广阔的理论视野看待影视中的呈现,看似矛盾实则息息相关、相辅相成、层层推进。本书从具体的含有法律内容的影视入手,携你一起,从法学、哲学、文学、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等的交叉视角,一览法治文化的影视风景,在影视的土壤中绽放法治的花朵。
(正文完,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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