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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体系化研究”学术研讨会暨《马克思主义与法律学刊》第二届专题研讨会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体系化研究”学术研讨会暨《马克思主义与法律学刊》第二届专题研讨会 在兰州大学召开


参会代表合影

2024 年 6 月 29 日,由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技与人文高等研究院、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与法律学刊》编辑部和兰州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兰州大学法治文明研究中心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文科振兴计划 B 类团队项目(青苗工程)联合承办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体系化研究”学术研讨会暨《马克思主义与法律学刊》第二届专题研讨会顺利召开。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兰州大学、复旦大学、清华大学、国防科技大学等 20 余所高校的 80 余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开幕式

兰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迟方旭主持开幕式

 
兰州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范宝军致辞。在致辞中,他介绍了兰州大学及兰州大学法学院的历史沿革,肯定了此次会议举办的意义及重要性。同时,他提出在新时代背景下,如何深入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如何将之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最后,他鼓励与会专家能够充分利用这次机会,深入交流、广泛合作, 共同推动法学研究向更高水平迈进。 


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郭武军致辞。在致辞中他提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向法学研究者提出了新的问题,法学研究者需要及时回答时代之问、人民之问,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新境界。同时,他对兰州大学长期以来对西北政法大学事业发展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期待今后两校特别是两校法学院要加强合作,共同为谱写西部大开发新篇章贡献法治力量。 


第一单元 主旨演讲

上海师范大学教授刘作翔主持本环节


李德顺(中国政法大学)以《马克思主义法学和法治思维的哲学基础》为题进行主旨演讲。他认为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具有中、西、马三个重要的思想来源。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需要发现其实践唯物主义的哲学基础。我们要用大的历史观看问题,构建出属于我们自己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 


张恒山(天津大学)以《马克思的权利观对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启示》为题进行主旨演讲。他认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主题对我们当今社会非常重要。马克思主义对于权利的研究超过了当时的自然法学理论,对人类的变革起着引领昭示的作用。


第二单元 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陆宇峰主持本单元 


李晓辉(中国政法大学)以《数字资本主义与权利异化》为题进行汇报, 她认为基于数字时代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形态发生的剧烈变化,权利机制遭遇到了新的困境。权利异化愈发显现,即权利出现了形式化、符号化、不确定性等问题。

    
  朱学平(西南政法大学)以《爱情悲剧、健康人性与民族复兴——《边城》 的法哲学复兴》为题进行汇报,他认为《边城》反映了从传统的家长制到现代自由婚姻的转变,反映了自由意识的成长。   


邱昭继(西北政法大学)以《苏联早期法学界关于法律本质的争论及其启示》为题进行汇报,他认为马克思恩格斯主张的是法律的社会关系本体论。法律的社会关系本体论为列宁、斯图契卡和帕舒卡尼斯所继承和发扬。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论是苏联法学家维辛斯基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本质理论的错误解读。

      
 迟方旭(兰州大学)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法理路径》为题进行汇报,他认为关于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法理路径,我们主要集中在两个研究:可能性(基于法理的判断)和可行性研究。



石东坡(中共厦门市委党校)以《立法权利——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立法学新范畴》为题进行汇报,他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彰显宪法精神、生成立法本源和确立立法权利。


杨军(复旦大学)以《论青年马克思的法学批判视角》为题进行汇报,可以基于法学的内部视角和外部视角来研究青年马克思的法学批判。 


与谈人兰州大学副教授韩雪梅和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宋海彬都表示本单元的议题都表明对当下中国法的理论性问题的研究与思考,对法学问题有前沿性的指引和指导作用。 


第三单元 马克思主义与法社会学

商务印书馆南京分馆编辑钟昊、宁夏大学副教授胡世恩主持本单元

刘恩至(清华大学)以《作为法社会学的马克思法哲学——以马克思与欧根·埃利希的比较研究为中心》为题进行汇报,他认为马克思法哲学的超越性并不意味着他的学说与西方法哲学的发展脉络完全无涉,事实上,马克思构成了现代西方法哲学之支柱流派法社会学的先驱。


