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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彬彬:犹太人问题与马克思的现代政治批判

文章来源科学社会主义》2019年第3期注释详见原文。

摘要: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通过"批判政治解放本身"把犹太人问题从一个基督教德意志国家的问题变成了"当代的普遍问题",揭示出了这一问题的当代价值,进而对现代政治作出了深刻的批判。现代政治的问题在于,它只是"普遍内容的假象",无法解决人的分裂,甚至维护这种分裂的状态,是受私有财产和金钱统治的政治。解决现代政治的问题,必须通过社会解放实现人的解放,只有把社会从私有财产和金钱的统治下解放出来,才能完成人的解放,克服现代政治的问题。

关键词:政治解放;政治国家;市民社会;私有财产;人的解放;

近年来,马克思的政治哲学思想研究方兴未艾。深化马克思政治哲学思想研宄,必须回到其原初的思想语境。《论犹太人问题》 表明,马克思在思考现代政治的问题时始终没有离开政治与市民社会尤其是私有财产的关系。重新发掘《论犹太人问题》对现代政治的批判,这不仅有助于理解马克思政治思想的本来面貌,而且有助于深化认识马克思思想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通过对政治解放的批判,把犹太人问题提升为“当代的普遍问题”

马克思的《论犹太人问题》是对布鲁诺·鲍威尔的回应。1841年底,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威尔海姆四世颁布法律草案,提议恢复中世纪的犹太人同业公会以把犹太人和基督教社会彻底隔离开。这一保守举措引发举国震动,海尔梅斯、莫泽斯·赫斯、路德维希·菲利普逊等纷纷卷入“犹太人问题”的讨论。鲍威尔虽然参与较晚,但是他一参与到讨论中就把问题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鲍威尔不满意于其他论者的讨论,他指出,“一直以来,人们只是把解放问题视为一个单方面的问题,视为犹太人问题,这样来理解解放问题是完全错误的。以这种方式,人们既找不到理论的解决方式,也找不到实践的解决方式。”①在他看来,要想找到解决问题的路径,必须重新提出问题。“解放的问题是一个普遍的问题,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一般问题。 不仅犹太人,而且连我们都想要得到解放。 恰恰因为所有人都不是自由的,而且监护和特权到目前一直处于统治地位,所以犹太人也不能是自由的。”②犹太人问题原本是基督教德意志国家封建残余作祟所致,鲍威尔却把它提升到了时代普遍问题的高度上。

鲍威尔对欧洲流行的“解放策略”的批判更是表现出了他敏锐的洞察力。鲍威尔认为现实存在的各种解放策略都是“镇痛手段”,都是在掩盖问题,根本没有解决问题。他多次谈到“中庸策略”,不仅批判法国的“中庸策略”,而且给德国鼓吹“中庸策略”的人泼冷水。鲍威尔说:“七月革命消灭了一般的国家宗教,把国家从教会中解放出来, 使它摆脱了教会的一切影响,使得获取任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都摆脱了宗教与教会信条的影响。从此以后,法国的犹太人成了完全自由的公民,而且,举例来说,能够不受宗教差别的影响,在议会中做自己同胞的代表。……如此一来,德国的理论和实践所面对的冲突似乎就消灭了。”③

鲍威尔清楚地看到,法国在大革命之后已经赋予了犹太人平等的政治权利,随着国家从教会中解放出来,人们获得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不再受宗教信仰的制约。鲍威尔所评论的法国“七月革命”之后的情形正是马克思所说的“政治解放”。鲍威尔认为“政治解放”并没有解决犹太人问题。他说:“在法国,普遍的自由还未成为法律,犹太人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因为法律上的自由——公民一律平等——在生活中受到限制,生活仍然被宗教特权控制和划分开来,生活的这种不自由对法律起反作用,迫使它认可:本身自由的公民区分为被压迫者和压迫者。”④鲍威尔十分精准地把握住了政治解放造成了“法律”与“生活”的二分,犹太人享受着“法律上的自由”,但是“在生活中受到限制”。鲍威尔虽然注意到政治解放的问题,但是在“自我意识哲学”的引导下,他认为“在生活中受到限制”是宗教特权使然。“只有当精神的自然束缚还没有被打破的时候,特权才会是有效的,因此只有在宗教偏见占统治地位, 而且特权是以处于统治地位的宗教前提为必要基础的地方,特权才是有效的。”⑤鲍威尔虽然看到了法律与生活的矛盾,但是在“自我意识哲学”的基础上,他依旧认为“在生活中受到限制”的原因是宗教对人的限制。因此,他提出,只有消灭宗教,人成为自由的人,生活中的对立才能消除,犹太人问题才能得到解决。“除非用到唯一可行的手段,所有其他的手段都只是镇痛手段,只是在控制冲突从而由于同样的问题而引发新的斗争。这一唯一的手段是:完全不信仰不自由和信仰,同时信仰自由和人性。”⑥

