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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与法律学刊》第7卷目录及摘要





 


摘要

《国家与革命》中的法治意蕴及其当代价值

李芳  戴毓诚

摘要:《国家与革命》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和法学说的重要著作。在法治视域下,这一重要著作通过国家本质理论揭示了法治的本质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专政的工具,通过无产阶级革命理论指明了资产阶级法治在无产阶级革命中将被彻底摧毁的历史命运,通过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和国家消亡理论阐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出场逻辑、基本特征和最终归宿。立足这些理论,新时代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为目标。

关键词: 列宁  《国家与革命》  法治  新时代  国家学说

作者单位:李芳,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戴毓诚,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苏联法权理论及其在新中国法学教育变革中的境遇

于语和 王申萌

摘要:维辛斯基的“法的定义”生成于苏联学者总结及具体运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法律基本观点的基础之上,具有本质上的马克思主义属性,因服务于苏联政治需要,亦存在着过度强调阶级、国家的缺陷。这一理论在苏联法学领域中长期处于支配地位,并直接影响了继受苏联法学的新中国对法的概念界定。新中国建立之初,另起炉灶,在法学知识体系与教育模式的构建上全面移植苏联模式。20世纪60年代后,苏联法权理论在法学教育领域的中国化先后经历了蹒跚、反思与重构。苏联法权理论在新中国法学教育变革中的境遇,是以政治为首的诸多要素碰撞演化的必然结果。当下,应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文化思想引领法学研究及学科发展,构筑新时代法学理论体系。

关键词:苏联法权理论 维辛斯基  法理学  法学教育

作者单位:于语和,南开大学法学院;王申萌,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再释帕舒卡尼斯的“法律形式”
——基于马克思的商品价值形式理论

孟莲娜

摘要:围绕帕舒卡尼斯的“法律形式”概念,学界长期存在“生产关系与交换关系之问”。帕舒卡尼斯的“法的商品形式理论”是将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方法运用于法律批判的理论尝试,其理论延续了马克思的商品价值形式理论的逻辑,揭示法律形式与商品形式具有内在关联:抽象权利主体的人格性对应于商品的交换价值,二者均有“非人”性质。在此意义上,法律形式具有“形式性平等”的特征,法律拜物教延伸了商品拜物教的逻辑,进一步遮蔽了资本对劳动力的剥削与阶级统治的现实。帕舒卡尼斯关于资本与国家的“非人”性质的论述,虽未系统展开关于法律形式与生产关系矛盾的批判,但已初步揭示了法律形式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深层关联。其理论框架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提供了从商品价值形式到法律形式的完整分析范式,对当代批判法学理论有重要启示。

关键词:帕舒卡尼斯  法律形式  商品价值形式理论  人格性  法律拜物教

作者单位:孟莲娜,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法的二重性:在规范性与革命性之间
——重思凯尔森与帕舒卡尼斯有关法的一般理论之争

吴魁

摘要:凯尔森与帕舒卡尼斯各自提出关于法的一般理论的建构方法,两位法学家所尝试的理论进路几乎趋于两极,因此在各自的著作中互相有过激烈的批评。凯尔森从新康德主义出发,试图建构一门以“规范”为中心的法律科学,即“纯粹法学理论”。帕舒卡尼斯基于马克思主义建构“法的商品交换理论”,揭示法律形式与商品交换形式的同源共生。重思凯尔森与帕舒卡尼斯之争所指向的“法的二重性”问题:如何以规范的稳定性支撑革命目标的合法性,以革命的历史性构建规范的正当性。这一历史之争仍为今日的法学理论提供着方法论镜鉴。

关键词:法的一般理论  马克思主义法学  法的二重性

作者单位:吴魁,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


数字时代的信息公平权益保护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视角

魏志达

摘要:进入数字时代,数字化生存对公众的生产与生活方式产生了深刻影响,这为马克思主义在数字时代的创新运用提供了广阔的理论拓展和实践发展空间。随着数字技术创新的蓬勃兴起,数字公民在信息获取、信息配置、信息自由等方面面临着严峻挑战,暴露出数字时代信息公平失衡的困境与危机。立足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对数字时代信息公平失衡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剖析可知,信息公平失衡根源于资本逻辑主导下的数字经济活动,是人类数字化生存特有的历史性衍生物,同时也是实现共产主义公平最终目标的阶段性挑战。时至今日,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依然闪烁着耀眼的真理光芒,仍为数字时代信息公平权益保护的路径构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也为推进全球信息公平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关键词:数字时代  数字公民  信息公平  马克思主义

作者单位:魏志达,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共同富裕功能:规范与改革路径

赵小静

摘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集体所有制的中国模式,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对集体产权制度内在规范构成与实践原理的理解,需要追寻其在宪法中的变迁历程,明确宪法的规范指引,发挥其实现共同富裕的功能,促进乡村振兴的成效和区域均衡发展。对此,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应当依循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原则,处理好集体与成员的权利关系;健全集体资产的分类与管理规定;赋予集体成员权一定的弹性;发展社会保障功能。当前农村集体产权的改革还应当与乡村治理的规律充分结合,增进社会治理的活力,在集体经济发展中落实村民自治权。