孙丽君(兰州大学)以《马锡五审判方式生命力的精神内核》为题进行汇报,她认为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设想是从法治理想蓝图与社会行为之间的关系考虑,具体讲坚持党的领导,以治理为导向的能动司法。 


赵东(河北经贸大学)以《马克思主义刑法思想视域下被害人承诺类型化分析》为题进行汇报,他认为在社会法治不断进步的今天,人们越来越注重个人的权利,而在刑事领域中适用于个人权利放弃的被害人承诺理论。 


张放(中共南京市委党校)以《列宁农民权利保障思想探究》为题进行汇 报,他认为列宁的农民权利保障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重要创新,反映了列宁主义的思想特质。 


王金霞(西北政法大学)以《马克思主义法社会学学科体系试探》为题进行汇报,他认为马克思主义法社会学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语系相近,要通过凝练马克思主义法社会学学科体系的方式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 


刘玄龙(国防科技大学)以《法治概念祛魅——一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方法论尝试》为题进行汇报,他认为能否厘清法治的概念,取决于选用的立场或方法。基于辩证观、发展观等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对法治概念进行考察。


与谈人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李超群和西北政法大学讲师王进对以上报告作出了深入的点评,肯定了发言者的观点和阐述并结合自身的研究领域提出了完善建议。 


第四单元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源流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张宏斌主持本单元

李勇(贵州大学)以《女性异化理论视阈下辅助生殖技术的危害与法律规制》为题进行汇报,她认为作为综合女权主义核心主张和马克思主义异化劳动理论形成的新理论成果,女性异化理论为管窥辅助生殖技术给女性造成的危害提供了分析工具。


高红明(上海大学)以《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的法政治学批判思想》为题进行汇报,他认为一种规范性批判的法政治学批判、法政治学批判形成的逻辑环节等。马克思主义法学批判不是任意的,他的规范基础就是人的普遍解放。 


蔡瑞雪(西北政法大学)以《拉德布鲁赫法哲学中的批判性因素——马克思主义的影响》为题进行汇报,她认为社会法在重新思考人的形象,一定是现实的人,怎样去论证契约自由的观点是重点。 


杨蕊宁(西北政法大学)以《法律的意识形态作用与人类解放——评<法与马克思主义研究手册>的拜物教阐释》为主题进行汇报,她认为以解放为目的的拜物教阐释对宪法研究具有重要意义。马克思对于宪法的研究突出了宪法的局限性。 


赵永贵(宁夏大学)以《青年马克思对历史法学派民族精神法律观的批判》 为题进行汇报,他认为青年马克思在对历史法学派保守主义和黑格尔唯心主义彻底批判的基础上,形成了历史唯物主义观和法律观的转变。


吴魁(西北政法大学)以《法的二重性:规范形式与现实权能——凯尔森与帕舒卡尼斯有关法的一般理论之争的重思》为题进行汇报,他认为通过梳理凯尔森与帕舒卡尼斯之间的主要分歧,重思这一争论的理论价值,二者的理论争执在“法的二重性”中可以达成对立统一的和解。



与谈人兰州大学副教授王柏荣结合自身研究领域与发言者进行了评议与交流,并指出了报告中的创新亮点与完善之处。
 

闭幕式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技与人文高等研究院院长李其瑞

主持闭幕式



西北政法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邱昭继作会议总结。他表示本届会议气氛热烈,成果丰硕,与会专家都对会议主题有独到见解和创新性阐释。谨此向兰州大学法学院等主办院校及会务团队致以诚挚谢意。

     
 兰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迟方旭作承办方致辞,他表示兰州大学法学院对承办此次会议感到非常荣幸,他对全体与会人员对兰州大学法学院的支持表示感谢, 对会议全体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至此,本届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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