鲍威尔的激进的方案立即引起了马克思的注意。鲍威尔把犹太人问题提升为“时代的普遍问题”,对政治解放的限度作出深入探讨,并且提出了消灭宗教的解放策略。这一切使得他在同时代讨论犹太人问题的论者中间卓尔不群。如马克思所言,“他通过对犹太人的宗教的批判回答了这个问题,他分析了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宗教对立,他说明了基督教国家的本质,——他把这一切都做得大胆、尖锐、机智、透彻,而且文笔贴切、洗练和雄健有力。”⑦但是,鲍威尔的问题也很明显。马克思说,“他提出的是一些不包括在他的课题以内的问题,他解决的是一些没有回答他的问题的课题。”鲍威尔并没有追问“这里指的是哪一类解放?人们所要求的解放的本质要有哪些条件?”犹太人所要求的就是政治解放,政治解放的观点并不要求“犹太人废除犹太教,一般人废除宗教”。法国、北美的犹太人在保持自己宗教信仰的同时也在享受着与基督徒一样的政治权利,这证明政治解放与宗教信仰并不矛盾。当政治解放完成以后, 宗教不仅没有消除,反而保留了下来,这证明政治解放本身是有问题的,需要批判的是政治解放本身,而不是像鲍威尔那样再退回去批判宗教。“只有对政治解放本身的批判, 才是对犹太人问题的最终批判,也才能使这个问题真正变成‘当代的普遍问题’。”⑧在批判政治解放的过程中,马克思对资产阶级现代政治作出了深刻的批判。

二、现代政治构成了普遍性的领域,但它只具有“普遍内容的假象

在马克思这里,现代政治的现代性是相对于封建主义而言的。政治解放是人类历史进程中的一个大事件,开辟了现代政治的新纪元,是资产阶级历史进步性的重要体现。它带来了一系列重要的社会和政治效应,把现代与传统鲜明地区分开来。马克思指出, 如果用一个词来表述旧社会的性质的话,这个词就是“封建主义”。封建主义最鲜明的特点就是“旧的市民社会直接具有政治性质”, 政治国家还没有作为一个专门的领域从市民生活中独立出来。“市民生活的要素,例如财产、家庭、劳动方式,已经以领主权、等级、同业公会的形式上升为国家生活的要素”,这些要素规定了每一个个体的人对于国家整体的关系,“即他同社会的其他组成部分相分离和相排斥的关系”。马克思在这里点到了封建主义的要害,封建即分封建制,土地、农奴、 治权层层分封,其结果是封建领主各自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绝对权力,不同个体由于所属的领主不同而在国家整体内部处于相分离和相排斥的关系之中。如佩里·安德森所说, “封建主义主要是指,由一个贵族组成的社会阶级对农民依法实行的农奴制和军事保护; 这个贵族阶级享有个人权威和财产,垄断着法律和私人司法权;其政治架构是主权分裂和纳贡制度;有一种赞美田园生活的贵族意识形态。”⑨从统治权分离和分散的封建主义过渡到现代政治,需要经过君主专制政体的必要准备。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指出:“从政治等级到市民等级的真正转变过程是在君主专制政体中发生的。官僚政治实现了反对一个国家中有许多不同国家的统一思想。但是,即使有绝对行政权的官僚机构并存,各等级的社会差别仍然是政治差别。”⑩ “一个国家中有许多不同国家的统一”说的就是封建主义统治权分离和分散的状态,这种分离和分散不仅存在于政治领域,而且存在于社会领域,不同领主的农奴从属于“社会中的特殊社会”。“只有法国大革命才完成了从政治等级到社会等级的转变过程”,等级的差别不再具有政治的意义,而只具有社会的意义、私人生活的意义。

现代政治是与市民社会的特殊性相对立的普遍性领域。从历史进程上而言,现代政治是法国大革命的后果,“政治革命……把国家事务提升为人民事务,把政治国家组成为普遍事务,组织为现实的国家”。在封建社会,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政治国家,国家统一体是“同人民相脱离的统治者及其仆从的特殊事务”。在封建主义时代,“等级、同业公会、行帮和特权……是人民同自己的共同体相分离的众多表现”。“政治革命性消灭了市民社会的政治性质……它把似乎是被分散、分解、溶化在封建社会各个死巷里的政治精神激发出来,把政治精神从这种分散状态中汇集起来,把它从与市民生活相混合的状态中解放出来,并把它构成为共同体、人民的普遍事务的领域,在观念上不依赖于市民社会的上述特殊要素。”现代政治最鲜明的特点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与市民社会作为特殊性的领域相对,政治国家成为普遍性的领域。