关键词:宪法  共同富裕  农村集体产权  社会主义  村民自治

作者单位:赵小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


“法”的人民立场和自由向度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法理的批判与超越

杨伟丽  贾亚南

摘要:马克思主要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理解和批判逐渐建构起对资本主义法理及法律实践的批判框架,由此阐发了法的“新世界”。他对“法”的认识,不是静态、孤立、抽象地去理解,而是逐步深入社会生活尤其是物质利益关系和经济基础去探究法的根源。自他在《莱茵报》时期遭逢“物质利益难事”,他对国家与法问题的探索开启了从理性向现实领域、从法哲学批判向政治经济学批判的逻辑思路转变,揭穿法的关系的现实化本质而不是统治者的意志,法应以社会为基础、追求和确保普遍人的自由。循此思想进路,有助于我们理解马克思法学思想对资产阶级社会法理机理与机制的总体性批判,发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原则、思路和方向。

关键词:马克思  法的本质  自由  物质利益  人民意志

作者单位:杨伟丽,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贾亚南,天津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基于马克思主义历史辩证法的代际正义构建
——从权利主体与责任主体的剖析出发

吴雨辰

摘要:在当代政治哲学中,代际正义面临着问题结构、权利主体与责任主体的疑难,需要通过权利主体身份确认和责任主体动机构建来促进代际正义的实现。代际正义是正义原则跨越时间维度、在连续世代之间的具体展现与应用。针对未来世代作为权利主体的不确定性,可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辩证法角度理解和构建未来世代的权利主体地位。责任主体方面的疑难在于:当代人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平衡当代与未来世代的需求,以及如何激发对遥远未来世代的责任感。代际正义不仅涉及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更需要每一代人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一部分的共同努力。

关键词:代际正义  人类命运共同体  权利责任  价值论

作者单位:吴雨辰,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


资本权力的四维支配结构及法律规制

刘振奥

摘要:对资本权力支配结构的认识是实现有效法律规制的前提。卢克斯在综合权力精英主义与多元主义的辩论的基础上,提出三维权力观理论,将权力拆分为“关注显在冲突中的显在强制”的一维权力、“关注潜在冲突中压制表达的潜在强制”的二维权力以及“关注利益与需求分离下掩盖冲突的权威”的三维权力。三维权力观为资本权力结构的分析提供了有效视角,但第三维度的资产阶级权威和一、二维度的资本家支配直接的冲突性显示出三维权力观的不足。因而在三维权力观基础上,彼得·迪格瑟等人发展出“以社会结构为主体,强调社会强制规律作用”的四维权力观可以补全资本权力研究的不足,形成资本权力中“企业内部强制的第一维度”“资本家购买劳动力的第二维度”“通过意识形态和工人竞争形成资本权威的第三维度”以及“作为资产阶级意志的资本生产关系规律的第四维度”的资本权力结构认识。这种结构模型点明了第四维度资本规律的核心作用,反映出应当针对资本所有制的规制为核心,压制资本家的财富并拆解其权威为配合的法律规制路径。

关键词:资本权力  四维权力观  支配结构  权力规制

作者单位:刘振奥,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社会主义元素在埃及宪法中的演变

宁可可

摘要:埃及在二十世纪六十、七十年代进行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实践,这种实践在法律上的反映便是将社会主义元素引入宪法,形成了有埃及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随着埃及宪法的变迁,宪法序言中的社会主义元素、宪法中的社会主义政治元素、经济元素以及含社会主义元素的社会政策也发生了相应变化。这种变化是埃及国内政治与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共同作用的结果。

关键词:埃及  宪法  社会主义元素  演变

作者单位:宁可可,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关于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文献的述评

帕舒卡尼斯 著

姚丰瑞 译

摘要:在法的理论的发展过程中,不同学派在法律和国家的解读上往往存在着显著差异。帕舒卡尼斯撰写的这篇评论聚焦于规范法学派代表人物汉斯·凯尔森的两部著作,深入分析了其理论框架的逻辑与局限性。凯尔森试图运用纯粹的规范性思维建构法律与国家理论,但这种脱离现实的做法使他陷入了矛盾之中。他的学说既体现了资产阶级法学的某些倾向,也暴露了形式主义方法论的固有缺陷。

叶根尼夫·帕舒卡尼斯(1891-1937),前苏联著名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家。译者单位:姚丰瑞,烟台大学外国语学院。


社会主义女性主义法律理论:现在与未来
——女性主义法学家辛西娅·鲍曼教授访谈录

卫成义译

摘要:女性主义法学家辛西娅・鲍曼教授因个人经历、教育背景及社会运动,逐渐走向社会主义女性主义道路。社会主义女性主义法律理论关注女性解放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关系,与自由主义女性主义法律理论的改革主张不同,它强调结构性变革。该理论目前与法律实践脱节,但在女性主义团体推动变革的过程中愈发重要。21世纪美国社会主义女性主义法律理论呈现关怀女性主义、关注具体改革措施、受基层组织活动启发等趋势。法学院的学者应该关注相关理论,将其应用于家庭法、劳动法和环境法等领域的研究与教学中,揭示问题本质并推动结构性变革。

关键词:辛西娅·鲍曼  社会主义  女性主义  法律理论

辛西娅・鲍曼(Cynthia Bowman),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多萝西娅・S・克拉克女性主义法学荣誉教授,社会主义女性主义法学的代表人物,著有《女性主义法学》《在21世纪复兴社会主义女性主义法律理论》《社会主义女性主义法律理论:一个请求》等。

译者单位:卫成义,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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