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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与法律学刊》
(第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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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论文
马克思主义刑法思想视域下被害人承诺类型化分析(赵东 温栋木 张梅龄)
译文
评论
访谈
书评
法律的意识形态作用与人的解放——评《法与马克思主义研究手册》的法律拜物教再批判(李其瑞 杨蕊宁)
社会理论、法治与法理学的理想图景.——简评《法治与文明秩序》(邱昭继)
法治文明的生成——解读《看得见的正义——影视中的法治文化》的思想主线(李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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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论文
1、列宁农民权利理论探究
【作者】张放,中共南京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列宁的农民权利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重要创新,反映了列宁主义的思想特质。列宁的相关言说根植于俄国革命的特殊实践背景,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俄国革命民主主义思想互动融合的产物,伴随着他说服俄国、夺取俄国、管理俄国的革命实践而日趋成熟。虽然他的学说也存在特定的历史局限性,但仍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农民权利观、开辟了东方社会主义的农民权利保障道路,还对第三世界农民权利发展运动的兴起,起到积极的助推作用。其中蕴含的诸多思想洞见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程中值得进一步继承和发展。
【关键词】列宁;农民权利理论;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
2、马克思主义刑法思想视域下被害人承诺类型化分析
【作者】赵东,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河北省地方法治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温栋木,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张梅龄,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摘要】在法治不断进步的今天,人们越来越注重个人的权利,而在刑事领域中适用于个人利益放弃的被害人承诺理论,至今在刑法中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套关于被害人承诺的实际办法,但这种约定俗成的办法并没有法律的依据,也不具备明确的理论支撑。被害人承诺的理论问题应当归结为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在马克思主义视角下,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并不是非此即彼,而是相互包容的。基于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统治而从法律上所确定的社会利益的保护关系的不同,转移型被害人承诺与破坏型被害人承诺在出罪机制上存在着应然性与有限性之分。
【关键词】犯罪的本质;转移型被害人承诺;破坏性被害人承诺
3、马克思法治思想的政治属性及其最新发展
【作者】高红明,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哲学博士。
【摘要】现代化的全面展开离不开法治的现代化建设。马克思法治思想总体上构成对以往各种法治思想的彻底祛魅,并使法治从属于政治:一方面,它强调法律的政治属性,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而不是一种中立的道德准则;另一方面,它主张,法律的内容和形式受到特定历史和社会条件的制约,因此,法律的变革需要社会的变革。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基于社会变革的现实需要,从哲理上将人民主体地位视为法治的物质基础,保留了自然法的“合理内核”;从法理上确立了法治服务于政治、坚持党的领导的实证法发展理念;从政理上将道德融入法治当中,坚持道德与法律的辩证二元论,致力于实现良法善治的社会主义法治目标。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是马克思法治思想的最新发展,并在制度化意义上推动马克思法治思想的历史性实现。
【关键词】马克思法治思想;祛魅;社会正义;历史性实现
4、新时代人格尊严法哲学基础的探索——论马克思尊严观对西方传统尊严观的超越
【作者】庄晓燕,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新时代,人工智能丰富了人的本质,但现代科技也增加了人异化的风险,人格尊严的法律价值日益突出。由于人格尊严具有的高度概括性和理论基础的抽象性,在法律适用中容易陷入实践困境。追根溯源,人格尊严的传统法哲学基础本质上是一种唯心主义尊严观,无法摆脱唯心主义的方法论缺陷。马克思扬弃了西方社会传统的尊严观念,建立了以“现实的人”为逻辑起点的历史唯物主义尊严观。在马克思尊严观的视域下,新时代的人格尊严价值规范应坚持唯物主义的立场,维护“现实的人”的主体地位,回应人民的现实人格权益诉求。
【关键词】人格尊严;法哲学;西方传统尊严观;马克思尊严观
5、中国原始社会与文明起源分析——基于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的视角
【作者】张瑞,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就马克思晚年写作的《古代社会史笔记》而言,无论是西方学者主张的人类学解读视角还是前苏联学者认为的对东方社会发展道路的解读模式都不够客观中立。以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同样的唯物史观和方法论去结合最新的科学考古发现,通过重现马克思的阅读视角去分析上古时代的中国这样一个真正的东方国家,系统探究马克思唯物史观下中国的原始社会和文明起源,是厘清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主题的有益尝试。通过“回到马克思”,重现与复刻马克思的研究方法和分析过程,有助于剥离冷战背景下的意识形态束缚,实现对马克思晚年研究主题的正本清源,也即《古代社会史笔记》的主题是马克思对原始社会与文明起源的系统分析和科学研究。
【关键词】马克思 古代社会史笔记 中国 原始社会 文明起源
译文
6、法律与意识形态
【作者】克里斯汀·希普诺维奇(Christine Sypnowich),女,哲学博士,加拿大女王大学哲学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政治哲学、法哲学、女权主义哲学等。