现代政治的普遍性是一种虚假的普遍性, 仅具有“普遍内容的假象”。“政治解放同时也是市民社会从政治中得到解放,甚至是从一种普遍内容的假象中得到解放。”政治解放使得市民社会的要素成为私人的要素,市民社会的要素不再具有“普遍内容的假象”。与此同时,国家统一体成为真正的政治国家。马克思指出,现代的政治国家徒有普遍性的假象。现代政治之所以是“普遍内容的假象”,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现代政治是维护私人利益的手段,“即使在政治生活还充满青春的激情,而且这种激情由于形势所迫而走向极端的时候,政治生活也宣布自己只是一种手段,而这种手段的目的是市民社会生活。”其次,在现代政治中,人不是 “现实的类存在物”。马克思高度肯定政治民主制,他指出,在民主制中,人的主权是 “感性的现实性、现代性、世俗准则”。但是随着封建社会瓦解,留存下来的只是利己的人,这种人是“政治国家的基础、前提”。政治事务虽然是每一个个体的人的普遍事务、普遍职能,但是参与公共事务、政治事务的人“还不是现实的类存在物”。再次,现代的法律制度也没有体现人的本质,“法律之所以对人有效,并非因为它们是体现人本身的意志和本质的法律,而是因为它们起统治作用,因为违反它们就会受到惩罚。”法律起到维护社会秩序的效果并非因为它所维护的是人的共同利益,而是因为它维护的是每一个孤立的、自我封闭的单子的各项权利,把人联系起来的是每个个体的利己的需要。最后,政治国家不能有效约束市民社会的利己原则。马克思指出,在现代的市民社会里,利己主义、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并没有被消灭, 反而都保留了下来,政治国家无法有效地约束它们。“当政治生活感到特别自信的时候, 它试图压制自己的前提——市民社会及其要素”,但是,它“只有宣布革命是不间断的,才能做到这一点”。

三、现代政治无法克服人的分裂, “公人”和“私人”、“人格”和“个体”之间的分裂在现代政治中无法弥合

在政治解放已经完成的条件下,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出现了分裂。其结果是,人本身也分裂了。“人分为公人和私人,宗教从政治国家向市民社会的转移,这不是政治解放的一个阶段,这是它的完成”。人的这一分裂有诸多表现:“人,正像他是市民社会的成员一样,被视为本来意义上的人,与citoyen [公民]不同的homme[人],因为他是具有感性的、个体的、直接存在的人,而政治人只是抽象的、人为的人,寓意的人,法人。现实的人只有以利己的个体形象出现才能被承认,而真正的人只有以抽象的citoyen[公民]形象出现才能被承认。”在政治国家中,人是 “政治的人”、“citoyen[公民]”、“抽象的、人为的人”、“寓意的人”。在市民社会中,人是“非政治的人”、“homme[人]”、“自然人”、“利己的人”、“本真的人”、“感性的、 个体的、直接存在的人”。

马克思把人的分裂总结为“个体”与 “人格”的分离,即人分裂为“个体”与“法人”:“政治解放一方面把人归结为市民社会的成员,归结为利己的、独立的个人,另一方面把人归结为公民,归结为法人。”在这里,马克思提到了三个很要紧的人的概念:“人(Mensch)”、“个体(Individuum)”和 “法人(moralische Person)”。其中,人是一个相对平常的概念,“个体”和“法人”则是有着深远思想史背景和明确语境的概念。“个体”是拉丁文对希腊语中“原子”概念的翻译,强调人是独立、自足的实体,常与共同体对应使用。在西方思想传统中,把人理解为独立的个体,是一个很晚近的事件,其中经历了基督教文明的漫长孕育,尤其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兴起之后才流行开来。“法人”是一个法学术语,由普芬道夫引入法律实务, 后被胡果、萨维尼引入的“juristische Person (法人)”取代。“法人(moralische Person)”概念的重要性在于它把法律上的人与自然界中的人明确区别开了,强调“法律的世界与客观世界无关,而仅仅涉及到精神方面的东西,整体而言就是仅仅与精神方面的道德层面有关,继而组成一个道德实体。”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把“社会团体、乡区组织、家庭”称为“法人”,也是采用了其团体人格的含义。构成“法人”概念核心的是“人格人(Person)”,它本身在罗马法中就是一个重要概念,作为法律的主体,它表达的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和自由意志的人。到了德国古典哲学时期,人格人普遍被理解为具有自由意志和理性自决能力的人。在总结政治解放的后果时,马克思说政治解放一方面把人还原为“个体”,另一方面把人还原为“法人”。在政治解放的语境中,从市民生活来看,人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此时他没有人格,受自己狭隘的私人利益控制;从政治生活来看,人是一个法人、人格人,在这里他不是独立的个体,没有现实性。人格人与个体、公人与私人分裂,这是现代政治的又一弊端。

人的解放正是要消除这种分裂,使个体拥有人格,使人成为“有人格的个体”。“只有当现实的个体的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体的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 自己的个体劳动、自己的个体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 ‘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在这里,马克思所说的“抽象的公民”和“类存在物”与上文中的“法人”是同义语。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现实的个体的人”,就是把政治解放分裂开了的“人格”与“个体”重新结合在一起, 造就“有人格的个体”。“有人格的个体”是马克思“人的解放”和“共产主义”的重要内容。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写道:“有个性的个人(原文为“das persnliche Individuum”,应译为有人格的个体——本文作者注)与阶级的个人的差别,个人生活条件的偶然性,只是随着那本身是资产阶级产物的阶级的出现才出现。”“有个性的个人与偶然的个人之间的差别,不是概念上的差别,而是历史事实。”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强调:“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原文为“persnlich”,应译为人格——本文作者注), 而活动着的个人(原文为“Individuen”,应译为个体——本文作者注)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他们所追求建立的“自由人联合体”就是要消除这种个体没有人格的状态,塑造“有人格的个体”。

四、现代政治实质是“私有财产和金钱的统治”,是维护私有财产权的工具

自从政治解放开启了现代政治以来,私有财产和金钱统治着市民社会。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就已经认识到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分离是现代的基本特征, 在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中,市民社会处于基础性的地位。但是,在纷繁复杂的市民社会中,何种要素居于首要地位则是马克思没有说明的。《论犹太人问题》则更进一步指出,在市民社会的各种要素中,处于统治地位的是私有财产和金钱。私有财产和金钱决定着市民社会中的其他要素,“实际需要、 利己主义是市民社会的原则;只要市民社会完全从自身产生出政治国家,这个原则就赤裸裸地显现出来。实际需要和自私自利的神就是金钱。”首先,私有财产和金钱决定了人的生产劳动。“在利己的需要的统治下,人只有使自己的产品和自己的活动处于异己本质的支配之下,使其具有异己本质——金钱——的作用,才能实际进行活动,才能实际生产出物品。”其次,私有财产和金钱决定了人与人的关系。“对于作为自我目的的人的蔑视,是财迷的现实的、自觉的看法和品行。就连类关系本身、男女关系等等也成了买卖对象!妇女也被买卖。”

私有财产和金钱还决定着政治国家。马克思指出,“虽然在观念上,政治凌驾于金钱势力之上,其实前者是后者的奴隶。”在现代政治中,政治受金钱奴役有多方面的表现。在现代政治中普遍流行的人权观念不过是在维护私有财产权。马克思具体地分析了自由、平等、安全、财产等现代的人权,他指出: “自由这一人权不是建立在人与人相结合的基础上,而是相反,建立在人与人相分隔的基础上。这一权利就是这种分隔的权利,是狭隘的、局限于自身的个人的权利。”平等权只不过意味着“每个人都被看成那种独立自在的单子”。安全权意味着“整个社会的存在只是为了保证自己每个成员的人身、权利和财产”。财产权是“任意地、同他人无关地、不受社会影响地享有和处理自己的财产的权利;这一权利是自私自利的权利”。任何一种所谓的人权“都没有超出封闭于自身、封闭于自己的私人利益和自己的私人任意行为、 脱离共同体的个体。……把他们联系起来的唯一纽带是自然的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是对他们的财产和他们的利己的人身的保护”。现代政治的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私有财产和金钱的统治”。