【译者】吴魁,西北政法大学2023级硕士研究生;董佳丽,西北政法大学2023级硕士研究生;
【摘要】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概念认为,意识形态是在国家法律中得到了合法体现的公民观念。马克思主义强调法律的意识形态作用,认为作为意识形态的法律是强者肆意使用以确保弱者服从的工具。此外,意识形态也与法律渊源、法治、正义这三个重要议题有着复杂的关系。在现代的、多元化的背景下,差异、种族、性别和身份政治为分析法律与意识形态问题提供了特别的启发。法律既是价值观和信仰的领域,也是决定人们命运的物质实践领域。事实上,法律具有多维性,仅作为意识形态的法律难以取得成功。
【关键词】法律;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法治
7、唯物史观中的经验主义与形而上学
【作者】尾高朝雄(1899-1956),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日本著名法哲学家。
【译者】王浩然,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国际法学院硕士生。
【摘要】唯物史观是英国经验主义要素与德国形而上学要素的混合,这种混合对于理解其特性和共产主义实践的根本性质至关重要。唯物史观受到了英国经验主义经济学和社会科学的显著影响,通过分析历史进程中的社会经济发展,尤其是生产力的决定性作用,科学地揭示了社会变革的规律。同时,唯物史观因其德国形而上学的背景,固有地存在着唯物论立场和辩证法逻辑这两个形而上学要素,使其对历史发展必然性的理解带有独断论的色彩。唯物史观内在的矛盾,特别是其对历史必然性的形而上学断定与经验主义之间的张力,以及其作为科学分析工具与革命实践指导理论的复杂性,对共产主义的理解和实现构成了一定的挑战。与此相对,西欧式民主主义则走上了另一条历史发展道路,其更侧重于通过扩大政治参与和法律保障等方式逐步解决社会矛盾,通过经验与实践逐步推动社会向更加自由和平等的方向发展,而非依赖于形而上学的断言。
【关键词】尾高朝雄;唯物史观;经验主义;形而上学;西欧民主主义
评论
8、生成性教学法指导下的法社会学课程探索
【作者】王金霞,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技与人文高等研究院研究人员,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法治文化研究中心主任。
【摘要】生成性教学法是我国学者反思预成性教学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新型教学方法和教育哲学。教育即生成,使人的各种关系回归于人自身,生成性教学也具有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渊源。生成性教学中蕴含着生成性思维的核心要义,并和OBE教学理念形成区分。生成性教学法和法社会学课程具有亲和性:生成性教学法对于解决法社会学课程的过于理论化、路径依赖和体系散乱等问题具有积极意义,也为走出法社会学的教学困境提供了新的思路;法社会学课程则为生成性教学法的应用提供了典型单元。生成性教学法在法社会学课程中的应用需要贯彻到课程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与大纲、教材和参考文献、教学方法等全部过程,需要及时总结教师和学生的生成性案例或经验教训,并使之成为一项持续的事业。
【关键词】生成性思维 生成性教学 法社会学
9、韩国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演变研究
【作者】张弘毅,喀什大学硕士研究生。
【摘要】1919年建国以来,马克思主义法学在韩国一共经历了三次热潮。日本殖民时期和日韩建交是韩国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的两个重要时间节点。随着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新自由主义陷入困境,韩国开始广泛审视马克思主义,并不断同法学深度结合。黄随完借鉴了日本马克思主义法学相关成果,金道均系统研究了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金光泰和河太奎分别就法的本质提出了物质制约性和阶级制约性的新思考。韩国法学界逐渐跳出资本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桎梏。张京泰、尹裕善、柳东民、金成元等一批学者则尝试将马克思主义法学向社会法、国际法等各个法律部门辐射,韩国马克思主义法学不断展现出制度具像化、领域多元化的趋势。但马克思主义法学并未走进韩国法学界的中心,研究广度也较为有限。
【关键词】韩国马克思主义法学;资本主义法;法的本质;劳动价值论
访谈
10、评判法学视野中的权利——专访法学家张恒山教授
被访人:张恒山,江苏淮安人,中共党员。天津大学法学院卓越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共中央党校政治学法学教研部主任、一级教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政府津贴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山西省委法律顾问、中国行为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主要从事法理学、法政治学、法律思想史学教学、研究工作。先后出版专著2部,合著13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杂志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20余篇。张恒山教授在法学基本理论领域原创性地提出以三人社会为基本支撑模式、以正义为主题、以义务和权利为核心概念的法理学框架;在法史学领域独创性地提出“商工文明”和“文明转型”概念,为认识人类文明和当代的世界法律变革发展提供了全新的视角。近年主要致力于“权利”概念研究,并围绕这一主题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杂志发表过系列论文,包括“论权利本体”“论权利之功能”“论具体权利之结构”等,并于2024年7月出版了专著《论权利》,提出了在中国本土原创的权利理论。
采访人:王立峰,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书评
11、法律的意识形态作用与人的解放——评《法与马克思主义研究手册》的法律拜物教再批判
【作者】 李其瑞,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技与人文高等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杨蕊宁,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法律拜物教批判;人的解放
12、社会理论、法治与法理学的理想图景——简评《法治与文明秩序》
【作者】邱昭继,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技与人文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13、法治文明的生成——解读《看得见的正义——影视中的法治文化》的思想主线
【作者】李世伟,嘉兴南湖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编辑:吴魁;
审核:王金霞。