私有财产和金钱的统治必然导致市民社会的解体。现代的各项政治设施都是为了维护市民社会中的孤立的个体的私有财产,现代的政治不仅不约束每个人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做出的努力,反而因为保护私有财产而激发了人的利己主义,市民社会陷入“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最终因为形成无产阶级而在事实上解体。“无产阶级宣告迄今为止的世界制度的解体,只不过是揭示自己本身的存在的秘密,因为它就是这个世界制度的实际解体。无产阶级要求否定私有财产, 只不过是把社会已经提升为无产阶级的原则……提升为社会的原则。”现代政治在法律制度范围内保护私有财产,只要获取私有财产符合现行法律,个体可以各显神通获取、积累私有财产。由于对私有财产的获取不设更多的屏障,在现代政治制度的框架内,私有财产的集中是必然趋势,这又造成了大量的无产阶级存在。现代政治保护私有财产,其结果是大量没有私有财产的无产阶级并没有受到法律制度的保护。现代政治保护私有财产最终走向了大量的人口没有财产的状况,走向了私有财产的反面。

五、只有消灭货币异化,把社会从私有财产的统治下解放出来,才能实现人的解放

在批判鲍威尔的过程中,马克思指出, 鲍威尔的方法把犹太人解放的事业变成了“哲学兼神学的行动”,鲍威尔的观点并没有真正回答犹太人如何才能获得自由和解放。为了让犹太人的解放成为现实的行动,他调整了鲍威尔的视角:把犹太人问题从神学问题变成社会历史问题,从关注“安息日的犹太人”到关注“日常的犹太人”。在考察“日常的犹太人”的生活时,马克思发现了“货币异化”的问题。“金钱是一切事物的普遍的、独立的价值。因此它剥夺了整个世界——人的世界和自然界——固有的价值。金钱是人的劳动和人的存在的同人相异化的本质;这种异己的本质统治了人,而人则向它顶礼膜拜。”“金钱是人的劳动和人的存在的同人相异化的本质”,这是马克思对金钱的一个重要定位。金钱本是人在劳动中创造出来的产物,它是人的存在的凝结,但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下却成了一种控制着人的异化力量。

货币异化是马克思对青年黑格尔派宗教异化论的重要拓展。因为宗教异化论从内容上看是一种自我异化,即人与自己的本质相异化。而货币异化在自我异化之外还包含着相互异化,即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相异化。“人的自我异化”与“人的相互异化”在逻辑关系上存在着解释学上“循环论证”的可能。首先,“人的自我异化”可以被解释为“人的相互异化”的原因:由于人把货币视为自己最高的本质,把挣钱视为最高的职业,为了挣钱,每一个人对待其他人都像狼对狼一样。其次,“人的相互异化”也可以被解释为“人的自我异化”的原因:由于市民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像狼对狼的关系一样,每个人只有靠着货币的力量才能保证自己的生存,因此人把货币视为最高的本质。在解决“犹太人问题”的时候,鲍威尔采纳的是第一种解释逻辑:由于犹太人和基督徒都把宗教视为各自的最高本质,因此他们在社会关系中相互敌对,造成了现代的“犹太人问题”,解决犹太人问题必须对宗教进行批判,即批判人的自我异化。马克思采纳的则是后一种逻辑, 他注意到了货币对于现代人的生活的控制, 提出必须消灭货币造成的异化,在对“货币异化”的分析中,马克思提出“相互异化” 是“自我异化”的根源,必须对异化的社会关系进行批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犹太人问题”。

马克思指出,完成人的解放必须消灭货币异化,“社会一旦消除了犹太精神的经验本质,即经商牟利及其前提”,“人的个体感性存在和类存在的矛盾将被消除”。对于马克思而言,实现人的解放,关键在于革命性地改造市民社会,社会消除经商牟利及其前提, 人的解放才能实现。“犹太人的社会解放就是社会从犹太精神中解放出来。”实现人的解放,最终还要诉诸于社会的解放,即社会从货币异化中解放出来。尽管马克思对于支撑起货币异化的整个社会结构还缺乏必要的知识,但是他此时已经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向。

马克思对于“货币异化”,尤其是其“相互异化”维度的思考,预示着马克思更进一步的探究方向。对于“货币异化”中人的 “相互异化”的考察,必然要求对现代市民社会中的社会关系做彻底的研究,这是马克思写作“巴黎笔记”和“巴黎手稿”的主要目的。另外,“自我异化”和“相互异化”还为马克思的“穆勒评注”提供了重要的分析工具,对于“货币异化”提出了许多重要认识。 他提出,在货币中,“表现出异化的物对人的全面统治。过去表现为个人对个人的统治的东西,现在则是物对个人、产品对生产者的普遍统治”,并且认识到,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使得“自我异化不仅以自我异化的形式而且以相互异化的形式表现出来”。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在“穆勒评注”中还从“相互异化”引申到了“交往异化”,并在这一议题下更进一步深化了对“相互异化”的研究。

网站编辑:李鑫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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